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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2lovenba贡献ppt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韩国政治制度曲折的韩国民主之路韩国当前的民主体制来源于80年代以前的军政府韩国当前的民主体制来源于80年代以前的军政府体制,从军政府体制转化为民主体制,韩国的民主进程只有短短的20年时间,民主思想的土壤尚主进程只有短短的20年时间,民主思想的土壤尚未培育完全。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时,对外标榜是民主政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时,对外标榜是民主政体,但事实上截至卢泰愚之前,可以说韩国是披着民主外衣的独裁政体,特别是在李承晚和朴正熙时期,为了延长任期,作为国家基本大法的宪法被改来改去,就像儿戏一样。虽然标榜是三权分立,但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始终凌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根本看不到民主体制下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一点点迹象。卢泰愚上台前夕,韩国再次修改了宪法,这次修宪虽然过程非常曲折,但仍以三权分立下的民主制度为基本的政治体制。此后经过卢泰愚、金泳三时期,曾被破坏得体无完肤的韩国民主制度逐渐得到治愈,但行政权凌驾于立法、司法权力之上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在这种并非完善的民主制度下,可以说总统和执政党掌握了几乎所有的资源,无论是国会、大法院、宪法裁判所(相当于宪法法院)还是在野党,根本无法起到牵制总统或行政权的作用。在行政权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总统就是权力的化身,总统的每一次发言,每一个指示都会被当做法律来执行。韩国三权分立政体的确立1948年8月15日大韩民国成立,李承晚当选首任总统,从而开始了韩国历史上的第一共和国时期,韩国也开始踏上了艰难的确立宪政体制的道路。1960年李承晚在全国性学生运动中下台。1961年朴正熙发动军事政变,此后长期执政,期间韩国经济实现持续高速增长。1979年朴正熙遇刺身亡,全斗焕发动政变,并于1980年出任总统。1987年韩国当局迫于民主运动压力修改宪法,实行总统直选,同年卢泰愚当选第十三届总统。开始了第六共开始了第六共和国时期。和国时期。第十四至十七届总统分别为金泳三、金大中和卢武铉、李明博,并在此段期间真正的三权分立体制在韩国逐步确立起来。第一共和国到第六共和国的概念?自1948年独立以来,经历过5次大规模的宪法修1948年独立以来,经历过5订。一般来说,我们会根据每次宪法的改变,而为每一个阶段的韩国命名。所以,直到现在,韩国总共经历过第一共和国至第六共和国等不同阶段。现阶段的韩国就是第六共和国。而后经过了多次修宪,进行了一系列有所反复的体制改革,逐步从总统威权体制走向民主。现在的韩国宪法已经对总统的权力作出了诸多的限制以保证民主的实施。想要具体了解韩国从第一共和国到第六共和国的详细进程请看课本P详细进程请看课本P24—25韩国的三权分立制度韩国目前实行的政治体制是“韩国目前实行的政治体制是“三权分立”制。韩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为首的政府,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国会,司法权属于由法官组成的法院。但总的来说,仍是以总统为核心的体制。一、韩国的行政权韩国的行政权属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在政府系统和对外关系中代表整个国家。总统是由国民以直接投票选举选出,总统任期5总统是由国民以直接投票选举选出,总统任期5年不得连任。总统是最高外交官和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等。并有权任命韩国的官员,包括总理和行政部门的长官等,但须经国会批准。总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有责任推行由立法机关通过的各项法律并实施。总统通过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利用弹劾程序限制总统,使其最终对宪法负责。当出现总统伤残或死亡、及被弹劾之时,总统的职务通常都会由国务总理代行。二、韩国的立法权韩国实行一院制。国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共299个议席,每届任期4年,国会议长共299个议席,每届任期4任期2任期2年。宪法赋予国会的职能除制定法律外,还包括批准国家预算、外交政策、对外宣战等国家事务,以及弹劾总统的权力。三、韩国的司法权韩国的司法权属法院,法院共分三级: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包括专利法院、家庭法院和行政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负责审理对下级法院和军事法庭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服的上诉案件。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不得连任,年满70岁必须退位。高等法院审理地方法院和家庭法院所作出的关于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裁决的上诉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专利法院作为一个受理上诉案件的中级司法机构审查专利局所作出的决定。大法院是裁定专利纠纷的最高法庭。家庭法院审理有关婚姻、少年和其他家庭案件。而行政法院只受理行政案件。韩国的宪法韩国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韩国第一部宪法于1948年7月17日通过,先后经17日通过,先后经过多次的修改。现行宪法体现了民主化进程取得的巨大成果,除法定修宪程序外,宪法中还做了很多重大的更改,其中包括削减总统的权限、加强立法的权利,以及进一步加强保护人权的措施等。特别是新的、独立的宪法法院的创建及其成功的运作,在推动韩国成为一个更民主、更自由的社会进程中起了重大作用。韩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民主权、三权分立、寻求南北方和平民主统一、寻求国际和平与合作、依法治国,以及国家负责促进国计民生。宪法法院宪法法院建立于1988年宪法法院建立于1988年9月,是宪法体制的一个重要部分。韩国宪法授权宪法法院解释宪法、审查各种法规是否符合宪法、对弹劾案和解散政党做出裁决,以及对权限纠纷和有关宪法方面的申诉,通过建立特别的宪法裁决程序进行判决。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为6宪法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为6年。可连任。宪法法院在捍卫宪法和国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党韩国是政党政治国家,实行多党制。韩国政党的组织分为党组织和国会内组织。目前,韩国主要的政党有执政的大国家党和在野党的统合民主党,此外还有自由先进党、亲朴联党、民主劳动党等。大国家党:执政党,前身为1990年成立的民主自由党,1995年该名为新韩国党,1997年11月由新韩国党和韩国民主党合并而成。该党在1997年和2002年两次大选中失利,中失利,在2007年大选中获胜,重新成为执政党。在2008年4月第18届国会选举中获得153个议席成为国会第一大党。统合民主党:2008年2月,原大统合民主新党和原民主党发布共同宣言,宣布合并为统合民主党,选举孙鹤圭、朴相千为共同代表。在2008年4月第18届国会选举中获得81个为共同代表。在2008年4月第18届国会选举中获得81个议席,为国会第二大党。自由先进党:2008年2月1日成立,以支持大国家党前党首李会昌的议员为主要成员。在2008年4月第18届国会选举中获得18席,成为国会第三大党。
本文标题:韩国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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