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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的布设。2点位布设原则2.1全面性原则调查点位要全面覆盖不同类型的土壤及不同利用方式的土壤,重点区域要全面覆盖调查区域内各种污染类型的场地,能代表调查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2可行性原则点位布设应兼顾采样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等方面可实施采样的环境保障。2.3经济性原则保证样品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2.4连续性原则点位布设在满足本次调查的基础上,应兼顾“七五”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布设的背景点位情况,并考虑国家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需要。2.5分级控制原则土壤调查点位网格布设尺度按国家、省、市不同层次需求分级设定,确定的调查点位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2.6相对一致性原则同一采样区域(网格)内的土壤差异性应尽可能小,在性质上具有相对一致性。而不同采样区域(网格)内土壤差异性尽可能大。3点位布设准备3.1硬件设备3.1.1点位布设辅助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照相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绘图仪、彩色打印机、扫描仪、用作GIS网格布点的ArcGIS软件(全国统一布点软件)。3.1.2地理信息系统(GIS)点位布设底图原则上要求各省以1:25万电子地图作为点位布设底图(各省根据需要可选用其它比例尺的电子地图作为布点底图)。点位布设底图应包括行政区划(全省、市界、市县城区、乡镇区域)、水系(地表水如河流、湖库;地下水)、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交通(公路)、植被等基本图。根据土壤调查的类型、面积和精度,可采用不同比例尺的点位布设底图。(1)针对土种或污染场地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000~1:50000;(2)针对土属或以地级市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10万~1:20万;(3)针对亚类或省级或流域为单位开展的土壤调查,推荐采用1:25万。3.2资料收集与分析3.2.1自然环境(1)地理、地质和地形地貌特点地理位置(经纬度)及面积;地表风化层特征;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即高低起伏状况),周围的地貌类型(山地、平原、沟谷、丘陵、海岸)等状况。(2)成土母质和土壤类型成土母质类型(冲积、洪积、坡积、堆积、风积、海积、沉积、淤积、残积等)、分布及其与土壤类型发育的关系。(3)区域气候与气象特征区域主要气候与气象特征,包括降水量、降水酸度、年平均相对湿度,蒸发量;年平均气温;年平均风速和主导风向;主要的灾害性天气(如台风、梅雨、冰雹和寒潮)。(4)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文特征地表水资源的分布、流量及利用情况,地表水文特征及水质现状;浅层和深层地下水的埋藏深度、地下水的矿化度及化学性质等资料,以及相应比例尺的水系图。地下水开采利用情况,地下水的运动状态(径流、排泄、补给等),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划分等。(5)植被及生态系统情况地表特征性植被类型、分布及覆盖情况;农、林、牧业栽植的树、草、农作物等资料。当地主要生态系统(农田、城市生态、森林、草原、湿地、水域)等现状。3.2.2社会环境(1)人口与健康状况人口分布、密度,人均收入与寿命,地方性长期的或新出现的疾病、各类疾病的发病率等。(2)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耕地面积,种植结构,作物产量,主要“菜篮子”种植区肥料(化肥、有机肥)、农药使用品种及施用水平,污水灌溉情况,土地利用类型及规划。(3)工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工业污染源类型、数量与分布(并将污染源标注在工作底图上);污染场地类型、污染源及其历史状况,包括污染场地产权状况及使用者变更情况,工业过程(企业产品、使用的化学品、原材料和中间产物的储存和运输),废物及废物处理场位置,废水、废气及其主要污染物向土地和水体的排污状况,污染事故发生情况,固体或液体的燃料动力(含燃料储存和灰分处理),场地的外来填充物,土壤污染事故发生区主要污染物的毒性、稳定性以及如何消除等资料。3.2.3图件资料调查区域内土壤类型图、地形地貌图、植被图、土地利用图、污染源分布图、土壤调查历史布点图、大比例尺电子地图(电子和纸质)等资料,以及采样期内场景照片。3.3布点编码所有点位必须统一编码。编码规则要求简洁,不易出错。3.3.1编码要求样本编号要求能够准确地确定野外采样的空间位置及其样本的特征属性,同时要求编号系统直观、实用,易于操作。通过样本编号和标签的颜色差别,样本保存人员可以快速地进行样本分类,实验室分析人员可以快速确定样本的行政位置和采样剖面层次。同时,此编码也便于与后期数据库建设的编码系统进行衔接和转换。3.3.2编码方法样本编号采用12位码。具体编码方法和各位编码的含义如下:(1)第一至第六位码:为我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其中第一、第二两位码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码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或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县、县级市)汇总码、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汇总码;第五、六位表示县(自治县、县级市、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编码方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代码(GB/T2260-2002)和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1月发布的最新的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新疆建设兵团的行政编码参照国家行政编码系统方案编制。其中前两位为90,代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便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编码分开;中间两位代表同一兵团下属的师部编号;后两位为师下属的团场(农场、牧场)编号。为了便于样品采集责任人查询编码,所有的行政编码统一印发给各单位。(2)第七至第九位码:为以县(自治县、县级市、自治旗、市辖区、林区)为空间计算单元的采样点总数。例如,第50号采样点的编码号为050。(3)第十至第十二位码:土壤采样剖面的深度下限值(单位为厘米),例如,取样深度下限为25厘米时,编码为025;取样深度下限为185厘米时,编码为185。3.4现场踏勘根据重点区域调查的要求,需要在布点前对重点区域进行调查、现场踏勘和确定布点方法,重点调查土壤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分布范围或点源污染影响状况、污染物种类、来源等,了解重点区域现场及周围环境,调查区域土壤污染代表性。4调查区域类型划分以市、县域为基础调查单位,对区域内土壤类型、成土母质、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植被类型、灌溉水源等进行调查,据此划分土壤调查区域。4.1普查区域普查区域重点指耕地、林地(原始林除外)、草地、未利用土地等区域,掌握普查区域的分布范围、面积等,建立所布设的普查点位与其代表性区域内的土壤、环境间的关联关系,以利于实现普查点与其所代表区域间点、线、面之间的结合。4.2重点区域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定义了10种污染类型的场地作为重点调查区域,各省应以省辖市为单位,通过调查将区域内所有符合各污染类型的场地作为重点调查区域,重点区域的选取应符合全面性原则。10种污染类型的重点区域定义如下:(1)重污染行业企业及周边地区。重污染行业企业主要指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和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制造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等13种重点行业企业。根据各市主要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污染物排放量、直接或间接对土壤造成污染及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综合确定,特别注意粗放型土法生产企业及周边地区。(2)工业企业遗留或遗弃场地。重点指近20年内遗留或遗弃的工业企业场地(包括已经改变用途的遗留或遗弃的工业企业场地)和城市已废弃的加油站。(3)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按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工业园区的优先选择顺序,重点选取建成时间较长的化工、电子、生物制药等污染较重的工业(园)区。(4)固体废物集中填埋、堆放、焚烧处理处置场地及其周边地区。重点指使用时间在5年以上(包括已经改变用途)的填埋、堆放、焚烧处理处置场地。(5)油田、采矿区及周边地区。指依据油田、矿区规模、开采历史、周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及环境敏感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场地。(6)污水灌溉区。指污灌历史较长、有污染反映或怀疑受到严重污染的灌溉区域。(7)主要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周边。主要蔬菜基地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规模较大的城郊主要蔬菜基地。畜禽养殖场指常年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周边。(8)大型交通干线两侧。选择使用时间较长的国、省道(高速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土壤(南方地区约为150米,北方地区约为1000米范围),包含所选交通干线上的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所在地,各省可选择2条以上公路。(9)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地区。结合省、市地方政府需要,选择土壤污染引起的疾病高发区、土壤污染纠纷多发区和重大污染事故场地及其影响区等政府高度关注的热点地区。(10)其它地区。指废旧电器、汽车等拆解场地、灭钉螺区、灭蚁区或规模较大的木材防腐处理场地及其影响区。4.3混合区域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土壤类型、耕作情况基本相同的相邻区域;也包括同一网格内土壤类型交差分布的区域。5点位布设土壤调查点位分为普查区域调查点位、重点区域调查点位、背景调查点位(剖面点)。5.1普查区域调查点位布设普查区域采用网格法均匀布点,由省级环保部门利用1:25万(或其它比例尺,各省根据实际实情况而定)电子地图进行网格布点,各市、县按省级环保部门提供的点位经纬坐标进行现场勘查、定点,最终形成普查区域内土壤调查监测点位库。以省为单位利用ArcGIS软件在1:25万(或其它比例尺)电子地图上统一划分网格,按国家要求的耕地8km´8km、林地(原始林除外)和草地16km´16km、未利用土地40km´40km尺度划分网格(表1)。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与耕地相结合的区域(重点指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的边缘区域),按耕地布点要求结合到耕地与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交差的网格中进行布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土地利用类型(如城市用地),并对点位密度进行适当调整,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主产区开展加密布点调查。选用1:25万比例尺以外电子地图进行布点的,上报国家的点位图需统一标注在1:25万电子底图上。表1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布点基本网格要求土地利用类型基本网格密度备选网格密度及要求耕地8km´8km4km´4km、5km´5km、10km´10km、12km´12km、16km´16km林地(原始林除外)、草地16km´16km10km´10km、20km´20km。超大面积、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的林地、草地可扩大到50km´50km或更大,或在四周距边界5km区域各布设1个代表点。区域面积不足一个网格的在距边界5km区域任意地布1个点未利用土地可利用的40km´40km50km´50km。区域面积不足一个网格的在距边界5km区域任意地布1个点不可利用的-在四周距边界5km区域各布设1个代表点完成电子地图网格划分后,利用GIS软件在电子地图上制作网格中心点(网格划分为正方形,网格及中心点位见图1),网格中心点即为土壤调查点位。将中心点经纬度信息转换为数据文件格式,按全国统一编码要求由省级环保部门进行全省统一编码。现场勘查时需要通过GPS准确定位初始调查点位。·················································································图1网格布点及中心点位示意图5.2重点区域加密点位布设各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确定需要进行加密监测的重点区域,在重点区域外附近相同土壤类型地设置1个背景点,作为该重点区域土壤调查对照点。重点区域调查点位布设,由市、县监测部门按指定方法进行现场布点,并测定点位的经纬度坐标,报省级环保部门进行电子地图定点,按全国统一编码要求由省级进行全省统一编码,以确定重点区域内土壤调查监测点位。重点区域所布设的监测点位应满足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需要。5.2.1重污染行业企业及
本文标题: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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