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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诂的方式一、互训一)互训的实质训诂首先从同义词的调查研究入手,在实际语言材料里找出同样环境里的词,通过分析综合,然后用以互相训释。这样,“互训”实质上是实际语言环境里的比较训释,即“用同义词相互训释”。更具体地讲,互训就是指意义和用法相同或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互相解释。比如《说文·老部》:“老,考也。”“考,老也。”《尔雅·释诂》:“宫谓之室,室谓之宫。”用互训方式释义,简明切要。二)互训的根据互训是以古书中训释词和被释词在词义上的基本共同点为依据的。比如《尔雅·释诂》:“询、度、咨、诹,谋也。”这是因为《诗经·小雅·皇皇者华》二至五章的末了“周爰咨诹”、“周爰咨度”、“周爰咨询”等几句话的“咨诹”、“咨度”、“咨询”都当作“访问”讲。这些说法基本意义相同,行文为避免重复而形式略异,《尔雅》把它们综合起来作比较,并用为解释,就成了互训。同一部书的不同版本也可以运用于这种比较方法。不仅如此,这一比较方法还可以运用于不同的书籍。比如《尔雅》:“俞,然也。”“若,顺也。”其根据便是《尚书·尧典》:“帝曰‘俞’”、“钦若昊天”的“俞”“若”和后来他书“帝曰‘然’”、“敬顺昊天”的“然”“顺”同义。它们可以互训,也就是综合比较的结果。古人曾经称之为“异言相代”,简称“代言”或“代语”。三)互训的类型从时代着眼,互训有同时的,也有异时的。《说文·舟部》:“舟,船也。”段注:“古人言舟,汉人言船。”这是异时的互训。异时的互训反映出古今用词及词义的发展变化。从地域上着眼,互训有以通语释方言的。《方言一》:“党、晓、哲,知也。楚谓之党,或曰晓,齐宋之间谓之哲。”从体例上着眼,互训是甲乙两词互相直接训释,又叫直训(直训还包括单训,如“踊,跳也。”)。还有甲乙两词用丙词来训释,叫做“同训”,如《尔雅·释诂》“命”“令”同训“告也”。再有甲用乙来训释,乙用丙来训释,甲乙丙三词递相为训,也叫递训或转训。《尔雅·释言》:“煽,炽也。”“炽,盛也。”从类属上着眼,有以共名释别名的(指出某一类事物所属的种类),比如《说文·木部》:“李,果也。”“橙,橘属。”这也叫类训。它与一般的互训不同,不可以反复为训。四)互训的局限互训只是指几个词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是相对的同义,而不是指在一切语言环境中一组词绝对同义。我们不能认为:既然可以互训,便可以不加以区别。有些同义词所指的虽是同一种事物,但涉及面有广有狭,范围有大有小,像“法、律”基本意义差不多,但它们所指的范围大小不同:“法”所指的范围大,多偏重于“法则、制度”等意义,因此“遵先王之法”不能说成“遵先王之律”,“变法”不能说“变律”;“律”所指的范围小,多偏重于具体的刑法条文,如“萧何造律”不能说成“萧何造法”。后世注《尔雅》的人,都很重视阐明这些互训词的区别所在,值得我们重视。上古单音词表意相当灵活,往往又具有模糊性特征,这也给互训带来一定的难处(不能精确表达),造成了局限。互训只能彰其同,不能辨其异。五)互训的发展由于词义的灵活性和模糊性不利于思想表达,也不利于明确理解,有很多的互训词往往逐渐结合成同义复合词。复合词的义素互相补充和制约,意义便比较稳定和明晰。这是词汇发展的趋势,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甲乙两词互相训释,后来结合为同义素并列复合词(也即一种同义的联合结构)。在《尔雅》《说文》中均有,比如:“遐”(远也):“远”(遐也)――――遐远“劳”(勤也):“勤”(劳也)――――勤劳“吹”(嘘也):“嘘”(吹也)――――吹嘘“歌”(咏也):“咏”(歌也)――――歌咏“意”(志也):“志”(意也)――――意志“呻”(吟也):“吟”(呻也)――――呻吟甲乙两词同用丙词来训释,后来结合为同义素并列复合词,比如:“冷”(寒也):“溧”(寒也)―――冷溧“诏”(告也):“谕”(告也)―――诏谕甲用乙训,乙用丙训,也有复合的情形:“论”(议也):“议”(语也)―――“议论、论语”“诽”(谤也):“谤”(毁也)―――“诽谤、毁谤”同义词的丰富性来自训诂学上广泛应用的“同义为训”,“同义为训”反过来又促使同义素复合词不断产生,进一步增加了同义词的丰富性。比如《说文》“遭,遇也。”“徙,迁也。”等等“同义为训”是非常普遍的。互训、同训、递训、同义为训这些训释方式的共同基础是意义相同(包括相近),其不同点在于它们的表述上。比较如下:互训勤,劳也;劳,勤也(“劳”训“勤”:“勤”训“劳”)同训冷,寒也;溧,寒(“冷”“溧”同以“寒”为训)递训遭,遇也;遇,逢也(“遇”训“遭”、“逢”训“遇”)疲,劳也;劳,勤也(“劳”训“疲”,但“勤”不训“疲”)互训、同训、递训、同义为训表述虽不同,却互相联系,所以以互训来统领其余,未尝不可。二、义界一)义界的实质黄侃说:“凡以一句解一字之义者,即谓之义界。”陆宗达加以发挥,说:“用一句或几句话来阐明词义的界限,对词所表示的概念的内涵作出阐述或定义,这种方法叫做义界。”换句话说,义界就是用定义和描写的方式来表达词义的内容,以便展示词义的特点,从而把词与邻近的词或义项区别开来。设义界是为了弥补互训的不足,使词义明确化,便于表达词的概括意义。陆宗达在《训诂简论》里说:义界比互训在训诂上的应用更为广泛和普遍,这是因为语言环境中绝对相同的两个词是很少的。互训只能对具体语言环境中相对同义的词进行比较,并不能说明词的概括意义。用义界的方法来训释词义,对帮助人们了解词的概括含义,是更为行之有效的。……又如《说文·车部》对“辍”的解释:“辍,车小缺复合者也。”“辍”的本义不是停止,而是行车中途发生障碍,修理修理还可以继续前进的意思。由此引申成凡是中间暂时停止的现象都叫“辍”。……这些义界都是概括的既简练又准确的。根据逻辑规则,定义一般是,被定义概念等于种差加邻近的属。古人运用“义界”的方式释词,有时或多或少地符合定义的逻辑规则,但总的来说,义界的理论与实践并不能与科学的定义等量齐观。正因为如此,我们并不把“义界”表述为“定义”。义界的训诂方式,也比较常见,再举几例:《尔雅·释亲》:“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男子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妹;父之姊妹为姑。”《说文·口部》:“口,人所以言食也。”《说文·肉部》:“肥,多肉也。”义界不仅能阐明本义,而且能够辨析意义相近的同义词。段注或用经注,或参己见,以义界的方式对需要辨析的同义词加以申说,补《说文》互训的不足。比如“国”下注云:“按邦国互训,浑言之也。《周礼》注曰:‘大曰邦,小曰国。’邦之所居亦曰国,析言之也。”义界也有连用于互训之后以弥补互训不足的。比如《说文·老部》:“老,考也。七十曰老。”《说文·衣部》:“衣,依也。上曰衣,下曰常。”至于同类词(由同一偏旁组成的一组意义上有联系的词)之间的差异,也能展示。比如《说文·衣部》:“被,寝衣也,长一身有半。”“衾,大被。”二)义界的原则义界既然是下定义式的,自然应该以能揭示事物本质属性为基本原则。具体来讲,就是必须确切而又简要地说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然而,在具体的训诂实践中,完全体现这一原则的并不是很多。有时只是以狭义释广义,即以外延较小的词语解释外延较大的词语。比如:《礼记·乐记》:“道谓仁义也,欲谓邪淫也。”有时只是对词所标志的事物的形状、性能加以描写而已,比如:《尔雅·释鸟》:“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尔雅·释畜》:“驳如马,倨牙,食虎豹。”有时只是把两种类似的事物加以比较,比如:《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郑玄注引郑司农曰:“官属,谓六官,其属各六十,若今博士、大史、大宰、大祝、大乐,属大常。”(以今制拟古制)《尔雅·释兽》:“兕,似牛。犀,似豕。”(以此物拟彼物)三)义界的局限首先,定义难以下得精确,比如《说文·足部》:“足,人之足也,在体下。”现代汉语的“脚”和古代汉语的“足”相当。随着人认识的深化和词义的发展,《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脚”为“人或动物的腿的下端,接触地面支持身体的部分”。其实,“足”与“脚”古今定义都不见得精确。别的暂且不言,但就其功能而言,古代没有提到,现代说“支持身体”欠周全。“脚”的作用不只是“支持身体”,更为重要的是“行走”。再就“人”的定义来看,古希腊人认为“没有羽毛的两腿动物”,又进而认为是“能思维、有理性的动物”;后来美国富兰克林提出“人是制造工具的动物”,固然逐步有所发展,但并不完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是有语言、能思维、会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社会动物。”,这才算有了充分的揭示。可以说,完美的定义是不多见的,因此,训诂学上义界的方式的局限性就再所难免了。其次,采取义界的方式训释,文字往往冗长,不是所有场合都能适用。能用互训表述清楚的,就没有必要用义界。三、推因黄侃说:“凡字不但求其义训,且推求其字义得声之由来,谓之推因。”推因的原则便是根据词的声音线索探求词义的由来。推因的途径便是从实际语言材料中找出“信而有征”的线索来,进而推求其本源。陆宗达在《训诂浅谈》里有一段话具体说明了推因的步骤:农历十二月叫“腊月”,夏至第三个庚日起叫“三伏”。如果有人问,为什么叫“腊”、叫“伏”?我们就可以对这两个字,做一番“推原”的工作了。首先,查一下历史,知道“腊”和“伏”是古代农村里的两种祭祀(腊祭在十二月举行,伏祭在夏至第三个庚日以后举行);其次,就从研究词义的角度,进一步去探索这两种祭祀得名的原因。“腊祭”是用腊肉作祭品的意思,“腊”的命名,就是由腊肉得来的,比较容易解释。“伏祭”是用“杀狗”作仪式,“伏”是由“杀狗”而得名的。“杀狗”为什么叫“伏”呢?这就要进一步去推求。《周礼》上称“伏祭”叫“辜”。“”就是“副”的异体字,“伏”和“副”的古音相同,所以“伏”就是“副”的同音假借。《说文解字》说:“副,判也。”“副”就是用刀剖开的意思,也就是“杀”。现在湖北方言仍把宰杀牲口叫作“副”,说副猪、副鸡等等。这样一层一层推求,最后从声音线索探求到词义,就能弄清楚“伏”和“杀狗”的关系。推因的方式,对于今天还是今后编纂语言工具书,特别是编写同源字典,颇有参考价值。比如汉代《释名》:“负,背也,置项背也。”根据这一声训,便可推定“负、背”是同源字。到了清代,古音学研究取得较大成就,相应地,推因的效用提高了,推因的意义也更为显著。四、三者的交叉互训、义界、推因三种释义方式,是汉代训诂学家常用来解释词义的。有人认为“任何一个‘词’都能拿这三种不同的方法去解释。但是要知道并不是某些词只能用‘互训’,不能用‘推因’和‘义界’,或者只能用‘推因’,不能用‘互训’和‘义界’,或者只能用‘义界’,不能用‘互训’和‘推因’。”也有人认为“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字都可具备以上三方式,有时候有些字只可以用一种或两种方式来解释它。”《说文·虫部》:“蛊,腹中虫也。”【义界的方式释义】《春秋传》曰:“皿虫为蛊,晦淫之所生也。”【近似“拆字”方法释义,则属形训】无论是古代的训诂专书还是注释书,运用上述三种方式释义,由于行文简约,往往言不尽意,有待参照其他资料互证,使之意义显豁。就拿“蛊”来说,“腹中虫也”“皿虫为蛊”的解释都是正确的,但是很难使人由明确的印象,不能理解“腹中虫”“皿虫”是怎么回事。但是,我们参照《隋志》有关的叙述,就不难理解“蛊”的意思了。《隋志》:“江南之地多蛊。以五月五日取百种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自相啖。余一种存之,欲以杀人,因入人腹中。”五、反训“反训”最早的原始依据是郭璞的《尔雅注》,在书中他提出了“义相反而兼通”和“美恶不嫌同名”的问题:《尔雅·释诂下》:“治、肆、古,故也。肆、故,今也。”郭注:“肆既为故,又为今,今亦为故,故亦为今,此义相反而兼通者。事例在下而皆见诗。”《尔雅·释诂下》:“徂、在,存也。”郭注:“以徂为存,犹以乱为治,……以故为今,此皆诂训又反覆旁通,美恶不嫌同名。”后来被学者应用、演绎、发展而成了“反训”。新版《辞海》:“有些词在古代社会含有相反的两义,如乱字有‘治理’‘紊乱’两义,后世只通行‘紊乱’一义。而《尚书·皋陶谟》‘乱而敬’,《史记·夏本纪》作‘治而敬’,以治训乱,训诂学上
本文标题:训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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