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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公路的概念及分类一、公路的概念公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公路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二、公路的划分(一)我国公路的划分公路按公路技术等级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按行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第二节路政管理一、路政管理的概念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管理。(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特征:行政性、广泛性、程序性、法制性。三、路政管理职责交通部规章《路政管理规定》中规定路政管理职责如下:(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保护路产;(三)实施路政巡查;(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五)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几个概念路产是由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依法管理的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公路用地和公路沿线设施等有形和无形的公路资产。路权是指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财产享有占用、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以及对损害路产的行为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公路用地是指为修建、养护公路及其沿线设施,依照国家或2当地政府规定所征用或划定的地幅。公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公路管理机构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以土地证为准。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第三节公路巡查一、实施公路巡查的主体《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路政巡查实施主体为各路政支队(包括其下辖路政大队)。二、实施公路巡查的人员分工(一)路政巡查一般由外业中队长带领两名队员上路巡查,按照《路政总队行政执法责任制资料汇编》,这三个人分别担任或兼任现场勘验及调查取证岗位、文书制作岗位以及通行信息岗位。(二)每个人都要熟悉掌握车辆驾驶、车载设备使用维护、以及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工作。(三)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不得少于两人。禁止无证驾驶巡逻车。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证件,穿反光背心。(《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第十条)(四)实行巡查和备勤相结合,确保紧急和重大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增援。(《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三、实施公路巡查的场所《公路法》第七十一条: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四、公路巡查的范围、频次和车速《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中规定:高速公路巡查范围为高速公路(匝道)、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实行重点时段全程巡查,每日不少于四次。其他时段重点路段巡查。特殊天气、春运及节假日等车流量高峰时期、全国“两会”等特殊时期,要加大全程巡查频率。重大情况紧急出巡。巡查时速要求不超过60km/小时。白天巡查时,车辆要在应急停车带行车,不能影响路上车辆正常通行,晚上车速建议应当适当提高到80km/小时左右。除非接报警出现场,一般情况下应在行车道或停车带行车。五、实施公路巡查前的要求3(一)巡查前应明确巡查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执法装备。(执法人员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制式头盔、执法文书包等装备;公路监督检查车辆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示警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灭火器、急救箱以及录音、录像、摄像等装备)(二)实施公路巡查前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及上级要求,结合所管路段车辆通行情况,确定当日各次巡查的时间、范围、内容、方法及侧重点,制定相应的巡查方案。(三)实施公路巡查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六、实施公路巡查中的要求(一)实施公路巡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身份证件;要遵守交通法规,开启示警灯,保持匀速行驶。(二)实施公路巡查不得少于两人。(三)路政巡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先敬礼,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然后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理路政案件时,要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四)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要明确分工,定位定责。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要细致观察,专心工作。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注意拍照录像保存证据。(五)路政执法人员在发现有侵害路产、侵占路权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发现因车辆事故、故障等原因造成路产损坏的,要按规定进行路产索赔。(六)巡查过程中应当认真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以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对不规范的施工现场秩序管理和许可、审批事项的实施存在偏差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规定处理。(七)对不能当场处理的路政案件,应在巡查结束后及时处理或移交其他办案人员办理,不得拖延。移交工作须履行书面手续,以备核查。案情重大的,要立即报告负责人。(八)巡查过程中发现行车道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较大体积障碍物或发生故障的车辆时,要立即通知公安交警赶到现场。路政巡查车应停放在该位置前方20米以外的安全地带内,在采取自身的安全保障措施后,迅速安全隔离障碍物(或故障车辆),并设置警示标志,与交警共同清理现场。较小障碍物巡查人员随时清理。发现存在拥包、坑漕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桥面病害时,通知养护部门及时修复。(九)在巡查中需要停车时,必须停在安全地带,并从右侧车门下车,开启示警灯和尾灯,并在停车现场150米以外设置发光或反光警示标志。巡查过程中巡查车不得熄火。要确保巡查过4程中的安全。(十)路政部门要与公安高速交警和高速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巡查内容合作及信息互通。条件成熟的可实行交警、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十一)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全面反映当日巡查方案所定的本次巡查内容的完成情况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置过程,做到记录准确、详实。(十二)路政巡查人员要纪律严明,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禁执法过程中的生冷横硬和公路“三乱”现象发生。(十三)巡查结束两班交接时要严格履行规定手续,确保路政装备完整移交,路政工作有序衔接。七、公路巡查的内容(一)通过实施公路巡查检查是否存在侵占、损害路产路权以及建筑控制区内违法建筑等违法行为。(二)通过实施公路巡查检查公路路产、标志标牌及设施和机电外场设施设备等的完整、完好状况;发现路损、路面污染等及时处理;发现较大安全隐患的异常情况(比如沿线设施倾斜、倒伏等),立即进行现场安全保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发现设施缺失被盗,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三)通过实施公路巡查检查车辆通行情况,发现车辆拥堵,通知公安交警并报告路政值班室,先行进行疏导。(四)通过实施公路巡查检查养护施工现场秩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通过实施公路巡查检查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中的安全保畅及路政协议履行情况。(六)通过实施公路巡查检查通行车辆的超限运输情况。发现严重超宽、超高、超长、超重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七)通过实施公路巡查监督、护送经许可的超限运输车辆按规定行驶高速公路。(八)通过实施公路巡查及时为求助者提供帮助,为司乘做好延伸服务。(九)通过实施公路巡查实施特殊勤务和路政专项整治。(十)通过实施公路巡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问题一:路政外业巡查时主要看什么?答:1、看路况2、看路产有无损毁情况3、看有无超限运输车辆4、看进路施工情况5、看边沟、公路用地内有无沿线群众擅自进入里面打草放牧、种植农作物或挖沟排水等侵占公路用地情况,有的应及时5制止。6、看建筑控制区内有无违章建筑施工情况或苗头,包括盖房、挖坑取土、设置违章广告、架设线缆、埋设管线等情况,有苗头就应及时制止。问题二: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的巡查装备包括什么?答: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必须配备功能适用、性能良好的巡查装备,包括巡查车辆、GPS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头盔式摄像机、通讯设备、勘察器材、照相、摄像及录音器材、抢险救护及安全防护装备等。问题三:巡查记录填写要求答:巡查记录是路政人员的工作记录,要把巡查期间查看、处理的情况详实的记录下来。要把握两点:一是巡查记录要准确真实。包括巡查人员、巡查起止时间、巡查地点及事实情况记录。二是巡查记录要全面详实。巡查上路时间、起止桩号、天气状况、巡查人员、路上检查的情况、处理情况、开道封道时间以及信息上报或上级调度指挥情况填写详实,把当班巡逻的情况清楚的反映出来。八、路政巡查的安全防护《河北省交通厅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三条交通执法人员上路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的道路不得在道路中间)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二)遇有行为人涉嫌交通违法但拒绝停车接受检查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也不得踏上车辆强行控制驾驶人停车;(三)行为人涉嫌交通违法驾车逃跑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由前方执法人员拦截、记下车号事后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车籍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协助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第四节收缴公路赔(补)偿费的规定动作、文书使用、证据收集一、收缴公路赔(补)偿费的规定动作(一)法律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路政管理规定》第31条)(二)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概念1、公路路产赔(补)偿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行为直接或者间接造成公路、公路设施损坏,或者利用公路的资产,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应的标准,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的用于路产损失修复费用的行为。62、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是公路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向损坏或占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任人收取,专门用于路产损失修复的专项资金。(三)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路政管理规定》第33条)(四)除上述可以当场处理的公路赔(补)偿案件外,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立案;2、调查取证(勘验、拍照、询问等);3、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听证;4、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5、收取公路赔(补)偿费;6、出具收费凭证;7、结案。二、收缴公路赔(补)偿费应当使用的文书路政执法中所涉及到的执法文书约有8种,其中包括:1、现场笔录2、询问笔录3、勘验笔录4、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5、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6、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7、送达回证8、交通行政执法案件结案报告调查取证应当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制作调查笔录;有违法现场的,制作现场笔录;进行勘验的,制作勘验笔录并拍照或录像;需要鉴定的,邀请有关部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三、关于收缴公路赔(补)偿费的证据收集(一)依据《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收集证据要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采取胁迫、欺诈、引诱等手段收集证据;2、收集的证据必须真实,禁止伪造证据;3、收集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明力。(二)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证据之间要形成证据链条,能够互相佐证。每件证据都要起到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作用;每一案件事实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收集证据的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多种。第五节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一、什么是高速公
本文标题:路政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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