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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质量与安全管理14章
任务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建设部1991年12月5日就发布实施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15号令)。其中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一、大气污染的防治1.产生大气污染的施工环节。1)引起扬尘污染的施工环节有:①土方施工及土方堆放过程中的扬尘。②搅拌桩、灌注桩施工过程中的水泥扬尘。③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堆场的扬尘。④混凝土、砂浆拌制过程中的扬尘。⑤脚手架和模板安装、清理和拆除过程中的扬尘。⑥木工机械作业的扬尘。⑦钢筋加工、除锈过程中的扬尘。⑧运输车辆造成的扬尘。⑨砖、砌块、石等切割加工作业的扬尘。⑩道路清扫的扬尘。⑪建筑材料装卸过程中的扬尘。⑫建筑和生活垃圾清扫的扬尘等。2)引起空气污染的施工环节有:①某些防水涂料施工过程中的污染。②有毒化工原料使用过程中的污染。③油漆涂料施工过程中的污染。④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的污染。⑤工地擅自焚烧废弃物对空气的污染等。2.防止大气污染的主要措施:1)施工现场的渣土要及时清出现场。2)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必须采用相应容器、管道运输或其他有效措施,严禁凌空抛掷。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负责道路扬尘。4)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5)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6)施工现场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防止施工过程扬尘。7)对于细粒散状材料(如水泥、粉煤灰等)的遮盖、密闭,防止和减少尘土飞扬。8)对进出现场的车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扬尘、抛洒和夹带现象。9)许多城市已不允许现场搅拌混凝土。在允许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现场,应将搅拌站封闭严密,并在进料仓上方安装除尘装置,采取可靠措施控制现场粉尘污染。10)拆除既有建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11)施工现场应根据风力和大气湿度的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作业时间及内容。12)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14)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15)施工时遇到有毒化工原料,除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外,应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16)除设有符合要求的装置外,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以尽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二、噪声污染的防治1.引起噪声污染的施工环节有:1)施工现场人员大声的喧哗。2)各种施工机具的运行和使用。3)安装及拆卸脚手架、钢筋、模板等。4)爆破作业。5)运输车辆的往返及装卸。2.防治噪声污染的措施。施工现场噪声的控制技术可从声源、传播途径、接收者防护等方面考虑。1)声源控制。从声源上降低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根本措施。具体要求是:①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替代高噪声设备和工艺,如低噪声振动器、电动空压机、电锯等。②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如在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以及各类排气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安装消声器。2)传播途径控制。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的方法主要有:①吸声。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形成的共振结构吸收声能,降低噪声。②隔声。应用隔声结构,阻止噪声向空间传播,将接收者与噪声声源分隔。隔声结构包括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屏障、隔声墙等。③消声。利用消声器阻止传播,如对空气压缩机、内燃机等。④减振降噪。对来自振动引起的噪声,通过降低机械振动减少噪声,如将阻尼材料涂在制动源上,或改变振动源与其他刚性结构的连接方式等。3)接收者防护。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4)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叫喊、无故敲打模板、乱吹口哨,限制高音喇叭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5)控制强噪声作业时间。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于I5日前,到环境保护和建设行政主管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会同居民居住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告附近居民,并做好周围群众的安抚工作。6)施工现场噪声的限值。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7)的要求,对不同施工作业规定的噪声限值见表14-2。在工程施工中,要特别注意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限值,尤其是夜间禁止打桩作业。表14-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dB(A)]施工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阶段昼间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等7555打桩各种打桩机85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动棒、电锯等7055装修起重机、升降机6555由于该噪声限值是指与敏感区相对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因此实际需要控制的是噪声在边界处的声值。噪声的具体测量方法参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1990)。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控和记录。三、水污染的防治1.引起水污染的施工环节有:1)桩基础施工、基坑护壁施工过程的泥浆。2)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械、模板、工具的清洗产生的泥浆污水。3)现场制作水磨石施工的泥浆。4)油料、化学溶剂泄漏。5)生活污水。6)将有毒废弃物掩埋于土中等。2.防治水污染的主要措施:1)回填土应过筛处理,严禁将有害物质掩埋于土中。2)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现场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3)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使用时,还应采取防止油料和化学溶剂跑、冒、滴、漏的措施。4)卫生间的地面、化粪池等应进行抗渗处理。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6)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四、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固体废弃物是指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固体废弃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废物体系。按其化学组成可分为有机废弃物和无机废弃物;按其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是全方位的。主要会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等。1.建筑施工现场常见的固体废弃物包括:1)建筑渣土。包括砖瓦、碎石、混凝土碎块、废钢铁、废屑、废弃装饰材料等。2)废弃材料。包括废弃的水泥、石灰等。3)生活垃圾。包括炊厨废物、丢弃食品、废纸、废弃生活用品等。4)设备、材料等的废弃包装材料等。2.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基本原则是采取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对固体废弃物产生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方法有:1)回收利用。回收利用是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建筑渣土可视具体情况加以利用;废钢铁可按需要做金属原材料;对废电池等废弃物应分散回收,集中处理。2)减量化处理。减量化处理是对已经产生固体废弃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等减少其最终处置量,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在减量化处理的过程中,也包括和其他处理技术相关的工艺方法,如焚烧、解热、堆肥等。3)焚烧技术。焚烧用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置的固体废弃物,尤其是对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可以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注意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4)稳定和固化技术。稳定和固化技术是指利用水泥、沥青等胶结材料,将松散的固体废弃物包裹起来,减小废弃物的毒性和可迁移性,使得污染减少的技术。5)填埋。填埋是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最终补救措施,经过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固体废弃物残渣集中到填埋场进行处置。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理的废物与周围的生态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五、照明污染的防治夜间施工应当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加以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城市市区、居民居住区内,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施工照明对附近城市居民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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