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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分析1本案中P公司主张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P公司主张的理由不成立。现在的竞争关系是实行“行为说”即经营者在不同行业涉及不同领域,都存在竞争关系。而C公司和P公司都是经营者。2P公司在C公司网站上的插标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请详细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P公司在C公司网站上的插标行为造成C公司的经济损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第2条,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3P公司在999安全卫士的弹出框内使用警示语言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为什么?构成商业诋毁行为。P公司作为经营者捏造和散步虚伪的事实,使人们对C公司造成误解。P公司是故意捏造,目的削弱C公司的竞争能力。本案中X省广电网络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构成何种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是什么?违法。垄断行为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广电网络是经X省政府批准,X省境内唯一合法经营有线电视传输业务的经营者和唯一电视节目集中播控者。在相关市场份额超过1/2.。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得到市场地位。如果你是一审法院该案的审判长,你将如何处理该案?请详细写明分析过程。(一)担任案件承办人,(二)组织会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三)主持庭审活动;(四)主持会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五)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六)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七)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最后判原告张某胜诉。二论述题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稍显滞后,请结合所学知识谈谈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完善这部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一)行为主体规定范围较窄。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二)对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规定不明确,不利于执法部门执法。(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惩罚力度不够。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明确经营者的概念。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主体过窄,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应将经营者及其雇员、利益相关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均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对象。尤其是利益相关人,利益相关人这个概念能在很大程度上包括与经营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同时也能囊括不断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二)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明确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的概念不明确,较为含混,给执法部门执法带来很大难度,相关立法机关应及早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概念。如即将到期商品概念,过季商品概念,增加执法部门的执法可操作性。(三)重新构建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罚措施。由于现行的《反不正当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不能起到对违法经营者的法律震慑作用,所以要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罚力度。如加大罚款金额,增加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针对不同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设定不同额度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是吊销营业执照等。《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以行政处罚为主,辅之以相应民事救济的原则。执法部门可责令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行为。进一步建立完整的刑事责任制度。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设立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刑事制裁,进而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本文标题:经济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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