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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路天煤矿防治水机构路天煤矿2012年1月1日路天煤矿防治水机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本安体系工作要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配备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外,还应该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生产安全,不受水害威胁,路天煤矿在2011年防治水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矿井防治水机构,防治水机构及职责如下:一、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杨存宝(矿长)副组长:梁林秀(总工程师)温胜利(安检矿长)徐建文(机电矿长兼生产矿长)朱琛(生产矿长主管露采)肖波(副矿长主管掘进兼管本安体系)成员:王富平(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兼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孙兆发(安检副总工程师兼安检科科长)安超(机电副总工程师兼动力科科长)宋存德(通风副总工程师兼通风队长)昝五娃(副总工程师兼安装队队长、探水队长)秦月军(调度主任)马铭(信息中心)李文忠(供应科长)魏孝华(综放队长)赵福平(露采队长)任光伟(露采队长)张利明(露采队长)杜瑞亮(露采队长)防治水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王富平,办公室电话4100726。二、组织职责1、组长职责:防治水组长(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防治水的管理方针、目标等,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2、副组长职责:防治水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矿长完成矿井防治水工作。总工程师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煤矿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和专项资金等建议,组织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写防治水规划、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定期组织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安检矿长负责组织安检人员对矿井防治水设计、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通报,发现隐患或问题未解决前,严禁采掘。生产矿长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应密切配合防治水工作,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密切重视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变化情况,发现水害隐患后应立即停止采掘作业,并通知防治水机构,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采掘。机电矿长负责保证矿井供电和排水系统的运行安全,定期组织人员对矿井供电及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应落实水灾备用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提出物资储备计划。露采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地面和露采坑的防治水工作。副矿长负责组织矿井掘进防治水工作,同时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本安体系检查考核工作。3、成员职责: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总工进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参与编写防治水规划、防治水设计、措施等,参加水害隐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等。地测防治水科:负责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建立完善水文地质基础台账,编制填绘水文地质图件;在总工程师组织下,每年年初根据采掘接续计划编制防治水年度工程计划、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水害预测图;根据采掘接续计划,每月进行一次水情、水害预报,当生产专业计划发生变化时,提前一周发出水情、水害预报;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工程的开工、竣工验收,按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安检科: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动力科:负责矿井供电系统及排水系统的检查维修,保证系统运行正常,落实水灾应急排水设备的储备情况。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工作,配合防治水机构做好探放水过程中的通风工作。探水队:负责全矿井的探放水工作。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工程的调度指挥、协调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探放水工程施工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供应科:负责探放水期间的物资供应。生产区队:负责配合防治水部门进行防治水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路天煤矿2012年1月8日路天煤矿防治专业技术水人员专用探水设备配备及探放水队伍情况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条要求,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路天煤矿于2011年8月8日以路矿发字[2011]第86号文成立了地测防治水科和探放水队。地测防治水科设科长、副科长各一人,配备技术人员3人,地测防治水科人员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专业教育,其中3人参加了《煤矿防治水规定》培训。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探水队设队长、副队长各一人,探水钻工6人,配备西安煤科院生产的专用探水钻机3台,其中ZDY-1200型1台,ZDY-1900型2台,钻机有效钻距300m,钻孔孔径75mm。矿井正常生产时回采工作面1个,掘进工作面一个,探水设备可以满足生产需要,同时也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路天煤矿2012年1月8日路天煤矿水害应急救援制度为了加强路天煤矿水害应急处理能力,在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小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损失。路天煤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制定了路天煤矿水害应急救援制度。1、当井下工作人员发现水情时,应当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2、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3、调度室根据水害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立即将事故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由总指挥启动应救援预案,并立即向能源公司调度室汇报。同时组织召开首次应急会议,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4、召开首次应急救援会议,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传递并下达救灾命令。应急救援指挥包括:应急救援准备、通讯、事故点快速定位、现场信息掌握、资源获取、救援力量集结等。5、应急救援过程中,指挥部随时掌握救灾进展情况。6、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总指挥随时了解救援过程的情况,必要时召开后续应急会议,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处置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根据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召集各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联席会议,沟通传达相关信息,下达通知和命令。7、救护队、现场救援人员、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按制定的救援方案、安全措施,积极地、能动地进行抢险救援。8、各救援组组长指挥抢险救援事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进展情况。9、抢险救援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10、在抢险救援中,要贯彻本预案的优先原则,首先进行人员救助,然后进行现场监控等工作。11、扩大应急: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立即向乌海能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根据灾情情况,如工作难度大,要请求地方政府予以协助。路天煤矿2012年1月8日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为了保证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路天煤矿编制了重大水患撤人制度。1、井下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2、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3、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调度室,并根据事故性质的蔓延趋势,用电话或派人通知的方式向所有受灾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出,根据实际情况,按《路天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或者按工作面避灾路线撤离。4、矿长、书记、矿总工程师、有关副矿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在接到调度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至15分钟内到达,由矿长负责成立救灾指挥部,组织抢险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救灾计划。5、调度室负责保持与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联系,对救灾发挥其指挥协调职能,并做好记录:安监处负责查清撤退上井人员以及没有上井人员名单,并汇报救灾指挥部;救护队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上井;医院负责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做好伤员转运和住院期间的治疗工作;供应科和后勤中心要做好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和生活用品应急供应工作;保卫科要迅速组织现场警戒和维护现场秩序,加强重点地区、场所人群和重要物质的保护;机电科、信息中心要确保应急供电、排水、瓦斯和一氧化碳的检测监控以及通信设备正常工作。路天煤矿2012年1月8日路天煤矿探放水制度为了保证路天煤矿生产安全,不受水害威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路天煤矿制定了探放水制度。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在生产前必须进行水情、水害分析、预测。2.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3.井下探放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4.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五)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5.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二)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按表1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6.掘进或采煤工作面在进行探放水工作前,必须由矿主管防治水的部门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主持对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会审后报乌海能源公司煤炭生产技术部审批。表1岩层中探水钻孔超前钻距和止水套管长度水压(MPa)钻孔超前钻距(m)止水套管长(m)<1.01.0-2.02.0-3.0>3.0>10>15>20>25>5>10>15>207.采掘工作面掘进至探放水线时必须下发探水停掘通知单,首次探放水的准备工作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地测、安全、生产、机电、通风、调度等部门进行探放水前的联合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迎头篦子及钻场加固情况、钻机固定、巷底浮煤清理及铺底、巷道连锁加固,相关设备状况及防爆情况、钻孔位置及方位、孔口管长度及固定、通讯、通风、排水线路等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验收后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时提出的问题要由矿安监部门监督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安监人员签字验收。8.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设计进行探放水施工,并按标准格式填写探放水原始记录。施工中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或钻空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顶钻、瓦斯涌出量增大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
本文标题:路天煤矿防治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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