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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权投资管理流程制度思路:主要从股权的设立、管理、变更、处置、最后档案信息管理几个方面出发,制定相应的制度流程相应流程制度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OA系统,还需进一步推敲演练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集团本部及下属各事业部、子公司(以下简称预算编制单位或各单位)(以下简称“集团”)经营活动中股权投资行为的管理,防范股权投资风险,保证股权投资安全,提高股权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股权、投资的所有人员、单位。第3条本制度中的股权、投资是指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联营集团投资和对合营集团投资及投资集团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以及适用无股权投资关系有实际控制权的单位。第2章股权投资授权审批流程第1条集团的股权投资,包括投资新增设立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投资过程的管理及投资的变更处置通归行政部、投资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第2条股权投资授权审批方式。集团的股权投资授权采用书面授权与工作联系单相结合的方式。第3条股权投资的授权程序如下图所示。股权投资授权程序示意图第4条股权投资的审批程序规定如下。1.行政部、投资部对股权投资的各种报告进行初审后呈交财务部进行审核。2.财务部对其进行评估分析后签署意见并转呈法律顾问审核。3.法律顾问确认其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后呈交董事长审批。4.董事长审批后交由行政部、投资部执行。第5条股权投资的审批限额规定如下。统一由董事会审议讨论,董事长审批。第6条对股权投资必须逐级审批,禁止越级审批。董事长财务部行政部、投资部董事会第7条对股权投资新增、变更、处置执行结果信息应及时反馈,流程如下。股权投资信息反馈程序示意图第3章股权投资新增设立第1条行政部、投资部相关人员在编制股权投资新增设立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要对股权投资项目做仔细的分析,财务人员将股权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状况提供给行政部、投资部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员作参考。第2条股权投资新增设立内容规定如下。1.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地区的产业政策和集团的发展规划。2.投资方案是否安全、可行,主要风险是否可控,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3.投资项目的预计经营目标、收益目标等是否能够实现,集团的投资利益能否确保,所投入的资金能否按时收回。4.投资方案是否与集团的投资能力与项目监管能力相适应。第3条股权投资原则上不许增资,确需增资的,需重新制作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第4章股权投资存续期间执行管理第1节股权投资的方案、合同与权益证书第1条行政部、投资部人员所编制的投资方案应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责任人及利润收回方式、时间等内容。第2条投资实施方案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根据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第3条投资合同的签订由集团的法定代表人通过书面授权书所委托的代表签订,其他人无权签订。第4条集团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出资后,行政部、投资部需及时取得股权投资的权益证书,进行记录后交财务人员保管。第5条权益证书由财务部的财务文员保管,财务文员将行政部、投资部交来的权益证书详细记录后,放入保险柜中,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接触权益证书。第6条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与行政部、投资部经理及权益证书的保管人员及经手人员核对有关的权益证书。第2节股权投资执行过程中人员与财务的管理第7条行政部、投资部需指派专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分析投资质量,分析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重要指标,并撰写分析报告。财务部董事长董事会行政部、投资部第8条集团对派往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及行政部、投资部派出的专员实行年度或任期内的绩效考评与轮岗制度,这些人员在年度或任期内需向集团提供述职报告。第9条行政部、投资部应将被投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财务部与董事长,以方便集团对股权投资的处置,保证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与效益。第10条被投资单位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1项内容。1.推荐或更换本单位指派人员的岗位或职责。2.被投资单位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程与事项。3.被投资单位经营方向、经营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或调整。4.被投资单位的主要股东发生了变化。5.被投资单位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6.被投资单位期望本集团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性融资或债权担保。7.被投资单位合并、分立、上市、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清算等。8.涉及上述事项的章程或合同的修改。9.被投资单位的投资项目。10.被投资单位解聘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11.集团管理层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第11条集团行政部、投资部定期收集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交予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集团的相关会计制度对股权投资的收益进行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第12条被投资单位如果以股票形式发放股利,财务部应及时更新账面股份数量。第13条财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与被投资单位核对相关的投资账目,保证投资的安全、可靠。第14条会计人员在确定股权投资项目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后,需报财务经理与财务部审核、审批。第15条审计人员应定期审计股权投资项目的减值情况。第16条行政部、投资部应制定投资备查登记薄,以便集团随时掌握股权投资的状况。第17条投资备查登记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四项。1.被投资单位的基本状况、动态信息。2.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3.集团历年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4.被投资单位发放股票股利的情况。第5章股权投资变更、处置第1节投资状况分析与投资变更、处置审批第1条行政部、投资部相关人员在编制股权投资变更、处置报告前要对股权投资项目做仔细的分析,财务人员将股权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状况提供给行政部、投资部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员作参考。第2条股权投资变更、处置报告中要求股权投资项目状况的记录必须真实可靠,论证必须充足,依据必须经得起推敲。第3条对股权投资资产的变更、处置必须按照程序与权限逐级审批,每级审批人必须签署意见并盖章,禁止越级审批。第4条股权投资变更、处置的审批程序。股权投资变更处置审批程序示意图第5条股权投资变更、处置时统一由董事会审议讨论,董事长审批。第6条股权投资资产的评估方的选择必须得到各级领导的审批。第2节股权投资资产评估与处置第7条股权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资产的评估必须公正、客观,禁止营私舞弊,重大的投资项目必须聘请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来对集团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专业机构需出示证明其专业资质的材料或证书,及负责过的项目等,由财务部负责审核备案。第8条股权投资资产回收、转让、核销的处置标准。1.应收回的投资资产,应及时足额回收。2.投资资产应由专业机构或财务人员、投资管理人员等合理确定其转让价格。3.核销投资应当取得因被投资集团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第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集团对股权投资做出收回处理。1.按照集团相关规定,集团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期满。2.投资项目的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到期偿还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发生不可抗力,投资项目无法继续经营。4.投资合同中规定的投资中止的情况出现或发生时。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集团对股权投资做出转让处理。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违背公司经营方向。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而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3.集团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需要补充资金。财务部董事长董事会行政部、投资部4.集团认为没有必要继续投资的其他情形。第6章股权投资设立、变更、处置档案信息管理与惩罚第1条行政部、投资部指定专人将与股权投资设置、变更、处置有关的资料编号建档保管,以备随时审核。若资料丢失,后果由行政部、投资部经理与保管人员共同承担。主要资料有,不限于:1、内部审批流程资料:授权文件、审批文件、会议记录、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产回收清单等;2、工商登记信息变更资料: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3、和投资对象的合同文本资料:变更后的股权份额证明、股权收购、转让协议等;4、股权投资经营期间收集的跟踪管理资料等第2条行政部、投资部在股权投资设置、变更、处置事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相关部门如:董事长、财务部、集团报表合并部门第3条集团相关部门如需调阅、复印、借出等,请遵从集团档案资料调阅制度流程。第4条在股权投资行为中,凡具有以下情形对集团的股权投资决策造成误导,致使集团的资产损失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集团经追查到底,视集团资产损失多少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投资项目的管理人员对投资项目管理不善的。2.因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投资项目重大经济损失的。3.故意拖延时间或隐瞒投资项目状况,造成投资项目损失不可挽回的。4.与外方故意勾结,造成集团股权投资损失的。5.未按股权投资审批程序审批或越级审批给集团股权投资造成损失的。6.提供虚假材料和报告,玩忽职守,给集团股权投资造损失的。第6章附则第1条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第2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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