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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2004)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十八、十九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在哲学史上,他被人们寄予很高的评价。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过:“如果一个人不懂康德,他还算是一个小孩子。”可见康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之高。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总结经验和理性主义,重新为哲学理出新方向及模式,奠下现代哲学基础。他是公认的近代西方哲学的集大成者与德国古典唯心哲学的开创者。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包含了“先验论”,包括“先验感性论”、“先验知性论”、“先验理性论”与“自由意志论”等。康德所具有的人本精神,源于他的“自由意志”。因此,个人不受知识与欲望所影响的自由意志,乃是康德式人本的重要基石。康德用狭义的实践概念来讨论人类道德活动的基础。他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而不是经验论者和启蒙学者所说的感觉或情感。对于康德而言,理性是一种自发的能动力量,如果理性能够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而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康德指出:在自然领域,一切都是被决定的,理性只能服从决定论和自然规律;但在实践领域,理性是自由的,不为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他还指出,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是自由的。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惟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行善;惟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被迫做出的事情,即不是善,也不是恶。康德认为,人生是痛苦的经线,纬线编织成的地毯,只有不死的精神和绝对的自由意志,才是值得追求的至善和人生境界;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永远不要将他人视为手段,要永远视其为目的。“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利用的工具。人,就是现世上创造的最终目的,因为人乃是世上唯一无二的存在着能够形成目的的概念,是能够从一大堆有目的而形成的东西中,借助于他的理性,而构成目的的一个体系。”康德用他的“先验演绎”的形式论证道德存在的问题。他说:“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使得道德成为可能,”康德从自由意志推出一种责任,推出一种普适原则下的个人责任。“人的自主自觉的道德行为,使得人成为自由的主体。”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它本身就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康德的自由意志是一种属于人类自我的意志。康德把自由的伦理意义阐述为“善良意志”。自由的无条件性的一个意义是无外在的目的,否则的话,自由便成了追求目的的手段,不得不为目的服务,为目的所制约,这样也就不称其为自由了。康德认为的善良意志,就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康德深化了“自由意志”的内涵。康德所讲的意志自由是完全不受现实世界物质约束的个人意志,是一种精神。善良意志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包括社会的约束力、自然情感以及个人好恶等等方面的约束。善良意志以自身为目的,就要以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的理性规则为指导。服从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因为善良意志所服从的是运用自身的力量、为了自身的目的而制定的规则,这样的规则叫自律。善良意志自己立法,自己守法,这就是道德自律。我们要全面把握康德的这种区分的关键是要看到,一方面,自由意志不但不取消自由的任意,而且是通过人的自由的任意表现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自由意志是一个理性的事实,那么自由的任意则是经验的事实;另一方面,“只有存在者有了自由,亦即从肯定的角度被视为基于理性的根据而自我规定的能力的那种自由,他被设想为拥有相应的偏离理性规定的能力才可能是有意义的。”(引《康德的自由理论》)康德在他的道德公设中,把道德规律与自由意志的关系进行了归结:人只有是自由的,道德才有立足之地。自由已经作为纯粹理性的现实、道德的先决条件。对于康德这个观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体现,就是结交朋友,我们交朋友,都要先看对方是什么样的人,许多时候我们仅仅把结交朋友当作一个手段,而不是目的对待。有时结交朋友,不是看他的个人本身,而是也许有什么事想请别人帮助,通过和别人交往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其实我觉得这样与康德的自由意志也有联系的。如果结交朋友是通过“利用”朋友,把其当作一个手段,就不是从自己的内心深处去结交朋友,可以说也是违背自己意志的,就是不道德的。我们有些时候对一个人的评价还是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偏见的,特别是对身边一些朋友的看法。不过大多数时候,我们还是把朋友当作一种财富来对待,而不是一个手段。也许有许多情况,人与人之间就是一个互相利用的工具,结交朋友有时候也真的是违背自由意志的,可能每时每刻都要把他人当作目的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是如果结交朋友不是发自内心意志的,就违背了内心的自由。但是设想一下,如果人人都把他人当作手段,结交朋友也是违背自己内心意愿,不是出自自己自由选择的,我觉得这样是非常可怕的。在日常生活中,与康德“自由意志”有关的就是关于“行善”了。康德认为人必须自主地行善,才是真正的道德价值。人要成为自由的主体,必须有自主自觉的道德行为,但自由又是道德法则存在的条件。对于我们来说,平时的道德行为多是自主自觉的,因为我们觉得帮助他人要出自自己的内心,即使你谈不上“行善”这个词,至少也是“施德”于他人。特别是帮助身边有困难的人,更需要用真心,而不是一种伪善的帮助,伪善的行为只是在束缚自己,这种帮助他人的方式其实自己内心不是自由的,用康德的“自由意志”来说就是违背自己的意志的,不是出自自由的选择的。捐钱捐物的活动我们可以参加,因为帮助他人也是自己的一种快乐,从出自内心的角度去衡量我们的行为,用自主自觉的行为帮助他人。就康德的看法来说,只有内心有属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这样的行为才是有道德价值的。人的自由也是十分关键的,自由毕竟是前提,如果人没有了自由,更谈不上会有其道德的行为。所以对于“自由意志”的看法,就是人只有了自由,道德才有立足之地。我们可以看到,作为道德公设的自由意志是与具体道德处境下的欲望和情感联系在一起的意志。所以人们必须在任何条件下合理运用自己的意志,做出自由的选择,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达到自己的目标。所以我们做任何事,都要学会判断,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的确有其深刻的含义。只有深刻理解,并与自己的日常生活结合,才有可能更好的完善与规范自己的行为,提升自己的道德价值。参考书目:1.《西方哲学简史》,赵敦华,第十七章《康德的批判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康德的自由理论》,阿利森,2001,辽宁教育出版社。3.《康德的道德世界观》,张志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康德文化哲学》,范建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Thisarticlewaswrittenin2004,forthecourseofAHistoryofWesternPhilosophy.
本文标题: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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