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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协议甲方:合同编号:乙方:产品类别:OEM产品—太阳能热水器1、目的为确保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质量,明确产品的抽样验收标准、质量问题的处理、产品特殊要求以及控制手段,特制定本质量协议。2、质量体系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明资料,如现行的“质量手册”等相关的文件资料。2.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第二方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一般每年评估一次,当乙方在正常供货期间发生批量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第二方质量保证体系审核。2.3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与评分从批次合格率、交货及时性、反馈及时率和产品价格等方面进行。若乙方持续得分较低,甲方将考虑减少订单数量或取消供货资格。2.4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及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同时甲方应在“技术协议”中明确生产该产品的特殊要求和控制手段。3、质量控制要求3.1原材料控制要求:产品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认证要求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的要求。甲方如果发现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不合格,可要求乙方更换该批零部件。3.2过程控制要求:每单生产的第一台产品和转型号后的第一台产品必须进行首检,首检的标准须按照成品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首检通过,乙方生产线方可正常生产。3.3成品控制要求:按照相关国家标准、产品认证要求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3.4PCN(ProcessChangeNotice,过程变更通知)控制:为确保乙方向甲方供货期间,供货产品或物料符合甲方技术要求且所有涉及供货产品或物料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工艺、结构)必须得到甲方许可,甲方依据与乙方签订的物料型式登记表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2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乙方的供货产品或物料进行监督抽查,审查供货产品或物料的一致性、符合性。4、产品验收4.1委托加工的产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产品认证要求、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以及本协议的要求和双方封存的有效样机。4.2乙方在每批产品完成前7个工作日,应通知甲方的质量部门,以便甲方委派质检人员到乙方处进行现场质量监督;乙方交货给甲方验收时,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检(可传真),并提供该批产品出厂检验详细记录以及合格证明资料。4.3产品验收地一般在乙方公司,特殊情况下可在甲方公司进行。甲方质检员在乙方进行抽样检验时,乙方应及时提供抽样检验所需的必要支持,并配合甲方做好抽样检验工作。4.4若甲方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或甲方的“技术要求”等发生重大变更时,甲方有权提出增加型式试验。4.5抽样及整批判定方法4.5.1甲方按照国标GB2828.1-2003一次正常抽样方案,采用特殊检验水平S-2,接收质量限(AQL):A类项目AQL=0.1;B类项目AQL=2.5;C类项目AQL=6.5。如下列表:样本数允许不合格项目样本数允许不合格项目A类B类C类A类B类C类3~500121~320256~800133~500379~1300251~80041014~2001381~12505144.5.2重要度(不合格项分类)按《技术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4.5.3抽样检验检出不合格项超出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4.6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不合格批的处理方法4.6.1甲方有权对整批不合格产品退货,并由乙方返工,其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对不合格批必须及时返工整改。4.6.2对在乙方现场抽检确认的不合格批,甲方委派人员有权拒收,并监督乙方进行整改和返工。34.6.3若报检的成品抽检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外派人员的差旅费。4.7甲方委派专人到乙方对每批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从进料、制造过程直至成品进行跟踪抽样检查(该专员在监督过程中具有质量否决权,质量判定的依据为国家标准、产品认证要求和技术协议)。4.8为保证产品质量,甲方有权不定期(一年不超过2次)委托乙方所在地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检,完成检测后产品返还给乙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4.9如果双方对于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产生争议,则以经双方确认的封样件为准。5、型式检验5.1检验标准:以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为参照标准。5.2下列情况下乙方需提供产品型式试验:5.2.1产品正式投产前;5.2.2当产品使用材料或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5.2.3停产半年以上重新生产时;5.2.4正常批量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5.3抽样数量:每次二台(样机由乙方免费提供,抽检完成后返还),其中一台试验,一台备用。5.4检验项目:按国家标准、产品认证要求及“技术协议”要求。5.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中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整改直至复检合格。5.6在甲方进行的检测如若甲方复检不合格,其产生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进行的检测,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6、产品售后责任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支持:6.1以乙方生产日期为准,乙方按照规定对产品实行保修,内胆保修3年,整机保修18个月,电器配件保修1年,保修期内实行三包。6.2如果发现产品存在批质量问题,产品的故障率(一年内一批产品中发生故障的数量/该批已销售的数量X100%)大于2%,乙方应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无偿调换同型号的完整产品,并承担因产品退换而引起的费用。46.3如产品在一个销售点连续出现3次以上相同质量问题。由乙方接到通知3天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产品出现其它重大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责任方负责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6.4属产品制造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调换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6.5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重大人身意外及其他损失或损害,由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当双方出现争议时,以第三方中立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准。6.6产品属非正常使用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6.7销售中发现缺件和错发产品现象时(人为因素除外),乙方应免费提供缺少件,错发的产品重新补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费用。6.8产品在运输环节上出现损伤,经双方确认属于运输原因造成,则乙方不承担责任,但需配合甲方和运输部门协调处理;在甲方客户安装环节上出现因不按说明书要求安装而造成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报废或者其他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6.9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产品分解报价单价格向乙方购买零配件,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合同产品的全部零配件可一直供应甲方包修期后三年以上的使用量,即使双方解除该合同三年内,乙方仍需按分解报价单价格保证供应足够数量且符合质量要求的配件,不能提供零配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其它7.1如有CCC、能效认证需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及时申办合同产品的CCC、能效认证,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意及时申办对因改变零部件供应厂家造成的甲方CCC认证有关资料的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产品无CCC、能效认证或CCC、能效认证有关资料没作及时更改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7.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被各地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查处或媒体爆光,或国家有关权威机构抽检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7.3由于甲乙双方都未意识到的产品质量问题,而被各地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查处或媒体爆光,或国家有关权威机构抽检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7.4乙方同意协助甲方在相关城市申请产品的销售许可证检验(包括型式检验),对乙方提5供的样机,经甲方检验合格后送检,并获得相关的合格检测报告,相应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5本协议对甲方向乙方所有时期采购的产品的质量责任事故的处理具有追溯力。7.6本协议作为双方《定牌产品采购合同》附件,与《定牌产品采购合同》有同样的有效期和相同的法律效力,其有效力并不因供货合同终止而终止。7.7本协议如需修改,提出方应在合同期满前叁个月向对方提出,双方确认后实施。7.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7.9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乙方:代表签名:代表签名:时间:时间:
本文标题:质量协议(太阳能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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