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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法国和德国核应急考察报告2002年11月5日至18日,随中国核应急代表团对法国和德国进行了为期二周的考察访问。在法国期间,听取了法国内务部民防总局(DDSC)、国家核安全协调委员会秘书处(SGCISN)、国家核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研究院(IRSN)、法国东部的德龙省有关核应急工作情况的介绍,参观了DDSC的跨部门应急指挥中心(COGIC)、IRSN的应急技术中心(CTC)和辐射监测中心(Vesinet)、德龙省的应急救援中心,以及法国电力公司所属的Cruas核电站(2900兆瓦,压水堆)。在德国期间,听取了德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BMU)、弗赖堡大气放射性研究所(BFS)、巴伐利亚州发展与环境事务局(BSMLU)、卡尔斯鲁厄核技术应用研究中心(FZK)、慕尼黑科技学核反应研究堆、Grafenreihfeld核电站(KKG)、法玛通公司德国分部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参观了BFS的辐射监测信息系统(IMIS)、FZK的决策评估系统(RODOS)、KKG核电站应急指挥中心、巴伐利亚州政府的核应急响应中心、慕尼黑科技学核反应研究堆(FRM—2)、西门子公司技术试验中心(PKL)。法国和德国有关部门与单位对代表团的来访很重视,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认真准备,知无不言地回答了代表团在考察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使代表团对法国和德国在核应急立法、组织体系、技术支持体系等方面的现状及其调整等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代表团团长、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徐玉明主任认为,这是我国对法国和德国核应急组织的最全面、最系统调研考察活动,这才使我们真正了解了法国和德国的核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一、法国和德国的核应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法、德两国都是核电生产大国。法国现有19个核电厂57台机组运行,全部为压水堆(900MW、1300MW、1450MW机组各34、20、3台)。2001年发电量达4000亿度,占全国发电总量的75%以上;德国现政策不支持核电工业,但仍有19台机组运行,年发电量占全国发电总量的35%。法、德两国核电机组不仅数量多,分布广,加上核反应研究堆、军用核设施等,几乎遍及全国各地,再加上周边各国都有核电站(欧洲的核电机组共127台,占全球近1/2),这使法、德两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当然,历史上的核事故,特别是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事故促使法、德两国政府更加重视保护公众、保护环境,全面开展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管理的核应急工作。法国核应急管理机构主要有:——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CISN)及其办事机构秘书处(SGCISN)这是1984年建立的核安全部际协调机构,直接对总统负责。主要协调各方面行动,保护安全,保护环境,防止事故严重影响,制定事故发生的救援计划和事故后的处置计划。日常工作由秘书长(部长级)负责。——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局(DGSNR)这是由工业部、环保部、卫生部等三部共同设立的机构,局长需经三位部长签发任命,该局的工作具有独立性。负责制定核安全生产、通报核安全信息,负责事故状态下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向公众、媒体通报信息,负责派技术专家到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内务部民防总局(DDSC)民防总局负责核应急准备、计划编制、组织演习和救援指挥、协调应急资源等工作。该局设有一个跨部门应急指挥中心(COGIC),是全法核事故应急救援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各种信息都集中到该中心的控制室,军队、航空、铁路、气象等各有关部门都有明确职责,事故状态下都需进入中心,负责指挥和沟通。——核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研究院(IRSN)这是一个全国性的研究机构,有1500人,除在巴黎设有研究中心、应急技术中心、评估监测中心外,还在全国设有6个分中心。年投资在2亿欧元以上。主要从事核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的技术工作,包括辐射监测(现场测量、取样测评、分析处理)、信息数据管理、评估决策系统等。该院是法国核辐射防护和核安全的技术支撑,并承担其相应的职能。该院除接受工业、环保、卫生部的DGSNR领导外,还受国防部和科技部领导。——地方应急组织(PCF)设在地方政府,行使实施应急救援决策,指挥协调权。如德龙省应急指挥中心平时作为省政府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应急准备,兼管有关协会、信息档案部分行政事务工作。应急响应期全体人员(70人左右)到位进入中心,负责应急救指挥协调工作。——核电企业的核应急机构(PCL)核电企业在业主(地方公司)和电厂都建有核应急机构。法国电力公司(EDF)。有健全的应急体制,包括辐射防护研究和监测机构、应急指挥中心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都十分到位。各核电厂都有应急机构,负责应急警报发放、预案制定、场内应急救援,还负责电厂周围公众的宣传教育,甚至碘片的分发等。德国的核应急管理机构设置与法国基本相似,不同的是德国核安全和辐射防护工作由国家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部(BMU)负责;辐射监测中心相对独立,并分别由国家监测和地方监测分工负责,国家的辐射监测由德国大气放射性辐射监测中心负责,地方的辐射监测由地方政府资源环境保护事务局负责,地方的辐射监测点与国家的监测点不重叠;德国地方场外应急救援主要设置在州和核电厂所在地的县(镇)政府民防局,各种灾种集中在一起管理,应急救援由政府一位长官分管,领导精干的民防组织指挥。核电厂的场内应急组织与法国相似。法、德两国的核应急管理体制概括起来可称为“二个系统、二条主线、二级管理、二个决策中心”。二个系统分别是政府行政当局和核电营运者单位;二条主线分别是核辐射防护和核安全与核应急(救援)准备;二级组织是指政府行政当局线上的国家核应急协调机构、辐射防护和核安全机构和民防总局构成的国家级机构和以省长为主的地方级机构。在营运者单位线上有以法国电力公司总部为主的国家级机构(业主总公司)和以核电站为主的地方级机构;二个决策中心分别是省长为保护公众,保护环境而采取行动的决策中心和核电为控制机组状态,保护电站工作人员,保证信息畅通的决策中心。两个决策中心的职责各有侧重。两级组织之间的职责划分非常清楚。两条主线相对独立,各项应急信息共享,并及时通报。两个系统相对独立的应急组织机构必要时可进行有效的沟通。二、法国和德国核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1.法、德两国普及核应急知识认同度高从国家到地方,从核电总公司到核电厂,从领导、技术人员到民众都十分关注核应急工作。核应急技术资料、应急救援技术知识、辐射监测的数据、救助电话、录像资料随时都可索取,公众对核应急的参与度极高。核应急知识培训普及到位。法国德龙省德夏省长告诉我们,每个家庭都有核辐射防护手册,都发有应急救技术方法录像带(VCD),网上都可查阅辐射监测数据等。镇的家庭、商店、药店都备有宣传画册和碘片,应急状态下随时可取用。正是由于公众熟知核事故知识,具备应急能力,才能使公民虽身居核电站周围,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2.交流(Communication)、评估(Expertise)、计划(Decision)、行动(Action)是法、德两国核应急工作的四个主要环节——交流(沟通)(C)首先,他们十分重视信息通报工作,有效地履行“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和“核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核应急通报系统;其次,把对公众的信息交流放在重要位置,其特点是覆盖面广、公开度高、实用可操作性强;第三,各部门、各单位都明确信息沟通的职责,确保应急响应到位。——评估(E)评估贯彻在应急工作的全过程,是决策的重要依据。法国建立了三层次诊断/预测方法,即事故状态演化图示和评价方法系统(SESAME)、辐射后果系统(CONRAD)和辐射防护技术支持系统(ASTRAL)。SESAME系统主要解决机组状态的实时诊断和预测,并由实时的机组物理参数推出可能的释放源项或实际的释放源项。CONRAD与SESAME两系统与法国气象局联成局域网,主要解决辐射后果评价。ASTRAL系统用于计算事故后放射性核素在食物链的转换,评价事故影响程度,以及必要的干预措施。德国装备有核事故后果评价系统PARK和核应急决策支持系统RODOS,前者用于全国范围的事故后果评价,而后者用于对中近距离范围内的事故后果进行详细的分析评价,并提出采用最佳应急防护行动的建议。因此,这两个系统不是简单的重复关系,而是各自具有不同的评价范围,而不同大小的评价网格则反映了这两个程序评价结果精细程度的不同。——计划(E)计划是指预案、程序,是实施核应急行动的依据。两国所在核应急机构都有预案和规范的实施程序,落实也十分到位,各国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在3分钟、10分钟、30分钟、1个小时可全部到位。计划覆盖面广,具有周密性、系统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行动(A)行动主要在地方和核电厂。行动一方面要示严格执行程序,另一方面要求快速反应。法、德两国的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权主要在省(州)政府。国家级的行动主要依据在大气辐射监测成果在大区域范围内展开,以采取辐射防护行动为主;地方的行动可包括:隐蔽、疏散、撤离、发放碘片、洗消去污等。3.场内、外应急计划是核应急响应的依据两国地方政府核应急管理部门、核电厂以及有关单位都制定有“核应急计划”。法国核应急组织的运作基本基于预先制定的《场内应急计划》(PUI)和《场外应急计划》(PPI)。《场外应急计划》由内务部统一制定导则,省级民防局具体组织编写,由省长批准发布。该计划将所在地区潜在的各种风险都列出来,详细描述了风险的性质,可能的影响区域,并分门别类地制定出相应的应急计划和必要的应急措施(不仅针对核电站制定场外应急计划)。《场内应急计划》由核电站负责编制,根据电站潜在的事故类型,结合经验反馈而制定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分为三个等级,即:应对常规工业事故的一级场内应急计划;应对潜在放射性释放或实际放射性后果的二级和三级场内应急计划。省民防局负责包括核电站应急和核材料运输应急在内的所有辖区内的灾害管理。应急时,核电站和省的负责人负责采取响应行动。核电站启动场内应急计划,发生事故后,立即向所在省和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和民防总局应急指挥中心发出相应的警报。省长的主要任务是决定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以确保公众安全与社会稳定。法国的应急计划在排放前启动。应急计划分三级。第一级:无放射性,有可能很严重;第二级:有放射性,后果限于场内(on-site);第三级:有放射性波及场外(off-site)。最严重的S3源项有24小时供省长讨论,以决定启动何种级别的应急计划。只有在有放射性波及场外时,省长才决定采取对公众的防护措施。碘片由法国电力公司购买,由内务部民防局组织预先分发到核电站范围内的居民家中,3年更换一次。在5公里范围内设有警报系统。4.辐射监测是核应急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法、德两国虽在做法上有差别,但都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形成各自的监测网络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成为核应急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工作。法国的核辐射环境监测有二类:一是代表政府行政当局,由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研究院执行的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二是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自主性监测;两类监测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监测项目覆盖了与公众生活有关的主要项目,包括外照射剂量率,如空气、水、沉降物、牧草和公众主要摄入的食品等。任何公众在任何时候都能通过法国的计算机网络查询获得监督性监测点和核电站每天提供的最新数据,具有很高的透明度。透明原则是:在不损害公众健康的前提下,不造成公众的心理负担。德国由联邦政府负责全国范围大气环境的辐射监测,地方政府负责动植物、饲料、食物和饮水等环境介质中的放射性浓度的监测。德国建立了综合性的辐射监测和信息系统,全国按1515Km网格布设的2000多个测点形成剂量率监测网络,监测数据自动传送到这个监测中心。这个系统包括核应急早期报警、事故后果评价以及环境辐射监测三个方面。放射性异常点自动报警后,可动用直升机或机动监测车复查。5.各类演习是核应急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在法国,规定每个核电站每三年应参与进行一次国家级核应急演习。法国每年要组织8次左右的全国核事故应急演习,其中6~7次是模拟核电站核事故,1~2次模拟其它核设施事故。法国把核应急演习分成核安全(NuclearSafety)和民防(CivilDefe
本文标题:赴法国和德国核应急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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