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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伦理原则在民事立法及司法中的应用摘要伦理是基于道德的价值取向和原则规范。研究法律与伦理的关系,需要把法律看为一种社会现象,把伦理看作是一种价值标准和价值依据。法律的产生以一定的伦理精神为观念先导,这决定了法律的伦理价值内涵:凡是法律禁止和制裁的行为,都是伦理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要求和肯定的行为,都是伦理所提倡和颂扬的行为。因此,法律的善恶优劣是根据伦理精神标准评判的,法律应当接受伦理的评判,伦理原则促进法律规范的合理化和法律行为的正当化。我国在传统上比较重视伦理原则在日常生活上的作用发挥,到现在伦理原则对我国的民法仍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有许多表现。在民事立法与司法上,也深深被烙上了伦理的记号。本文首先从伦理原则的基本概论着手,在该部分,分析其含义以及内容;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伦理原则,分别举出其在民事人格、克隆人的法律地位来说明伦理原则在我国民法上的立法体现,以及对我国司法实践上的影响;第三部分,详述伦理原则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最后,提出我国的法学教育要重视法律伦理教育的观点,并提出具体的办法。关键词:伦理原则;民事;立法;司法2AbstractEthicsisbasedonmoralvalueorientationandprinciplesofnorms.Studytherelationshipbetweenlawandethics,needtoseethelawforasocialphenomenon,theethicsasavaluestandardandvaluebasis.Thelegalproductiontocertainethicsspiritguideforideas,andthedecisionthelawsofethicsvalueconnotation:everylawbannedandthebehaviorofthesanctions,areopposedbyethicsandcondemnedbehavior;Alllegalrequirements,andcertainbehavior,areethicaladvocateandcelebratebehavior.Therefore,thelawofgoodandevilisethicalspiritaccordingtoqualitystandardsofevaluation,thelawshallbesubjecttotheevaluationofethics,legalcodeofethicalprinciplestopromotetherationalizationandlegalbehaviorjustification.Ourcountryinthetraditionalethicalprinciplesofthemoreattentioninthedailylifeofthefunction,tothepresentethicalprinciplesofourcivillawstillhasanimportantinfluence,therearemanyperformance.Inthecivillegislationandjudicial,alsodeeplybebrandedwiththeethicsmark.Inthispaper,thebasicethicalprinciplestointroduction,inthispart,analyzesthemeaningandcontent;Inpartiiofthisarticle,specificanalysisofethicalprinciples,respectivelyinthecivilpersonality,citedthelegalstatusofhumancloningtoshowthattheethicalprinciplesinourcivillawinthelegislationofthereflected,aswellastothejudicialpracticeinChinainfluences;andThethirdpart,detailsofethicalprinciplesofChinesesocialistlegalconstructionofthepositivesignificance;Finally,thelegaleducationinChinaisputforward,attentionshouldbepaidtothelegalethicseducationview,andputforwardaconcretemeasures.Keywords:ethicsprinciple;civil;legislation;judicial3一、伦理原则基本概论(一)伦理原则的含义伦理,《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从近代开始,“伦理”与“道德”都作为近义词使用,在通常的语境下是相互兼容的。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这种行为规范不便明文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并且随着道德标准的普遍上升而呈上升趋势。1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也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如做人的道理,包括人的情感、意志、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伦理原则也称作伦理的基本原则或根本原则。它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社会利益关系的伦理准则。(二)法律伦理法律与伦理是人类建立和维系社会生活秩序的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两大规范。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国法基于信心伦理而注重对事物的客观价值判别,因此是一种价值合理性的本质伦理法——追求道德上的正义而非标准的法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应成为法律伦理研究的核心内容,法律伦理不是研究一般的法律现象或道德现象,而是研究涉及伦理关系和道德问题的法律现象和涉及法律问题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现象。关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思想领域内暂且没有确切一致的看法,从而致使该问题留给我们太多的探寻空间。早期人类社会里两者是混而不分的。中国西周时期的“礼”在今天看来它多属于道德范畴,但是在当时它却具有法律的效力。自春秋战国开始,“礼”的法律效力逐渐消退,变成了主要靠人的信念和自觉来维系的道德规范体系。所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是说通过道德教育来提高人们的道德自律能力,从而防止犯罪,而刑法则是对犯罪者的事后惩戒。此处所说的“礼”就是一种纯粹的道德规范。在当今的学理界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道德与法律作为规范世界的两个集合体系,他们之间存在着交集的部分,也就是说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一部分相同之处。另外的其他部1何智炫.伦理与道德的辨证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0(7):141.4分则作为各自的主要方面从不同的维度规范、调节着社会关系。两者的目的一致,即都是为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社会关系的调和;在内容上互相包含,道德可以指导法律的制定,法律也可以把道德方面的一些要求通过国家强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这样的社会现象,即凡是法律所要的行为往往是道德所倡导的行为,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往往是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公民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必然使立法者、执法者的道德素养提高,为法律知识的普及、遵守和执行提供了有益的支持。道德与法律又存在差异,产生的条件与存在的历史阶段不同,法律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也会伴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而道德产生一般认为早于法律,它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自然自发地形成的,而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终;道德调整的利益关系的范围要比法律要广泛得多;归属的范畴不同,法律属于制度范畴,从制度上调整人的外部行为;道德属于精神范畴,强调内心对行为的调节作用;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明文规定的,而道德则是约定俗成的;实施的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依赖于国家机器等强制性的“他律”手段,而道德的实施则主要依赖于“自律”的手段,即自觉的道德信念,尽管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于社会舆论等非强制性“他律”手段。二、伦理原则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一)伦理原则某些方面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冲突1.法律至上原则与权力至上传统的冲突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人治社会,实行的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国家权力集中在统治者手中,皇权至高无上。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所针对的只是当时的统治者,他们的思想意识里从来没有对君主制的合理性产生过任何怀疑。权力至上的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根深蒂固的,这种思想一直影响到今天的中国人。现代社会强调法治,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日益受到人们的尊崇。但中国当前社会中权力至上的传统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完全消除,在一些地区和一些领域甚至表现得十分明显。权力至上的观念严重阻碍了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使中国在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举步维艰。2.法律平等原则与等级观念的冲突中国传统社会是等级森严的宗法制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随处可见。“三纲五常”、“刑不上大夫”思想为主导,并实行“官当”、“八议”制度。不5仅如此,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在适用上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贵族、官僚与普通老百姓实施了同样的行为,产生的可能是不同的法律后果。强调国家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这本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但是如果这种服从没有了限度,就否定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个性,而这种个性正是法治所保障的。欧洲许多学者和思想家在分析中国为何曾经辉煌一时却最终悲壮的落伍时都不约而同的认为是缺乏个性自由导致了这个伟大民族的衰败。因为无条件的顺从“这种束缚人的理智、才干与情感的幼稚做法势必削弱整个国家的实力”。23.保障人权与自由的法治原则与法的工具性价值取向的冲突中国传统法律具有工具性价值取向,人们一直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法律的价值就在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封建统治。而在现代社会中,法的价值不再仅仅局限于其工具性价值,而更加侧重于对人权与自由的保障。现代人认为,为了防止国家权利侵害公民权利自由,有必要对国家权力予以一定的限制。因此,现代西方法治国家一般都实行宪政,用宪法和法律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中国目前离真正的法治社会还有一段距离,当前我国的许多法律对人权的保护明显不够,其原因是受到了传统法律伦理中的法的工具性价值取向的不良影响。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尽管中国的传统思想和文化中不乏深厚的人文底蕴、人道精神以及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高度推崇,但这些思想、精神和观念在中国传统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制度中并未得到充分的体现。直至今日,部分社会主体仍然存在着法即是刑的观念。古代中国“刑民不分,以刑为主”,又与礼教相结合,要求人们按照礼的规则行事,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下,人们对更多的是服从既定的法律法规,对法律是否侵犯了自身的天赋权利的追究是较少的,并养成了厌诉的心理,在很多情况下,矛盾是不会诉诸法院解决的。传统观念里否定人的平等、尊严和权利的制度、规则和习俗仍然有不小的影响,这些思想观念成为今天中国人权发展的严重阻碍。(二)伦理原则对现代民事立法的积极意义伦理原则为民事立法提供了道德保障。若真正实现法治,法律不仅要被普遍的服从,而且所服从的法律还要是良法。要确保所创制的法律为良法,就必须将道德价值引入法律的创制活动中,防止道德与法律之间出现较大的裂痕。任何2何意志.中国法律文化概要[M].汉堡:德国汉堡亚洲研究所,1998.6社会法律的产生过程,都是立法者在创制法律时,以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为指导,努力反映道德基本要求的过程。富勒和德沃金为代表的西方自然法学家达到了一种理性的自觉。他们主张法与道德具有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强调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并与道德要求相一致,认为法律一旦失去其固有的道德性,就根本不能称之为法律。就连作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也承认道德对法律的这种影响,他认为,每一个现代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处处表明了公认的社会道德和广泛的道德理想二者的影响。这些影响或者是通过立法突然地和公开地进入法律,或者是通过司法程序悄悄地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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