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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业务申请审批流程提交文字材料填写申请表文字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系统验收(含银行)验收通过后向总局汇报、征询支付处意见总局无反对意见、支付处无负面信息正式发文。原则上:外管局一般先场景后再对材料进行审核。试点业务开展原则(审核标准)1、申请开办试点业务应具备《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含互联网支付业务范围。2、若近2年受到人民银行或外汇局处罚,2年内不得开展试点业务。3、若受到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或其主要负责人、高管名下存在违法信息,应严格其试点业务准入审核标准。4、近3年未实现盈利的、存量商户数量和支付工具使用量低的或不具备试点业务签约、意向合作商户的,可判断其不具备开展试点业务的能力。5、服务贸易试点业务交易标的应具备明确的公允价值和定价机制。6、应对单笔交易限额作自律性约束,体现风控机制具备对交易合规性的干预、管理能力。7、应建立风控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现其具备较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8、应针对试点业务开发相应的交易系统或功能模块,并至少已制定与银行的对接、测试计划。9、应设计完整的交易流程,在包括但不限于实名制认证、交易真实性审核、数据采集留存、交易完成情况跟踪、代客结售汇、国际收支申报、外汇备付金及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设置管控措施,并符合总局的相关规定。10、应保证本人/机构账户支付,并不得预收预存,确保试点业务具备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11、应建立交易争端处理机制,退款实现原路、原币种退回并确保能够进行逐笔还原。12、应向银行提供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所需数据,并与银行建立核对及差错处理机制。13、应事前向用户告知手续费、交易退款涉及的汇兑损益分担等事项。14、应监控价格、频次,定期筛查异常交易,设定管控程序和上报时限,缩短反应时间。试点申请文字材料纲要一、申请报告(一)申请人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情况(人数、学历情况、试点业务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二)已开展的支付业务(人民币支付主营业务、互联网支付业务和主要合作商户、行业等情况;获得何种认证或证书;总体及互联网支付业务近3年的结算笔数和金额、分年列表、单位为万笔和亿元人民币)。(三)拟开展的试点业务种类(明示做什么业务、单笔限额、预估试点一年的业务笔数和金额,单位同上)、准备情况和工作计划(前期的人员、制度和业务系统开发、联调测试的准备情况,是否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此次试点申请的领导、准备工作或将来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的部门、意向合作商户的数量、行业和名称)。二、运营方案(一)业务办理流程1、按资金流向分项目画流程图,体现交易完整流程(从个人客户注册到交易失败退款)、主体、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2、流程中体现客户实名认证、信息采集(主体信息、交易信息)、反映结售汇和收付汇及相应的国际收支申报和个人结售汇信息录入、信息反馈和报送环节。3、对交易完成情况的跟踪和交易完成凭证的采集。建立交易争端的解决机制并在图中反映。(二)实名制认证个人客户注册时采集的信息、认证的途径(明示认证的机构名称)、认证信息的反馈及留存时限。商户准入时进行相关资质、证照和负面信息的采集、资质和证照验证、实地走访、商品信息核对及认证信息留存时限。重点描述对境外商户准入的管理(信息采集、验证途径和实地走访等)。(三)交易真实性审核事前控制(交易主体的准入、交易标的信息核实及定价机制的掌握)、事中跟踪(如何跟踪交易的实施及交易价格、频次异常变动的预警、核实)、事后防控(交易完成信息的采集异常交易的筛查、控制和管理)。(四)国际收支申报详见7号文。(五)数据采集报送个人实名认证数据、商户准入数据、交易数据(交易订单数据和完成情况)的采集,异常数据的报送,按月向外汇局报送报表。(六)备付金账户管理不预收预存、账户名称标PIA、不动汇价、通过外汇备付金账户办理支付业务、T+1日内币种转换并及时结算、自有资金和结算资金区分管理、与银行的核对机制、接受客户自有外汇资金境内划转的操作、说明资金原路退回原则。(七)系统建设系统建设进度和功能设置,与银行对接(方式)、测试的进度与结果,应急预案。(八)风险控制、操作规程、合规管理反映试点业务分工、权限分配、操作规范、监督机制和奖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商户准入、资金结算、异常交易筛查和个人实名制认证等方面。在境外银行或同业存放待结算资金应明示资金安全防范措施。名词解释:跨境支付:(Cross-borderPayment)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因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及其他方面所发生的国际间债券债务借助一定的结算工具和支付系统实现资金跨国和跨地区转移的行为。如中国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国外商家产品或国外消费者购买中国商家产品时,由于币种的不一样,就需要通过一定的结算工具和支付系统实现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资金转换,最终完成交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海淘:即海外/境外购物,属于小额货物贸易,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境外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通过跨境支付方式付款,由海外购物网站通过国际快递发货,或是由转运公司代收货物再转寄回境内。企业角色定位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自建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交易、支付、配送服务的平台提供企业。电商平台未在海关注册登记,可以中国电子口岸发布的电商平台标识编号为准。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由电子口岸搭建,实现企业、海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的平台。物流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物流配送的企业。支付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提供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报关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提供清单申报的代理报关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人:直购进口业务模式,根据进境商品包裹运抵和实际理货情况向海关申报入库明细单。电子订单:根据网上实际交易形成的电子订单数据。物流运单:根据电子订单的物流运输安排形成的物流运单数据。物流运单状态:物流企业发送商品实际妥投状态数据。支付凭证:根据订单的实际交易情况形成的支付凭证数据。清单: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进口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撤销申请单:电商企业或其代理申报企业向海关发起撤销清单申报的电子数据。入库明细单:直购进口模式进境商品到海关监管场所进行理货,监管场所经营人形成的入库明细单数据。税单:根据清单中的商品信息、税率等,生成税单,并凭以核扣税款。缴款书:海关定期汇总电子税单生成缴款书,企业凭缴款书缴纳税款的凭证。进口电商业务中,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为用户提供购付汇业务,购物流程与国内电商购物流程基本一致,仅在资金流方面增加了换汇的步骤。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人民币支付牌照的试点发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上线,进口电商资金支付过程将会更加便捷。出口电商及贸易中,支付机构主要为收结汇业务。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处理抵达境内的外汇资金在合作银行进行外币汇兑以及在约定时间为商户进行人民币结算。在境外支付的过程中,中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承担跨境收款、结汇等业务,也有部分机构为电商服务平台的提供支付通道业务。问题:场景的确定!是否一定需要通过跨境支付电商平台?能否直接跟商户直连。如果直连三单(订购单、支付凭证、物流单)如何获取?
本文标题:跨境申请材料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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