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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性质与教学要求《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主要任务是阐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合同意识,使学生具备从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初步能力。第一章绪论学习要求和重点:1、了解我国建设法规体系及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2、了解建筑市场的特征与构成要素。3、熟悉交易过程中对建筑市场主体资格的要求。第一节项目管理与项目经营管理一、项目管理概念与分类1、无论是什么样的项目,都包括如下三个基本要素,它们组成项目三角形:时间;费用;范围。2、项目的共同特征一次性独特性目标的明确性项目活动的整体性组织的临时性和开放性开发与实施的渐进性3、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为完成一个或多个预定的目标,而对工作和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和管理的过程,通常需要满足时间、资源或成本方面的限制。二、建设项目管理1、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有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组成的行政上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有法人资格与其他经济实体建立经济往来关系的建设工程实体。工程项目:又称“单项工程”。工程项目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工程项目都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能够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它是由许多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是指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分部工程:每一个单位工程是由许多结构构件、部件或更小的部分所组成。按部位、材料和工种进一步分解出来的工程,称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是指能够单独地经过一定施工工序就能完成,并且可以采用适当计量单位计算的建筑或安装工程,称为分项工程。建设项目一般特征明确的建设目标一定条件的限制一次性和不可逆性影响的长期性投资的风险性管理的复杂性2、建设项目的分类.按建设性质划分建设项目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和重建项目。.按投资作用划分工程建设项目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分类。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按资金来源可分为国家预算拨款项目、银行贷款项目、法人投资项目、外资项目等。(二)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1、项目建设前期阶段1)根据地区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2)在踏勘、现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3)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立项;(4)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2、准备阶段1)规划2)土地使用权3)拆迁4)报建5)发包3、实施阶段1)勘察设计2)施工准备3)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工程施工和管理;4、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工程保修。5、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进行项目后评价。三、施工项目管理1、施工项目2、施工项目管理3、施工项目管理的内容和程序4、施工项目目标控制5、施工项目生产要素管理6、施工项目经营管理第二节施工项目的市场环境与法律环境2.1市场1、市场的含义及特征2、市场的功能和作用3、市场营销因素和观念4、市场营销活动的内容5、市场营销策略市场经营组合策略是市场经营策略的核心,市场营销策略体现在市场营销组合的四个“可控制的因素”中。(productpriceplacepromotion)2.2建设工程市场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市场的含义消费品(consumergoods)生产要素(factorofproduction)(二)建筑市场分类1、按交易对象2、按市场覆盖范围3、按有无固定交易场所4、按固定资产投资主体5、按建筑商品的性质(三)建筑市场的特征二、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客体(一)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⒈业主⒉承包商⒊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二)建设工程市场的客体----建筑产品三、建筑市场经营(一)建筑市场经营的含义与内容(二)建筑市场经营应具备的观念2.3建设工程市场运营模式1、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2、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式3、建设工程市场交易中心(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2.4建筑企业的经营方式一、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一)自营方式(二)发包方式(三)成套合同方式(四)FIDIC方式(五)CM方式(ConstructionManagementApproach)1、AgencyCM2、AtRiskCM二、建筑企业经营方式的类型(一)承包经营方式1、承包经营方式的含义2、承包经营方式分类(1)按承包的关系(2)按承包的范围(二)开发性经营方式1、开发性经营方式的含义2、开发性经营方式的特点三、建设法律制度(一)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就是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二)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三)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作用确定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就是确定建设法规属于哪一个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是以某一类社会关系为共同的调整又寸象作为标准的。建设法规的作用(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四)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公民实现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五)建设法规体系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就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而言,还应包括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1)建设法律。(2)建设行政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4)地方性建设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
本文标题:第一章-第三章建设工程市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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