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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营养门诊申请-------------------------------2页二、中国营养现状-----------------------------3-7页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8-12页四、营养师工作范围----------------------------13页五、所能提供临床诊治范围-------------------14-16页六、河南省内收费标准---------------------------17页七、现有组建条件---------------------------18-20页八、临床营养科工作流程---------------------21-22页九、发展愿景及规划------------------------23-25页十、附件----------------------------------26-32页2成立营养咨询门诊申请尊敬的领导、院长:您好!今天有幸给您写此申请,是基于现在医疗发展及医疗临床服务需要,也是迎合医院等级所具备的条件。通过以下:一、中国营养现状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三、营养师工作范围四、所能提供临床诊治范围五、河南省内收费标准六、现有组建条件七、临床营养科工作流程八、发展愿景及规划阐述营养科的存在、其重要性及建立后发展。3中国营养现状随着人类疾病谱的变化以及生命科学技术的进步,临床营养在整个医疗体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现代临床营养学已被定义为一种营养生命科学和临床相结合的学科,如危重病人体内代谢紊乱的纠正、手术前后病人营养状态的干预和调整、慢性病人疾病发生、进展的干预和治疗等,都可以通过改变某些营养物质的含量或成分来达到目的。2002年由中国营养学会主持,近千名医学专家参加,横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包括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实验室检测和膳食调查4个部分。结果在城市居民能量食物来源构成中,谷类食物仅占48.5%,脂肪供能比高达35.0%;农村居民膳食结构趋于合理(61.4%vs.27.5%)。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为14.3%,低体重率为7.8%。3~12岁儿童维生素A缺乏率为9.3%。人群贫血患病率为15.2%。人群超重为17.6%,肥胖率为5.6%。≥18岁人群高血压患病率为18.8%;糖尿病患病率2.6%;高胆固醇血症、高甘油三酯血症、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症患病率依次为2.9%、11.9%、7.4%。高血压知晓率、治疗率、治疗者控制率分别为30.2%、24.7%、25.0%。中国人群的营养与健康状况存在较明显的城乡差异以及年龄别差异。调查结果彰显中国人群的健康面临双重疾病负担。城乡个体营养与健康水平的差异加大了疾病4预防控制工作的难度。回顾新中国建国60年来,我国国民的健康和卫生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人口总死亡率从1949年的20‰下降到2003年的6.40‰;婴儿死亡率从1949年的200‰左右降到2002年的29.2‰;期望寿命从1949年的35.0岁升高到2000年的71.4岁。尽管如此,人们并没有摆脱疾病的困扰,反而面临越来越复杂的健康问题。根据2004年报告的统计数字,WHO定义的三组病贡献的疾病负担比例,在中国所属的西太区低儿童死亡率且低成人死亡率国家中约为21.5%、64.3%、14.2%。我们正面临双重疾病负担,如果不能及时采取适当、有力的策略与措施加以应对,我国人口健康的改善将难以再取得巨大的突破。我国人群的营养缺乏谱正逐渐发生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蛋白质-热量营养不良问题得到了相对较大的改善同样不容否认,在我国国民受到传染病威胁的同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NCD)导致人口70%以上的死亡和60%以上的疾病负担。调查了解我国≥18岁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和血脂异常的患病情况,形势不容乐观。中老年人中,尤其是城市人群,1/3~1/2的人患高血压,近1/10的人患糖尿病,另有近1/10的人为潜在危险人群(IFG),近30%的人有血脂异常。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高血压作为脑卒中、缺血性心5脏病、肾功能衰竭及其他心脏病的主要危险因素,我国人群的高血压患病率近50年来持续上升。1958-1959年、1979-1980年和1991年3次全国高血压抽样调查以及本次调查得到的≥15岁人群高血压患病粗率依次为5.1%、7.7%、13.6%、17.6%,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标化处理后,升高趋势依然存在。根据2000年我国人口普查资料,估算目前≥18岁人群中的高血压患者接近1.7亿,较1991年估算的≥15岁高血压患者9000万翻了一番。更令人担忧的是,不到1/3的患者知道自己患病,1/4的患者接受治疗,1/4的治疗者血压得到控制。结果94%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没有得到有效地控制。2002年我国人群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的患病率反映的是既往危险因素累积作用的结果。而根据当前人群中NCD主要危险因素的流行状况,则可预测未来人群疾病负担的走向。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改善,可以从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的降低反映出来,城市居民从1978年的57.5%降到2003年的37.1%;农村居民从1978年的67.7%降到2003年的45.6%。中国人的膳食结构和饮食行为也在同时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传统的膳食结构以谷类食物为主,特点是低脂肪、低能量密度、高碳水化合物和高膳食纤维。近20年来,这种好的饮食习惯正在逐渐丢失,居民的谷类(主要是粗粮)摄入量迅速减少,动物性食物的摄入量急剧增加。城乡差异明6显,但表现出相同的变化趋势。2002年农村居民膳食结构趋于合理;而城市居民能量食物来源中,谷类仅占48.5%,脂肪供能比高达35.0%。1992年调查时,城市居民的脂肪供能比为28.4%,仅10年的时间就轻松地突破了WHO推荐的水平(30%)。《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制定了我国城市居民2010年食物与营养发展目标之一为“脂肪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28%”。1971-1974年,美国人的脂肪供能比为36%,到1999-2000年降到33%,尽管30年的努力,依然没能实现30%的目标水平。我国城市居民目前达到35%,如果没有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2010年28%的目标实在不是一件易事。1982年,我国人群中的超重和肥胖还很罕见,分别为6%和0.6%(以BMI25和30作为界值)。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成人超重与肥胖呈现加快增长趋势。截至2002年,城市中近2/5的中老年人为超重,近1/5为肥胖。估计≥18岁人口中,约有2亿人超重,6000多万人肥胖。我国人群的超重和肥胖的流行虽仍不及发达国家水平,但增长态势令人担忧。发达国家肥胖开始流行且增长最快的时期就是在其经济高速增长阶段,近50年来增长趋势都没能得到扭转。NCD已经开始威胁劳动力人口的健康。而当前我国儿童青少年中超重、肥胖的流行以及迅速增加的趋势,将注定成为10年后青壮年劳动力人口的重大健康隐患。尤其是大城7市中的男孩,超重及肥胖率达25%以上。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社会经济与卫生事业发展极度不平衡。城市人口面临的营养问题主要是微量营养素缺乏、膳食结构不合理致营养过剩,NCD是主要的疾病负担。贫困农村人口的蛋白质-热量营养不良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微量营养素也严重缺乏。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拥有全国一半的人口,则面临着双重疾病负担。从本次调查结果看,中老年人的NCD患病率随经济发展水平呈现递变趋势;但是在青壮年人群中,这种趋势并不明显。换句话说,除四类农村以外的其他农村地区,青壮年的NCD患病情况已接近城市人群的水平。令人担忧的是,农村地区现有的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水平远远不能满足越来越大的需求。中国卫生系统的公平性和效率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而与此同时,更多的营养创新技术和观念应用到日常的临床营养工作中,在发达国家营养物质与制剂的研究,营养药理学、营养免疫学对营养支持的研究及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模式在营养管理方面的应用已日趋成熟,临床营养已经独立发展为一门跨学科的一线临床科室。8为了改善中国目前人群现状2009年和2012年卫生部下发了《对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临床营养学的发展,提高营养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应设立临床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第三条临床营养科是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通过营养检测和评价进行营养诊断,并使用药品或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对患者进行营养治疗的业务科室。第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在医院医疗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落实其功能任务,保证临床营养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营养诊疗工作。第二章执业条件9第六条临床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和人员等条件。第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和肠外营养配制室。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第八条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其中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应至少为1:150,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1:1的比例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人。营养病房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第九条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诊疗工作5年以上。临床营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临床营养科诊疗质量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第十条营养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通过临床营养专业教育或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全面营养诊疗工作。10第十一条营养技师应当具有健康或食品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检测、营养治疗膳食和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等营养技术工作。第十二条营养护士应当具有临床执业护士资格,并经过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营养护理工作及科室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场外营养制剂的配置等技术工作。第十三条临床营养科应当配备营养检测和评价、营养治疗制备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临床营养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营养诊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第十五条临床营养科应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营养诊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医院应加强对临床营养科的医疗质量控制和管理,医疗、护理、医院感染等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第十六条临床营养科负责诊治以下患者:(一)可独立诊治因单纯摄入营养物质不足、过多或比例不当等引起的原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二)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器质性或功能性疾11病、创伤应激以及特殊生理性因素等各种原因引起的继发性营养失调的患者。(三)可与临床各科室联合诊治因代谢障碍引起的代谢病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对住院患者定期进行营养风险筛查,通过营养检测、评估和诊断,筛查出患有营养代谢病(包括营养失调)的患者。对于其中需要使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的患者,临床营养科应给予合理的营养治疗。第十七条临床营养科应当按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书写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第十八条临床营养科应对需要营养治疗的住院患者实行三级查房制度。第十九条临床营养科应建立完整系统的营养治疗医嘱制度,由营养治疗制备部门遵照医嘱统一配制。第二十条医院应采取措施保证临床营养科医师、技师和护士具备适宜的技术操作能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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