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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竣工验收的概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第一节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对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和总结经验教训都有着重要作用。请同学回答:1、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是什么?2、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什么?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依据竣工验收的范围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按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设计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及时验收。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都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可进行验收。竣工验收的内容(一)提交竣工资料(二)建设单位组织检查和鉴定(三)进行设备的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及有负荷联动试车(四)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竣工验收的程序承包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承包单位内部组织自验收或初步验收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监理工程师现场初步验收正式竣工验收会议竣工验收的组织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其人员构成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业主)、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也应参加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的组织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或国家发展计划部门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请回答: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职责是什么?第二节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区别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单位承包方的预算部门项目业主的财务部门内容承包方承包施工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费用,它最终反映承包方完成的施工产值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它反映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作用和性质承包方与业主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依据双方签订的建安工程合同终结的凭证业主编制竣工决算的主要资料业主办理交付、验收、动用新增各类资产的依据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所花费的总投资形成相应的资产。按照新的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四大类。新增资产按性质分为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递延资产流动资产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它是以价值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成果的综合性指标,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并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等。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货币性资金货币性资金是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一律按实际入账价值核定计入流动资产。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款项;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按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的实际成交金额入账核算。存货存货是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投资者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价款计价。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载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专利权的计价非专利技术的计价商标权的计价土地使用权的计价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价值的确定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较长时期摊销的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费用支出,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第三节保修费用的处理保修费用的含义保修费用是指对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支出。保修费用应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保修费用一般可参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程序和方法计算,也可以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承包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目前取5%)。保修的期限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的期限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步骤发送保修证书检查和修理验收回访听取用户对项目的使用情况和意见查询或调查现场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及确认商讨进行返修的事项填写回访卡回访的方式季节性回访技术性回访保修期结束前回访保修费用的处理勘察、设计原因造成保修费用的处理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或处理。按新的合同法规定,勘察、设计人应当继续完成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保修费用的处理施工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无偿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保修费用的处理设备、材料、构配件不合格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因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至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设备、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或部门之间的经济责任,应按其设备、材料、构配件的采购供应合同处理。保修费用的处理用户使用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用户自行负责。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的处理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都不承担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案例1:某建筑公司承建阳光集团工程的施工任务,该工程于1995年5月15日开工建设,于1996年7月20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2002年8月份,用户发现屋面大面积漏水。经调查,屋面漏水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使用的防水材料质量存在问题。项目经理瞒过了监理工程师。问题: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多久?该屋面防水漏水时,是否已过保修期?施工单位是否对该质量问题负责,为什么?分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该屋面防水漏水时,已经过了保修期。虽然已经过了保修期,但施工单位仍要对该质量问题负责。原因是:该问题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采用不合格材料造成,是施工过程造成的质量隐患,不属于保修期的范围,因此不存在过了保修期的说法。案例2:二建公司与众心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二建公司承建众心公司办公大楼。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后工程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众心公司使用。众心公司对大楼进行装修投入使用后,大楼随即出现诸多质量问题,众心公司遂停止支付剩余工程款。二建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众心公司支付剩余款项。众心公司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予以抗辩。经鉴定,工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屋面、三层平台裂缝、渗漏;卫生间渗漏;墙面和窗边渗漏。质量问题系施工所致。修复费用鉴定为15万元。法院应如何审理呢?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双方在合同中关于整个工程保修期为一年的约定,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二建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因此,工程虽然验收合格,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内,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等均出现质量问题,作为施工方的二建公司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与合同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各个阶段造价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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