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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第三册营业线施工管理(1)
232第十部分营业线施工管理第一章概述第一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第二条营业线施工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第三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233第四条营业线上线路、桥隧、信号、通信、接触网及其他行车设备的施工,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确保不中断行车,力争不降低行车速度。第二章施工计划第五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均需向铁路局运输部门提报施工申请计划。各种建筑物跨(穿)越铁路线施工、不论该项施工是否需要封锁或限速,停用一路信号电源检修等施工,也应提报施工申请计划。第六条提报的施工申请计划分为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性施工申请两种。1、月度施工计划是指次月施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于每月上旬末(或中旬初),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给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批。2、临时性施工申请是指月度施工计划未安排,本月因特殊情况必须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应至少提前5天补充施工申请。第七条提报的施工申请计划包括“要点”、“不要点”两类施工。1、“要点”施工:分要封锁点和限速点两种。(1)凡需中断线路,停用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的施工,使用轨行车运送材料,以及任何有可能会造成侵限的施工,均应要封锁点,包括封锁线路起迄时间、起迄里程、封锁前后列车限行速度等内容。为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封锁点的时间宜选择在列车运行图留有的“施234工天窗”内,申请利用“天窗”时间封锁施工。当无“天窗”,应尽可能申请利用列车运行图内行车间隔大的时段再加些时分安排施工;(2)凡需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施工,如架空轨道顶桥施工、小范围抬落道施工,均应要限速点,包括限定列车运行的速度、起迄时间、起迄里程等内容。2、“不要点”施工:如架设公跨铁桥小跨度梁施工、顶进小圆涵施工,以及其它当技术方案可行时可需要封锁铁路的施工。这类施工虽然不要封锁点和限速点,但也应按第五条的要求,向铁路局提报施工申请计划,让铁路运营设备管理的有关单位知道何时何地有何工程正在施工。第八条填报的施工计划应由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凡需其他单位配合施工,项目经理部应将施工计划交配合施工单位,由配合施工单位签配合施工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项目经理部将签有配合施工意见的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业务处审批。施工无论是否需其他单位配合,该施工计划在上报给铁路局之前,必须先报有关站、段会签盖章后,再报建设单位审查盖章,然后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批。第九条报给铁路局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对站场、线路、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接触网设备的改造施工,应同时提报经审查批235准的站场、线路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图、联锁表、接触网示意图等有关技术资料。如有新设备还需报使用说明。第十条项目经理部提报给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的安全协议书,应由项目经理部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5、结合部安全分工与责任;6、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7、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第十二条未批准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确需施工的,补充施工申请,详细说明施工地点、项目、时间、影响范围、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等内容,并与既有设备的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由运输处安排施工。对临时发生行车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影响列236车运行,需立即抢修的要点施工,要及时通知有关配合(部门)单位,按规定在车站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要点。第十三条已经批准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特殊原因确需停止施工的,应至少提前2天报告铁路局调度所。第十四条区间装、卸工程用路料应尽可能地纳入填报的月度施工计划内。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提前2天向铁路局调度所提出申请,接调度命令后,按调度命令安排作业。第十五条必须严格遵守铁路局的施工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按照铁路局文件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或施工范围的,一经发现制止必须立即停工,并将被追究责任。第三章施工等级与组织领导第十六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Ⅲ级施工:为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237第十七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铁道部审批I级施工计划;铁路局审批Ⅱ、Ⅲ级施工并下达施工计划批文。对于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无论是、I级、Ⅱ级、Ⅲ级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第十八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各级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I级施工由公司领导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施技、安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施技、安质、材设、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Ⅱ级施工由项目经理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施工负责人和项目总工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施技、安质、材设、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Ⅲ级施工由项目经理部领导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工区长和施工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工区技术主管、施技、安质、材设、财务等有关人员组成。第十九条施工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1、拟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建设、监理、行车设备管理单位和铁路运输部门审批。2、服从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的领导,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协调并解决施工、安全、友邻单位合作等事宜,召开施工技术、安全交底会,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2383、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各专业施工临时出现的问题。4、封锁结束后及线路开通之前,协同铁路局安监人员复查线路安全状态,确保开通安全。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专业综合利用封锁时间在同一区间作业时,指定施工主体单位一人为施工负责人。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内容,确保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第二十一条关于营业线某次封锁施工的施工负责人1、施工负责人可以是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或其它熟悉施工内容、熟悉施工方法、熟悉安全措施的责任心强的负责人;2、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施工安全素质。因施工原因发生的行车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3、施工负责人主要职责:(1)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2)施工前,核实各项准备工作,再次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指派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办理登记;(3)施工中,随时掌握进度、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经常保持与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的联系;(4)施工作业完成后,在开通线路前,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经设备239管理单位安监人员复查确认轨道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限,下令撤除防护,由驻站联络员办理开通登记手续;(5)列车通过后,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第四章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第二十二条营业线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专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每个作业区必须设专职防护员,车站设驻站联络员。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以及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应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第二十四条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应视力、听觉良好,并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将追究领导责任。第二十五条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遵守劳动纪律教育,提高安全群体意识,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予以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员、防护员必须掌握《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告知的防护方法,熟悉防护信号备品的使用方法。240第二十六条营业线施工各级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安全信息,提出防范措施,并应结合季节和施工特点,适时组织春运、防汛、防洪、线路开通、桥涵顶进开挖等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第五章安全作业基本要求第二十七条营业线施工严格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及各项安全生产规定,重点防止路基坍塌下沉、施工道口肇事、挖断地下电缆、机械料具侵限、作业车辆溜逸、违章放行列车等易发事故的发生,重点控制施工封锁、桥涵顶进、沿线爆破,邻线卸料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第二十八条凡施工地段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发现单位和人员应遵照“宁断道、不翻车”的原则,立即设置停车信号,制止列车通行或一度停车限速慢行,并迅速通知邻近车站,组织力量排险,同时逐级上报。各级领导在接获险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排险。第二十九条营业线工程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路外施工单位。第三十条营业线工程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劳务工参加行241车线路上的施工作业,必须先经必要的培训,接受劳动纪律教育,并由技术熟练、善于管理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能担任爆破工、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起道机、直轨机及轨缝调整器,不准单独使用各类轨行作业车辆。由于劳务工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部领导及带班人员将被追究事故责任。第三十一条施工中需拆除或改动既有行车设备时,应事先将施工内容和计划报维修单位并取得同意,同时约请维修单位派员监控。涉及行车安全的项目应与维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未征得维修单位同意之前,不得擅自施工。第三十二条营业线“要点”施工,必须严格控制三个关键环节:1、点前防止超量准备和超范围作业,保证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2、点中严格作业标准,按标准化作业,加强对邻线的安全防护,如拉防护绳防止人员、料具的侵限;3、点后全面、认真检查。第六章安全作业方法第三十三条砍树作业1、营业线工程需要砍伐既有线两侧树木时,伐树之前,必须到树木管理部门办理准伐手续;2、组织砍树时,备齐防护信号备品,按规定设好防护。无施工负责人和防护员在场时,禁止开工;2423、砍伐树木
本文标题:第三册营业线施工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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