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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进场复验见证取样的规定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1)玻璃幕墙工程应检测: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的幕墙工程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工程的不连续幕墙也应单独划分检验批。样品根据现场施工图纸取样。(2)幕墙玻璃应检验: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同一厂家的同一产品不少于一组。样品为300×300mm非钢化中空玻璃3块。(3)硅酮耐候密封胶应检验:污染性、相容性、拉伸模量。每5t为一批,不足5t按一批抽样。样品为:密封胶1支;石材25×25×75mm,标志10块、加热10块;硅酮结构密封胶1支。(4)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检验:与接触材料的相容性、邵氏硬度、标态下拉伸粘结强度。每3t为一批,不足3t按一批抽样。相容性试验1支;A组分500g,B组分按比例提取。(5)铝塑复合板应检验复合强度。3000㎡为一批,不足3000m2按一批算。样品300mm×300mm2块。(6)幕墙干挂石材应检验:干燥弯曲强度、水饱和弯曲强度、吸水率、抗冻性(适用于寒冷地区)。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一组。100mm×400mm20块,50mm×50mm5块。
本文标题:幕墙工程进场复验见证取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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