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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对策摘要:家庭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地方,是重要的精神家园,是每个人的心灵港湾,是最基础的社会组成部分。家庭的健康发展,是社会稳定发展、国家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现在家庭暴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存在,我国的家庭暴力也趋于严重,它不仅给受害者造成身体上的创伤,还给受害者心理上造成无法痊愈的伤痛,甚至给整个社会的稳定都带来威胁,家庭暴力问题应该引起全人类的重视。社会应该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有效的帮助,建立心理、法律等各个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从而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减轻受害者损失的目的。关键词:家庭暴力危害原因对策正文: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现状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的身体,使其身体和精神都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并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比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等等严重的不良后果。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根据调查显示,中国现在有3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在二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每年约有十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暴受害者中绝大多数是家庭妇女,约占72%,儿童约占15%,老年人约占11%。实施家庭暴力的绝大部分是家庭成年男性,但在少数由“女强人”当家的家庭中,女性对丈夫不尊重,直接实施暴力。除了殴打捆绑这种传统暴力外,还有些人对受害者采取“软暴力”,比如讽刺挖苦、随意漫骂、冻饿等虐待方法,这种“软暴力”,同样侵犯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危害家庭关系。此外,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近几年来家庭暴力范围有所扩张。根据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1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正在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现在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发生在农民家庭,在干部、教师家庭也是非常常见。家庭暴力在以一种铺天盖地的气势席卷全中国,给整个社会都笼罩上一层阴霾。二、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从调查分析情况来看,笔者认为,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这些方面:(一)观念腐化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有一些人在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影响下,把传统的、本土的思想观念抛诸脑后,不仅在生活上迷失了方向,在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也迷失的方向。一些男性视一夜情、婚外恋为时尚,以拥有情人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甚至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回到家里对自己的糟糠之妻百般挑剔,各种看不惯,并用诸多借口逼迫妻子离婚。妻子不同意,就对之拳打脚踢,丝毫不心疼。还有些更过分,不仅把“二奶”带回家居住,还把妻子赶出家门,稍有反抗,便遭到一顿谩骂毒打。(二)性格扭曲、品行低下有一些男性性格非常扭曲,会无缘无故怀疑“另一半”生活作风不检点,不允许配偶和异性搭讪聊天,也不让配偶外出打工赚钱贴补家用。如果配偶顶嘴或者反抗,就进行惨无人道的辱骂、殴打。还有些年轻男女走上社会后沾染不良生活习惯,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赌博、酗酒、嫖娼、卖淫。这类人没有家庭责任感,丝毫不关心自己的家庭,在外遇到不顺心的事回家就发脾气、耍威风。比如有些男性在外赌博输钱后,逼妻子出去借钱,或者卖淫,如果妻子反抗,就暴跳如雷、拳脚相加。一般他们会恐吓妻子,有些女性出于畏惧,常常会忍气吞声,不敢告发,也不敢与之离婚。(三)受到严重的男权思想或女权思想的影响有些大男子主义的男性,在他们的观念中,男尊女卑根深蒂固,这部分人在家中称王称霸,把妻子看成是附属品,一点也不知道尊重女性,稍不顺心就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另外,一些女性女权思想严重,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经常故意侮辱和贬低丈夫,以显示自己的家庭地位。丈夫稍不顺其意,就拳脚相加,久而久之,便习惯性地实施家庭暴力。(六)相关行政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不够重视相关部门在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后,认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内部事务,不予过问,不予干预,不重视,不展开实质性的行动,以致于施暴者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从而在施暴时更加肆无忌惮。法院对于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无法无天,继续自己的违法行为。(七)现行法律没有配套的预防措施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相对滞后。目前司法实践中,我国《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惩处侵害妇女、儿童、老人人身权利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是没有进行明确的认定,没有规定具体的制裁办法,可操作性一点也不强。另外,家庭暴力损害赔偿也是一大难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有权获得损害赔偿。但在现实情况中,受害人很有可能遭受双重伤害:一方面,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而身心受挫;另一方面,受害人主张的损害赔偿可能从家庭共有财产或夫妻共有财产中支出,对于受害者来说造成经济上的损伤。所以,就现行法律而言,没有一条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途径和方法。(八)在法律宣传和舆论监督方面做得不够从法律宣传来看,广泛深刻的法律普及活动开展得很少,法律法规宣传得不够到位。其实中国家暴的产生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认为自己的家暴触犯法律,毫无法律意识。从社会舆论来说,新闻媒体没有发挥好监督作用,对家庭暴力的曝光度不高,没有对施暴者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谴责,对施暴者没有起到威慑作用。三、家庭暴力的危害(一)家庭暴力给受害人身心造成不可磨灭的伤痛根据全国妇联组织的调查显示,大约有16%的女性遭受过丈夫的殴打,另有5%和2.6%的女性有过被配偶精神伤害和性虐待的经历。这些家庭暴力在受害者身体上留下伤痕,在受害心理上烙下印记,这些痛苦的经历对他们今后的人生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他们中有些人对身边的人产生恐惧,不能开始新生活,严重的甚至于患上精神方面的疾病,永远活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二)家庭暴力可能种下违法犯罪的种子家庭暴力经常会引发违法犯罪。那些受虐待的妇女生活在长期的暴力阴影之下,在绝望中选择了“以暴抗暴”的极端方式。据调查,某省1000多名女犯人中有100多人是因为杀夫犯罪入狱,她们不堪忍受丈夫的虐待最终选择与其“同归于尽”。还有少数未成年子女由于长期生活在父母的暴力下最终走上了杀死父母的极端道路,某学校一高中生因学习成绩差,母亲经常对其发脾气,甚至辱骂、毒打,他由于不堪忍受母亲的虐待,手持榔头把自己的亲生母亲杀死。上诉案例中的母亲本身文化水平不高,教育方法非常粗暴,使用暴力来“教育”来自己的子女,在他们眼中的教育其实是摧毁整个家庭的重磅“炸弹”。还有些未成年因对父母暴力行为的恐惧和憎恶而不敢或不愿回到家中,提早走上社会,沾染不良习惯,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家庭暴力不利于社会和谐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家庭暴力威胁家庭的稳定和谐,也必然危害社会的稳定和谐。家庭暴力可能会引发青少年和其他家庭成员违法犯罪,导致家庭的破裂,威胁到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对社会整体发展进步产生不良影响。在一个充满暴力、恐惧和怨恨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未成年子女,由于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理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家庭暴力给他们留下黑暗、痛苦的心理阴影,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绝大多数会患有恐惧、自卑、不相信他人等心理障碍,形成畸形的心理状态,这些人成年后,很可能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这些心理不健康的人会变成新一批危害社会的人群。四、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家庭暴力的产生,我们已经分析过了,最重要的是怎样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可从这几个方面着手:(一)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有效地宣传教育1.充实家庭成员的法律知识。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转变“打老婆孩子不犯法”“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错误观点,让更多人认识到家庭暴力问题要用法律武器来解决。尤其要在农村、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进行大力的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惩治施暴者,救助家庭暴力被害人是家庭暴力发生后我们应该采取的行动,但这些行动只能说是治标不治本。笔者认为只有提高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经济能力、思想道德素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相对应的,一是要提高家庭成员的文化水平,平时要多读报纸、多看电视,了解各种各样的知识;二是要解决弱势群体的经济来源,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多提供就业岗位,给这些弱势群体以谋生的能力,阻断施暴者给予的经济控制;三是要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教育,让他们树立起人权平等意识,主动建立和睦、团结的家庭关系。(二)建立专业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家庭暴力发生后在制裁施暴者的同时,另一方面要对受害者进行抚慰。建立业的家庭暴力法律援助机构显得尤为要,比如开通反家庭暴力热线,为受害者提供直接的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再比如设立家庭事务调解机构、家庭暴力援助助中心、家暴调查事务所等等,对家暴受害者进行最直接的临时救助。(三)进行多方面的家暴救助1.落实村委、社区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加强村委、社区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作用是保护家庭弱势群体人身权利的及时防线,往往在家暴发生时,村委、社区离得最近,由它们出面干预才最及时。为此,可在农村和社区中逐步建立由派出所、群众团体组织(妇联、团委)、专业机构(医院、鉴定机构、律师、法院)组成的“反家暴”网络,为被害人搭建临时的提供庇护和物质帮助的栖身之所。2.要及时对受害者进行心理治疗。受害者在经历过家庭暴力后,往往在心理上留下看不到的伤痕,他们会恐惧、自闭、压抑,如果不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通,很可能会对今后的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有些长期受虐的家庭成员甚至在没有来得及进行心理治疗,就已经精神崩溃,变成精神病人。所以,在家暴发生后对受害人的心理治疗显得刻不容缓。(四)逐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1.加快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目前,国外对家庭暴力已从研究阶段步入法制化进程,已有40多个国家采取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比如,在美国,许多地方法院创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在英国,1996年《家庭法案》中规定了“互不妨害令”、“附加挽留权”等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国台湾地区在1998年通过了家庭暴力防治法,应对家庭暴力问题。庆幸的是,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也将拥有专门对抗家庭暴力的法律。它必然能起到遏制家庭暴力的作用,使家庭真正成为社会稳定的细胞。2.加强执法力度,维护法律权威。控制家庭暴力应从多方面地运用司法机关的职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威慑与教育作用。据了解,加拿大政府出台过一项“零容忍”的政策,规定对家庭暴力不分轻重必须立案,警察有权入室制止;离婚时,用作生活的房屋全归被虐配偶所有。笔者认为,我国也可借鉴加拿大的做法,对施暴者的制裁从重从严,让其付出沉重代价,以警诫那些“野蛮人”,使家庭暴力再也不能作为他们口中“家务事”而不被惩处。3.发挥调解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在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时,法院应广开渠道,邀请资历威信较高的亲属、当事人所在单位同事、社区、村委会、妇联到庭参与调解,或让当事人在庭前或法庭上进行单独交流等方法促成双方和好。如果去世无法调解的,法官要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施暴方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减少今后施暴的可能性。总之,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责任。所有人都应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要采取
本文标题:论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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