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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市纪委七次全会、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以及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一)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市纪委七次全会、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华阳明局长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局纪检组长王睿代表市局党组所作的工作报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二)结合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积极运用现代科教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深化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队伍能力作风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新任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坚持和完善警示教育月(每年7月)、党风廉政教育日(每年5月10日和12月9日)、法规制度教育课(每月一次)制度。(四)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新办公楼布置廉政文化走廊,充分发挥廉政文化阵地、廉政文化网页的宣传引导作用,适时举办以廉政文化建设为主题的文体活动。三、不断深化惩防体系建设(五)适时修订《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若干规定》。(六)继续深入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不断完善竞争性选拔的内容和程序,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七)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扬州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扬州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开通运行的基础上,实行网上行政审批,推动监管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化管理。健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实施、听证、公示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网上公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所有权力事项都纳入网上运行。(八)积极开展电子监察,加强动态监管,切实提升电子监察的工作实效和服务水平。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九)加强对扬州市“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要求落到实处。(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十一)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集体决策办法。(十二)开展学习《廉政准则》活动,加大落实《廉政准则》的力度,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十三)对干部职工违反廉政规定,以各种名义接受行政相对人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礼金礼券的问题开展节日专项检查。(十四)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财务监督,开展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十五)认真开展规范津贴补贴活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规范系统内的津贴补贴发放。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防止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情况的发生。(十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坚持开展对各县(市、区)局和药检所的年度财务审计,强化审计监督。适时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十七)认真学习宣传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切实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十八)加强执法监察,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开展以案卷抽查、重大案件督查等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十九)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五、进一步规范监管权力运行(二十)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实施、听证、公示等制度,理顺省局委托市局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权限范围和工作程序。(二十一)根据职能调整进一步完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项目的市局行政职责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推动监管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公开化管理。(二十二)严格落实行政审批的受理、检查、审核“三分离”制度,形成行政许可权力的相互制约机制。(二十三)推进重大事项集体审批,探索建立重大许可准入审批委员会,发挥集体审批的廉政风险防范功能。(二十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市局出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指导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意见》的合理性进行再评价、再完善,保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二十五)进一步完善案件督查督办制度,发挥市局对本系统稽查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出台相关制度,不断促进督查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二十六)强化处罚案件执行的制度化建设,实行执行情况备案制度和检查制度,健全完善案件移送办法,防止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发生,完善重大、复杂案件上报上一级集体审理的制度。(二十七)完善药品、医疗器械认证工作规范,着重对认证检查的程序、责任、回避、监督、纪律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认证检查记录制度和认证检查跟踪督察制度。(二十八)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抽检的样本选择、检验程序、质量评价科学性、公正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抽检工作规范。针对药品检验检测环节的廉政风险点,严格实行接检窗口受理与检验检测分离及留样抽查回检制度。(二十九)进一步完善对药品、医疗器械认证检查员的随机调度、日常管理、廉政纪律、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出台相关制度,加强对认证检查员的管理。(三十)健全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理顺许可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强化许可工作的层级监督。(三十一)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稽查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和行政处罚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工作。(三十二)根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权力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廉政管理。六、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三十三)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案件主渠道作用,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完善重要线索管理和分析排查制度,建立腐败案件及时揭露、查处机制,坚决查处信访工作中发现的腐败问题。(三十四)严肃查处利用审评审批、认证检查、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权力,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假劣药品生产经营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三十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严格追究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七、加强和改进系统作风(三十六)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三十七)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三十八)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新发布的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的制度规范。(三十九)进一步推进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的贯彻落实,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四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十一)积极参与“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及时对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监管问题答疑解惑,认真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密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八、深入推进系统行风建设(四十二)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研究成立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风建设的组织机构,为推进系统行风建设提供坚强保证。(四十三)适时召开全系统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行风建设工作任务。(四十四)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对工作先进单位实施奖励,切实推进全系统行风建设。
本文标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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