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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性环境科学与工程2班龚嘉临2111405042课程学号100“民主是个好东西”这个命题相信大多数人都曾经听过,但想要理解这个命题的含义就不得不先对“民主”的发展有个清楚的认识。本文先从民主概念的发展来认识民主。首先,最初的民主是伴随国家制度而产生的。民主作为一个政治名词起源于古希腊,由古希腊文“demos”和“kratia”结合而成,其基本含义为“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政权”或者“人民进行统治和治理”。古典政治学家一般都同意国家权力归属于人民。而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更是直接而明确地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即主权是人民集体意志,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也不可代表。由于人民是众多人的集合体,因此,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民主理念被定义为“多数人的统治”。这就是经典的古典民主的定义。随着民族国家实体的产生,人们发现古典民主只是立国的基本原则,国家权力可能由人民集体中的每一个人来执掌和使用。由此引出了国家权力的配置问题。20世纪上半期的重要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民主政治并不意味也不能意味人民真正的统治……”[1]政治家或领导人要通过竞争获得权力,所以,他认为民主是一种“精英选拔机制”。前两种对于民主的概念均没有对政治的动因和结果给出合理的解释,直到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观才对其给与了正确的回答。从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世界上的人们选择民主而舍弃专制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因为从根本上来说,人民利益决定了这一切。民主可以给最大多数的人带来利益,而专制只能使得利益被极少数人占有和垄断。若没有利益的内核,民主就会沦为一个没有生命力和吸引力的干壳。人民主权如果不能落实到人民利益和福祉,其原则就会“悬空”[2]。人民为何会进行民主选举,主要源自于人民的利益取向。为何近年来中国总是强调基层民主建设?这首先需要认识民主的两种形式: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所谓的直接民主,是指人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参与公共事务的决定;而所谓的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则是指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通过19世纪西方最为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之一的密尔所著的《代议制政府》一书,我们可2以深入理解上述两种民主形式。密尔在书中论证了作为直接民主形式的公民政治参与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同时也论证了直接民主形式可能带来的弊病和危险:其一为“庸人统治”,即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或者说是议会中的智力水平的下降;其二为“多数的暴政”,即议会中占多数的某个阶级施行阶级立法的危险;其三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绝对化。第三点之所以是弊病和危险,是因为“假定全体人类减一持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持有相反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3]。以上的三种弊病和危险同时也是伴随有直接民主因素的间接民主的问题,因为在密尔看来,直接民主不仅不是间接民主的对立面,而是构成间接民主的因素,甚至可以说直接民主是他所主张的代议制政府的间接民主的前提和基础。虽然直接民主常被认为是最能够满足社会要求的方式,但是由于国家面积、人口问题及直接民主的效率问题,完全的直接民主制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就算是通常被称为直接民主制典型的雅典城邦民主制,也并非是所有的城邦公共事务都由民众来投票决定。在充分比较了两种民主形式之后,很多学者都主张在间接民主体制中更多一些直接民主的因素,让人民有更多的政治参与的机会,让人民能够更多地参与公共事务,民众的意见能够更加充分地得意表达,民众的意愿能够更加充分地得到体现。显然,作为民主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必须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选举的权利,能够直接参加选举,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力,没有作为直接民主的选举,就没有所谓的间接民主,这是现代权力合法性的基础。正因为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层面上,直接民主难度很大,甚至几乎不可能,所以在自上而下、自大而小的组织层面上,越是下层的越是小型的公共组织,则可以有更多的直接民主的形式。中国的村民自治、居委会等基层民主就是很好的例子。当代中国公共组织,构成了国家—省—市—县—镇—村的不同组织层次,越下层的组织,公民直接参与就越多,随着组织层次向上的发展,人数的增加、范围的扩大,事务的复杂性增大,直接民主的形式逐渐减少。似基层民主这种直接民主可以保证中国公民直接对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参政议政,直接地参与对公共权力的监督。虽然人民不可能直接行使公共权力,但通过各种各样的政治参与能够影响制约公共权力的运用,在民主国家的日常公共事务中民众政治参与的直接民主形式是不可缺少的。不能以多数的暴政的名义排3斥民众的政治参与,民主需要有民众的直接的政治参与。正因为在间接民主的体制下,直接民主是不可缺少的存在,所以中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才会显得十分重要[4]。现代的社会已经区分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民众个人更加关注私人领域的个人事务,而对公共生活存在着所谓的政治冷淡主义。哈贝马斯等学者认为公共领域的退化是当代国家的合法化危机的根源,它可能导致民主政治退化为官僚政治,为此提出了协商民主(话语民主)的构想,以此重建公共领域,恢复民众对公共事务的自由的讨论和对话,使民众根据自身的利益关注和参与公共事务。协商民主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直接民主形式,“话语并不具有政治功能。话语产生出一种交往权力,并不取代管理权力,只是对其施加影响,影响局限于创造和取缔合法性,而是‘以围攻的方式’对其施加影响。”[5]人民可以通过对公共问题的直接地自由讨论,从而直接地协商对话形成共识,影响、制约管理权力的行使。中国的基层协商民主即为基层群众在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的组织下就自身普遍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性意见,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具有深厚的现实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为当代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在此基础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社会成员把分散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起来,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统一战线理论、群众路线,是当代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经验总结[6]。在我国的基层组织社会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既调动了群众的民主政治参与动力,又发挥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以中国村民自治发展来看,从分田到户后,获得自由的农民为了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而形成的村民委,通过村委会实现村民对村务的参与与决定,到后陈村为了监督村务使村务得到有效且符合切身利益的实行而形成的村监委,再加上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4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的村党支部,“三架马车”和“三把锁”的产生和发展体现了分权制衡和村民自治的社会需要和自我完善,是我国基层协商民主逐步发展完善的重要体现。参考文献:[1]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M].商务印书馆,1999.[2]徐勇.民主:一种利益均衡的机制——深化对民主理念的认识[J].河北学刊,2008,(2).[3]密尔.代议制政府[M].商务印书馆,1982:106.[4]陈炳辉.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代议制政府》的重新解读[J].现代哲学,2006,(1).[5]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学林出版社,1999:28.[6]杨竣凯.当代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研究[D].吉林大学,2014.
本文标题:论基层协商民主—中特课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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