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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迎接省政府第二轮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手册邱县教育体育局-2-目录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3二、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5三、邱县文化教育体育局关于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验收的实施方案…………………………………10四、邱县文化教育体育局关于成立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验收领导小组的通知…………………………………14五、邱县教育督导评估迎检接待基本要求……………………19六、邱县教育督导评估迎检校园文化建设基本要求…………21七、邱县教育督导评估迎检校园环境管理基本要求…………25八、邱县教育督导评估迎检专用教室建设基本要求…………29九、邱县教育督导评估迎检幼儿园建设基本要求…………36十、邱县教育督导评估迎检档案建设基本要求…………39十一、邱县教育督导评估迎检成人教育评估标准…………47-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5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冀发〔2005〕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决定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意义。我国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担负着统筹管理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重要责任,其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制度,是促进县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与管理职责、教育经费投入、教育发展水平、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范围为县(市、区)及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三、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包括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年-4-度综合性督导评估和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定期综合性督导评估(以下简称市级督导评估和省级督导评估)。省级督导评估和市级督导评估分别由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对市级督导评估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并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开展过程性督导。督导评估从2006年开始,市级督导评估每年进行一次;省级督导评估每四年一轮,按规划、分年度进行。全省分年度督导评估规划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商各设区市政府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四、督导评估的程序。督导评估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自评、市级督导评估和省级督导评估的程序进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和《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附后),每年进行自我评估,评估结果抄送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市级人民政府每年对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在当地予以公布。在市级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每年对列入规划的县(市、区)进行省级督导评估。五、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与反馈。省级督导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达到《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要求的为合格;基本达到督导评估指标要求,但在某些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需要尽快加以改进的为基本合格;主要工作和主要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对认定为基本合格的县(市、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并写出解决问题的报告,于第二年按时接受回访。对评估不合格或回访不合格的县(市、区),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确定重新督导评估的时间。省、市级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县级人民政府反馈,同时抄送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六、切实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督导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搞好督导评估工作。要建立相应的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后,根据当年督导评估结果,-5-对成绩突出的县级人民政府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督导队伍建设,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一、领导与管理职责(一)确立了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把教育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制定了教育长远发展规划和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将教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促进各类教育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实行了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二)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明确并落实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职责,依法落实了乡、村两级应承担的办学责任。(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管理体制,有效开展对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和县(市、区)域内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五)加强社区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基本满足需要的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和各类教育基地。(六)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二、教育经费投入(七)政府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中小学在校生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省规定标准足额安排财政预算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及时拨付,并逐步增长。(八)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6-将教育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所需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优先安排。对于一般预算收入超收所形成的可用财力,按年初预算同比例用于教育。建立了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制度。(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与标准,将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十)城市教育费附加按时足额征收到位,全部拨付教育部门安排使用。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至少提取7-10%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比例的资金,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十一)建立了完善的校舍定期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在城市成片新建住宅小区或旧城改造时,按省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十二)建立了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逐步拓宽非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筹措渠道,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十三)建立健全了教育经费使用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在财政部门监督下,建立了县级教育支付中心,对中小学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公办学校所收取的杂费、学费、住宿费,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抵顶财政拨款。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和收费政策,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并取得明显成效。(十四)全面落实了国家和省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十五)设立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三、教育发展水平(十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各类教育基本实现均衡持续发展。按规划积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十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省定“普九”复查标准,全面推进小学、初中综合评估工作,促进中小-7-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有独立建制的特殊教育学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0%以上。(十八)积极加强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城市市区达90%以上,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达50%以上,其他县(市)达70%以上。(十九)积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城市市区达95%以上,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达60%以上,其他县(市)达75%以上。高中阶段适龄人口毛入学率逐年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逐年增加,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二十)有一所以上普通高中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标准,其他普通高中基本达到标准化高中标准;县级职业学校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二十一)继续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以乡镇为单位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5%以上,全部扫除15—24周岁的青年文盲。县、乡、村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健全,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二十二)有独立设置的教师进修学校,办学条件达合格以上标准。(二十三)积极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中小学校具备满足开设信息技术教育所需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基本实现“校校通”。(二十四)中小学布局调整按规划实施,学校布局和校均规模相对合理。经评估认定的不合格学校制定了改造计划,并得到有效改造,办学水平趋于均衡。城镇部分中小学班容量过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班容量控制在省定最高限额以内。(二十五)按照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求,制定了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积极实施。四、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二十六)建立健全了校长培养、选拔、培训、任用、交流和考核机制,完善了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严格任职条件。校长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按省有关规定执行。-8-(二十七)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核定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按国家和省定编制标准足额配齐教职工编制数额,满足教学需要。合理调整中小学教师的学科结构和职称结构。严格实行教师准入制度,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进入教师队伍。(二十八)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度,明确教师岗位责任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二十九)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城市市区达70%以上,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达60%以上,其他县(市)达6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95%以上,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比例,城市市区达50%以上,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达30%以上,其他县(市)达35%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双师型”教师达到一定比例。(三十)积极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了以新课程改革为重点的继续教育规划,建立健全了教师入职教育、学历提高教育、专业化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研训等制度,管理和保障机制落实。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业务素质、教学能力。有计划地培养了一批骨干教师。(三十一)建立并完善了县域内教师合理流动制度和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制度。(三十二)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行政干部的研究决策能力和行政管理水平。五、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三十三)制定了区域性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方案,落实了保障措施,形成了有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以学校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体系,不以中考和高考-9-升学率作为评估学校和教师的主要标准。完善了学校自评和督导评估的机制。(三十四)建立健全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了人员和专
本文标题:邱县教育督导评估迎检工作手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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