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诚信档案信息登记手续
事项名称诚信档案信息登记企业类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法律法规依据《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取消部分备案事项的通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办理范围在清远市范围内从事住建行业的施工、监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包括本市和外来企业)主办机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管理科办事流程1、企业登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信息网(网址:)“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完成信息填报后,在网上下载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带条码水印的《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申请表》;2、企业经办人持企业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递交申报材料(资料以A4纸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申请表》单独装订);3、申报材料经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验后网上公布。申报材料(一)本市企业1、《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申请表》(一式三份,需加盖骑缝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核);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核);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二)外来施工、监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1、企业提交以下基本资料①《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申请表》(一式三份,需加盖骑缝章);②《自觉遵守和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秩序承诺书》;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核);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核);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⑥本次申请之前的一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或其他法律法规所列行为的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当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⑦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原件备核);⑧经办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核)。2、在清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还需提交以下资料:①驻清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证)、安全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A证)任职文件、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核);②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提供租赁证明的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须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复印件,原件备核);③驻清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核)。(三)外来企业办理诚信登记时,注册类人员、驻清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到场签到,具体办理地址为清远市建设大厦405建筑管理科。注:1、办理单项投标工程的企业需提供招标公告,单项工程的企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合同;2、外来企业在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取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且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3、《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申请表》内全部资料需用电脑填写,不允许手写,并且需加盖骑缝章。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申请表格名称及登录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信息网“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获取方式诚信管理系统”,在诚信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申请表》。使用说明1、企业在办理招投标手续、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出示《诚信档案》,并由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将承接业务、完成业务等信息记录在案。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的《诚信档案》仅限于承接建筑施工类业务;2、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对涉及扣分的不良行为查处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予以记录并扣分。咨询电话0763-3375362受理地址广东省清远市北江二路建设大厦4楼405室建筑管理科
本文标题:诚信档案信息登记手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2850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