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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两个条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内法规分为:一级法规: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其中,党章是根本的;二级法规:准则等,概括性比较强;三级法规:条例、细则等,一般规定非常详细。【两个条例关系】内容上:互相补充、互相配合共同点: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特点:监督条例侧重事前管理(注重预防)处分条例侧重事后管理(注重惩治)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1、《监督条例》的内容及特点基本内容:指导思想、重点对象、重点内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最大的特点: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化”)直接的表现是监督的“三化”;深层次的是党内权力配置、制约和监督的“三化”;精神和灵魂则是党内民主的“三化”。2、《监督条例》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战术上“三个转变”小作坊式个案大规模集约式单打独斗合成作战侧重打击惩治和预防并重战略上“三个转向”被动防御主动进攻运动反腐制度反腐事后监督事前监督3、《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监督的重点对象、文字结构《党内监督条例》设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约6600余字。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七项重点内容,即: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关于党内监督机构、监督主体和监督职责:党内监督机构:纪委6种监督主体:各级党委、党委委员、各级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党代会代表。十项监督制度(重心和核心):一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二是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三是述职述廉制度四是民主生活会制度五是信访处理制度六是巡视制度七是谈话和诫勉制度八是舆论监督制度九是询问和质询制度十是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条例的八个引人注目亮点1.以党内民主为主线2.党内监督重在制度建设3.重大监督问题初步解决4.“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5.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6.监督职责划分更明确7.党内外监督相结合8.立足实际操作性强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一般原理、原则和制度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遵循的五条基本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什么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什么是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处理措施有两种:改组解散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运用的主体是纪检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运用的对象是违纪主体,即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违纪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量级情节问题对于“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以及“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从轻、从重处分:处分幅度以内减轻、加重处分:处分幅度以外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违法——不遵守法律或者法令的行为。犯罪——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第五章其他规定对预备党员违犯党纪的处理方式: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失职渎职行为责任人员的划分: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第二编分则(六至十五章)具体违纪行为和量纪标准本编共列举了10大类违纪行为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政治纪律就是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路线等方面应该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首要纪律第七章违反组织纪律、人事纪律的行为1.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2.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3.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组织决定;4.搞非法组织活动;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6.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7.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8.在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规行为;9.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他人公款出国出境等行为。第八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要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本人影响谋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贪污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受贿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受党纪追究的行为。行贿行为——单位或者个人,为谋求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走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行贿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偷税漏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财经纪律——在财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内容:隐瞒、截留、虚报、冒领、私分国家钱款,借用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违反政府采购招标法规、违反资产管理规定等行为。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失职渎职行为——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主要内容:失职、渎职行为的一般规定;对党组织负责人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理;对党员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理;对安全方面、执纪执法方面、保密工作方面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理。第十三章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党员有八项权利(参会、读文、培训、讨论、批评、揭发、表决、选举、申诉、控告等)公民具有更多的权利(选举被选举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通信自由、婚姻自由等)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党员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欺骗、通奸、重婚、保养情妇、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等),要受到党纪的追究。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色情活动、卖淫嫖娼、传播观看淫秽书画、进行淫乱活动,猥亵、侮辱妇女吸毒、贩毒侵犯公私财产聚众赌博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秩序第三编附则解释权的问题中央军委制定补充规定问题各级党委制定单项实施规定问题实施问题对已发案件的处理问题三、破除认识上的三个误区1.不仅仅是反腐败条例,而且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政治宣言。党内民主状况影响和制约着党内监督水平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2.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既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的热情爱护,不能纯粹理解为一种约束。3.不仅仅是要解决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而且要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两者本质一致,层次不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是根本
本文标题:认真学习两个条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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