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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各级领导、各级职能部门和全体职工,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条为充分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必须健全、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做到职责分明,奖惩分明。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本制度的要求,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二章纵向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到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第六条按照“谁的区域,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单位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七条各级行政第一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传达与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指示、决定,将安全生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支持单位行政贯彻实施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会同行政领导研究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的党纪政纪处理;(三)公司党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厂党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段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决议的贯彻落实。第九条各级主管生产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二)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和职代会安全生产议案;(三)定期主持安全专题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部署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四)组织公司每季度一次、厂每月一次、工段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五)定期向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会分析汇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各时期安全工作的部署意见;(六)本单位发生重大伤亡、重伤和重大险肇事故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七)按权限规定,主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第十条各级主管设备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厂房、建(构)筑物及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动力系统管网及设施等的安全运行,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的配备齐全和正常使用;(二)主持制定并组织严格执行本单位机电设备及动力管网安全使用(维护)规程、标准及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方案;(三)负责组织制定破坏性地震、雷电灾害、突发性地质灾害、特种设备事故、突发设备事故、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四)组织设备安全专业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设备事故隐患,杜绝事故诱因;(五)负责在组织编制设备大、中、小修计划时,同步安排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装置检修,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方案;(六)对因上述设备、设施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第十一条各级工会组织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保护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二)负责督促行政领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同级行政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有权向党委通报;(三)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决定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条例和规定;(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对事故隐患向行政领导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必要时可专题向行政提出质询;(五)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劳动保护竞赛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落实“群防群治”方针,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六)负责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列为工会各项活动及评先选模的重要考核内容;(七)参加相应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第十二条各级团组织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围绕安全生产,有针对性地做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二)负责组织开展“青安杯”竞赛活动,提高青年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负责在青年和团员的各项评先选模活动中,将安全文明生产列为考核内容;(四)协助青工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第十三条各级主管技术改造或基建工程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落实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负责保证落实建设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三)负责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四)对建设工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第十四条各级主管组织人事、劳资、教育培训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将安全生产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重要内容;(二)负责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建立合理的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三)负责将安全教育作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负责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将培训结果作为调整和安排职工相应岗位的重要依据;(四)负责干部晋升、职工晋级时,将安全绩效列为重要考核内容;(五)对职工因劳动纪律、安全技能培训和职业禁忌症等方面问题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参加相应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第十五条各级主管经营计划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在组织编制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目标、措施作为计划的重要内容;(二)负责在组织编制经营计划、更新改造和挖、革、改措施计划时,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确保资金;(三)负责在组织进行新、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时,按“三同时”的原则进行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的可行性研究;(四)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负责依照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双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六条各级主管物资供应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所采购物资的安全质量。(二)负责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分供方生产或经营许可资质的审核,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贮存、分装、转运及发放过程的安全管理;(三)负责领导并督促各种物资贮存、堆放、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开展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并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四)负责领导并督促物资供应部门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及发放标准;(五)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因发放超期储存失效的工器具、材料等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或不良后果负领导责任。第十七条各级主管技术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在组织编制或审定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或计划时,列入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二)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推广应用中,安全防护措施的制订及论证;(三)负责按期组织修改并审定本单位工艺技术操作管理制度、标准、规范、规程;(四)对因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中的技术标准不规范或技术标准欠缺而发生的事故负领导责任;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八条各级主管生活、后勤领导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工伤事故医疗抢救体系,对因医疗抢救不及时而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扩大化负领导责任;(二)负责组织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三)负责夏季防暑降温组织工作;(四)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第十九条其他各级主管领导的安全管理职责(一)根据所分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负责督促所分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的落实;(三)对因责任不落实或督促不力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第二十条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管理职责(一)对本工段、班(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负责;(二)带头并督促本工段、班(组)职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及标准,正确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规范操作和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等,并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三)组织制定本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抓好工段、班(组)安全基础建设;(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安全作业环境,保持移动式设备、工具、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负责对分管的危险源控制点实行控制管理;(五)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坚持开展班组工前危险预知活动,对所从事的危险作业,必须制定和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定期组织职工制订(修订)“四不伤害”措施,并检查落实;(六)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和制止本工段、班(组)人员违章操作,遇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组织相关人员撤离作业现场;(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报告和保护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本文标题:纵向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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