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附件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风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开展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的《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上交所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提供服务,不代表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风险或收益做出判断或保证。二、资产管理机构在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说明书中对资产管理计划存在的风险已作揭示,投资者在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前,应认真阅读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和说明书,了解产品特性,关注产品风险。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上交所进行转让,并非集中竞价交易,可能不具有一个活跃的转让市场。上交所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或终止转让服务。四、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后,如果份额持有人人数或者单个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余额不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或者资产管理计划的约定的,可能导致已经确认的成交申报无效,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由资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投资者自行承担。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实行非担保交收。申报转让(受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时,上交所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金)余额事先不实行检查、控制,相关份额登记结算机构也不实行担保交收,转让合同履行风险由转让方、受让方及资产管理机构自行控制。除上述各项风险提示外,资产管理机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公司制定的《风险揭示书》中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风险揭示书应以醒目的文字载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并未穷尽通过上交所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所有风险因素。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前,对其他可能产生投资风险的相关因素也应详细了解、认真评估,以免因贸然从事此业务而遭受损失。
本文标题: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3948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