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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2012.04宋桂雪目录文件由来其他的一些相关标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几个典型的危险品分类案例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15年第5号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现予公布,请自行下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予以废止。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2015年2月27日名录可能涉及的几个标准GB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20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21175-2007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GBT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22234-2008《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AQ3047-2013《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GB2059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等26项(旧标准)被GB30000替代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2-2013--GB30000.30-2013GB30000.1.30未发布共28条关于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的国标(GB30000.XX-2013),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现行的26项相关国标企业填报和危险性鉴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发布后,将会出台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指南文件。指南文件中包含UN号、危险性类别、警示词、危险性说明等条目。根据指南文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可更好的完成产品的系统填报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企业需要进行危险性鉴定工作:(1)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具有危险性的组分,且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2)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3)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发现有新的危险性的化学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内容)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与联合国GHS接轨其关于化学品危害的分类标准与联合国GHS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将化学品的危害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个大项和81小项,详见表1所示。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编号危险种类危险类别分类标准1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GB30000.22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GB30000.33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GB30000.44氧化性气体类别1GB30000.55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GB30000.66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GB30000.77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GB30000.8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GB30000.99自燃液体类别1GB30000.1010自燃固体类别1GB30000.11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GB30000.12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GB30000.1313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GB30000.1414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GB30000.1515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GB30000.1616金属腐蚀物类别1GB30000.1717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GB30000.1818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GB30000.1919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GB30000.20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危害分类一览表编号危险种类危险类别分类标准20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1A、呼吸道致敏物1B、皮肤致敏物1A、皮肤致敏物1BGB30000.2121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GB30000.2222致癌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GB30000.2323生殖毒性类别1A、类别1B、类别2、附加类别GB30000.2424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类别2、类别3GB30000.2525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类别2GB30000.2626吸入危害类别1GB30000.2727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GB30000.28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28危害臭氧层类别1GB30000.29而2002版名录主要是依据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确定的危险性分类标准,将化学品危害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7大类和17小项(其中不包括放射性物质)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5mg/kg,经皮LD50≤50mg/kg,吸入(4h)LC50≤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0的实验数据,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三、《危险化学品目录》各栏目的含义(一)“序号”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顺序号。(二)“品名”是指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称。(三)“别名”是指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四)“CAS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五)“备注”是对剧毒化学品的特别注明。四、其他事项(一)《危险化学品目录》按“品名”汉字的汉语拼音排序。(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三)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列明的条目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四)《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用作农药用途时,是指其原药。(五)《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农药条目结合其物理危险性、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及农药管理情况综合确定。序号品名别名CAS号备注1阿片鸦片8008-60-42氨液氨;氨气7664-41-735-氨基-1,3,3-三甲基环己甲胺异佛尔酮二胺;3,3,5-三甲基-4,6-二氨基-2-烯环己酮;1-氨基-3-氨基甲基-3,5,5-三甲基环己烷2855-13-245-氨基-3-苯基-1-[双(N,N-二甲基氨基氧膦基)]-1,2,4-三唑[含量>20%]威菌磷1031-47-6剧毒危险化学品目录2676乙酰过氧化磺酰环己烷[含量≤32%,含B型稀释剂≥68%]过氧化乙酰磺酰环己烷3179-56-4乙酰过氧化磺酰环己烷[含量≤82%,含水≥12%]2677乙酰基乙烯酮[稳定的]双烯酮;二乙烯酮674-82-826783-(α-乙酰甲基苄基)-4-羟基香豆素杀鼠灵81-81-22679乙酰氯氯化乙酰75-36-52680乙酰替硫脲1-乙酰硫脲591-08-22681乙酰亚砷酸铜巴黎绿;祖母绿;醋酸亚砷酸铜;翡翠绿;帝绿;苔绿;维也纳绿;草地绿;翠绿12002-03-826822-乙氧基苯胺邻氨基苯乙醚;邻乙氧基苯胺94-70-226833-乙氧基苯胺间乙氧基苯胺;间氨基苯乙醚621-33-026844-乙氧基苯胺对乙氧基苯胺;对氨基苯乙醚156-43-426851-异丙基-3-甲基吡唑-5-基N,N-二甲基氨基甲酸酯[含量>20%]异索威119-38-0剧毒2826D-苎烯5989-27-52827左旋溶肉瘤素左旋苯丙氨酸氮芥;米尔法兰148-82-32828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注:(1)A型稀释剂是指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沸点不低于150℃的有机液体。A型稀释剂可用来对所有有机过氧化物进行退敏。(2)B型稀释剂是指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沸点低于150℃但不低于60℃、闪点不低于5℃的有机液体。B型稀释剂可用来对所有有机过氧化物进行退敏,但沸点必须至少比50千克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高60℃。(3)条目2828,闪点高于35℃,但不超过60℃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则可将其视为非易燃液体,不作为易燃液体管理。2015版的几个特点1.删除“危险货物编号”和“UN号”两列。“危险货物编号”是GB12268(老版)《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确定的编号规则。GB6944-1986已经被GB6944-2012取代,在新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采用了联合国“UN号”。而“UN号”是联合国运输专家委员会给危险货物在运输时所分配的一个编号。UN编号与化学品的运输状态、组分含量、理化特性有关,需实验检测和专家判断才可确定,无法与化学品品名做到一一对应。化学品的生产企业或贸易企业自行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后再确定UN号。2.新增“序号”、“CAS号”和“备注”三列。“序号”是2015版目录给收入其中的危险化学品的一个顺序号,需要注意的是有多个危险化学品是共用一个顺序号。3.相比《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2015版目录进一步完善了剧毒化学品的定义,相比2《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2012版,2015版目录剧毒品由335种减少到148种,其中138种为原有的,另有10种为新增加的。4、危险化学品数量“明减实增”2015版目录共计有2828个序号,其中有CAS号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有2823种(包括148种剧毒化学品),剩余的序号中有小部分属于类属编号;而2002版名录有3847个条目,其中有3081个条目为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其余条目大部分为类属编号。2015版目录中序号2828是一个开放性的条目4、危险化学品数量“明减实增”仅从化学品数量上而言,无论是纯物质还是混合物,2015版目录数量都有明显减少。主要删除了危险性较低或者有争议的产品。如,删除了之前争议较大的活性碳。由于2015版目录将危险化学品的含义进行了扩大,采用了联合国GHS中关于化学品危害的评估标准,将化学品的潜在或慢性健康和环境危害也纳入分类考虑。导致了将大量以前未列入2002版名录的化学品也归类为危险化学品,但无法在2015版目录中一一列明。未列明的化学品,注意未列明的化学品,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按照GB30000.X系列国家标准进行危害性的全面评估后,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可简单的因产品未列入2015版目录而判断其为非危险化学品。未列入《目录》(2015版)但经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增删的化学品一、增加的危险化学品1.《鹿特丹丹公
本文标题: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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