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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法学》重难点问题1、证据学研究对象包括哪些具体内容?①在诉讼中运用证据的司法实践;②有关运用证据的各项法律规范;③有关诉讼证据的理论。2、当事人主义的特点是什么?①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②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即被告人的主体性;③法官扮演着仲裁者角色,保持中立,庭审不是必经程序。3、我国分权主义诉讼制度的表现是什么?表现在司法机关方面,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权;表现在审判机关内部,是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审判员、合议庭的职责分权;表现在诉讼活动上,是控诉、辩论、审判三种诉讼职能的分权。当然,这种分权是在统一目标下的分权。分权的另一方面就是诉讼主体的各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结合。4、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①公式化,法律预先对各种证据进行分类,并规定各种不同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②形式化,法律对证据力的规定也是根据一些形式化的因素确定的,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实际状况确定的。③等级化,法定证据制度中对证据证明力的规定,也明显受到了封建等级特权观念的影响;④绝对化,法定证据制度在规定证据和证据证明力的同时,也规定了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问题上的职责,只要求法官机械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识别各种证据的证明力,计算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或证据数量的多少,而不允许法官按照自己的见解审查判断证据。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是什么?①17世纪以后,欧洲大陆的资产阶级革命和启蒙运动从政治的层面上推动了司法制度的改革,也包括证据制度的改革。②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欧洲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势必要求维护其阶级统治的法律制度也必须发生相应的变革,从而用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取代了法定证据制度。③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辩论式的诉讼程序逐渐取代了纠问式的诉讼程序,只有建立新的证据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新的诉讼制度得以巩固。6、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即对证据的自由评价和根据内心确信作出裁判。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相比,自由心证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地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体现了人道主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裁判的客观事实基础。自由心证制度有利于推进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然而,自由心证制度的理论基础基本上属于主观唯心主义,它并不能使法官发现案件的真正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客观受裁判者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司法认证实践中的混乱。因此,现代各国对法官的自由心证都作出了一定的限制。7、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什么?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份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当然,证据制度并不是完全被动和消极的,它可以影响并反作用于诉讼制度。总之,二者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在奴隶社会,是控诉式诉讼制度,与之相适应的是神示证据制度;在封建社会,是纠问式诉讼制度,与之相应的是法定证据制度;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混合式诉讼制度,与之相适应的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我国是分权主义诉讼制度,与之相适应的是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8、证据在诉讼中的意义是什么?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①证据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和根据;②证据是揭露、证实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③证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④证据是对社会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9、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存在的证据规2则有哪些?(10)相关性规则;(2)传闻证据规则;(3)任意性自由规则;(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5)最佳证据规则;(6)证人的特权规则;(7)交叉询间规则;(8)补强证据规则;(9)推定;(10)司法认知。10、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主要有:(1)审查判断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2)审查判断物证是否有伪造、变造和有无发生变形、变色、变质的情况;(3)审查判断物证与案件中有无客观联系,有何客观联系。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主要有:(1)辩认法;(2)鉴定法;(3)实验法;(4)质证法;(5)比较和印证法。11、什么是书证?诉讼中的书证具有哪些特点?书证是指以文字、图形、符号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物品。诉讼中的书证,具有以下特征:(1)书证具有思想性,并以其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具有物质性,且其物质形式和外部特征多种多样;③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④书证具有稳定性。12、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①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②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③书证有明确的制作者。13、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1)证人的资格条件包括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两个方面。积极资格是使公民能够作为证人的条件和要求:包括(1)在司法或执法活动外了解案情。(2)能够辩别是非、正确表达。(3)应是自然人。2)消极资格是限制公民成为证人的资格和条件:(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2)办理该案的司法人员及参与诉讼的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等不能兼任本案证人,(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得同时兼任证人。14、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收集证人证言就是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的基本程序是:(1)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2)询问应做好充分准备,拟订询问提纲,认真分析案情,做到心中有数;(3)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最好到证人单位或本人住所进行,询问时要出示询问证件;(4)必须个别进行;(5)应告之证人如实提供证据;(6)询问时,要查明证人的身份及基本情况,及证人与本案的关系;(7)要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手印;(8)询问未成年人证时,要有未成年证人的父母或监护人的在场,选择好场地。15、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感受、记忆、陈述),判断证据力的大小和强弱;(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益关系,以确定其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作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16、如何对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①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来源;②审查判断证人与本案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③审查判断证人的资格和品质;④审查判断证人作证的收集方法是否科学合法;⑤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形成的具体情况;⑥审查判断幼年证人证言与其本人情况是否相符。17、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被害人陈述的证明作用比较复杂,一方面,它具真实性和直接性;另一方面,由于被害人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的直接利害关系,其陈述虚假,错误的可能性也比较大。18、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①视听资料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其证据力是其他任何据所不能代替的;②视听资料具有直接、形象、准确、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③视听资料容易被伪造或篡改,而且在被伪3造篡改后往往难以发现。19、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是什么?各有哪些特点?直接证据是指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经过逻辑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中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的特点是:(1)直接证据的证明方法、过程简单;(2)直接证据容易失真;(3)直接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较为困难。间接证据的特点是:(1)证明关系的间接性;(2)证明过程的依赖性;(3)证明作用的隐蔽性;(4)证明方式的推理性。20、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所有直接证据必须经过质证、询问等方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4)案件中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必须相互印证,彼此之间没有矛盾或矛盾得到合理排除。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存在客观联系;(3)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得存在矛盾;(4)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5)依据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据体系进行逻辑推理,足以对案件事实得出肯定的,唯一的结论。2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在原始证据的基础上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衍生而成的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1)在收集证据时,要尽可能收集原始证据;(2)不能忽视传来证据的作用;(3)根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不同特点认真审查其真实性。2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称为人证。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实物证据又叫广义上的物证。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各有优缺点,因此在认定运用证据上,应当结合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使二者相互印证,相互补充,扬长避短。23、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无罪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在运用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时,要坚持以下规则:(1)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要全面收集,审查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2)在证据的运用和证明标准上,有罪证据必须有一定数量要求,形成一个彼此之间没有脱节、没有矛盾的证据链,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而无罪证据则没有数量上的要求,无须形成证据链条;(3)在证明过程中,如果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同时存在,谁也否定不了谁的情况下,只能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24、什么是物证?物证有哪些特征?物证是以自己的特征、属性或者存在的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者痕迹。物证具有以下特点:(1)物证的表现形式是实物或者痕迹;(2)物证以其特征、属性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3)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4)物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具有间接性和不明显性。25、收集证据的要求是什么?(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7)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8)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重效益。26、证据保全的特征是什么?(1)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公证机关和司法机关;(2)证据保全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为前提;(3)证据保全4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4)证据保全的时间是在诉讼中或者诉讼前。27、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有哪些?(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2)证据的种类有所不同;(3)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4)证明对象不同;(5)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28、证明对象有哪些特征?(1)证明对象的范围具有特定性;(2)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一般为法律规范所调整;(3)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必须是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确认的事实;(4)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和证明要求紧密相关。29、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有哪些立法规定?(1)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没有提到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这一词汇,只有行政诉讼法第32条明确提到了举证责任的概念;(2)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见《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见教材P441)(3)民事诉讼法律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30、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2)有关量刑情节的事实;(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4)刑事诉讼程序法上的事实。3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什么?(1)侵权诉讼中的证明对象;(2)合同诉讼中
本文标题:证据法学(重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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