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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题目:论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运用专业:法学姓名:王本树指导老师:孙中高完成日期:2011年5月20日1目录一、概述.................................................2二、间接证据的特点.......................................21.间接证据的条件性...........................................22.间接证据的中立性...........................................33.间接证据的关联性...........................................34.间接证据的排他性...........................................35.间接证据的过程是复杂的.....................................46.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4二、间接证据的作用.......................................41.用间接证据来确定侦查、调查方向;进一步获取直接证据.........52.间接证据可以用来辨别直接证据的真伪.........................53.间接证据可以用来排除犯罪嫌疑人.............................54.搜集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充分运用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5三、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61.所有的间接证据必须组成证据链,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62.间接证据间必须具有一致性...................................63.间接证据必须与犯罪事实存在联系.............................74.间接证据必须排除其他的各种可能性,得出唯一的结论...........7四、结论.................................................82论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运用摘要:间接证据是不能够独立地、直接地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没有直接证据而仅有间接证据的案件。就单个的间接证据而言,它只能证明与案件主要事实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某一情节;因此,如何正确、审慎的运用间接证据也成了司法过程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将从间接证据的特点出发,结合实际证据探索出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关键词:刑事诉讼、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一、概述诉讼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二、间接证据的特点1.间接证据的条件性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是由事实与事实间的相互联系来确认的,而不是由证据本身来确认的。因此,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间接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必须认真、全面;否则会造成两种不利的后果:一种是把各种间接证据任意的联系在一起,把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混淆,把不能相互证明印证的事实或证据强行捆绑在一起,用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从而造成错案。如司法人员在收集案件证据的过程3中发现嫌疑人的外衣上有血渍,而嫌疑人在案发时又正好在案发现场周围就断定嫌疑人就是该案中凶手。但,嫌疑人在案发现场与衣服上有血渍都只能说明他有可能是凶手,并不能强行把这些和犯罪事实联系在一起,证明他一定就是凶手;只有在有证人的亲眼证实下或者是在嫌疑人家中搜集出相应的作案工具等,才能证实被告人是凶手。2.间接证据的中立性间接证据的中立性是指间接证据本身能否成为定案的证据之一,能否发挥作用不是由它自己决定的,而是要看它与其它证据的联系,从事实与事实的联系中看,就具有证明作用,就取得了间接证据的资格。因此,间接证据是否具有发挥作用和发挥何等作用都要看与之相联系的其它的证据的性质,这就充分体现了间接证据的中立性。如在一个杀人案现场,路人发现甲很冲忙的跑离现场,路人所见的这些事实独立起来看什么都不能证明,因为这种现象可以会有如下几种可能的原因:首先,甲是杀人凶手,正在逃离现场;其次,甲也是路过,匆忙地离开是想找公用电话去报警;最后,甲匆忙地离开可能他这时正好有急事。3.间接证据的关联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证据在证明过程中互相结合所决定的。它的作用不仅要取决于本身的真实可靠,而且取决于它在其他证据中的地位,以及它和案件之间的客观联系。即:它们只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些局部的情况和个别的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本案中的主要事实。只有把众多的间接证据连起来,彼此互相印证,并在排除了其他各种可能性之后,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4.间接证据的排他性各个间接证据所能证明的必须是互相一致的,不能是互相矛盾的,不须是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就不能得出证明的结论。45.间接证据的过程是复杂的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其证明过程必须经过判断与推理,进行具体分析和综合分析,去其证明过程较复杂。6.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本身,并没有单独的证明作用,必须依赖其他证据,并且与其它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具有证明作用。间接证据具有特殊作用和价值功能。实践中,往往几个间接证据结合起来的证明力相当于甚至超过一个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在证明价值上,间接证据可以作为证据的有力辅助方式和可靠佐证来源。二、间接证据的作用基于以上特点和涵义可得知间接证据的证明作用并不如直接证据那样直接和有用,它的证明范围存在局限性、证明方法也较为复杂。但不能因此就忽视和抹杀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在侦查初期,间接证据往往是发现犯罪分子、确定侦查方向的先导,是获取直接证据的线索;它是鉴别、印证、强化直接证据的重要手段;在特定情况下,特别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多个间接证据所形成的符合证明规则的“证据群”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有些直接证据很容易被伪造,这些直接证据在未被间接证据证实前他们只是证据的来源而不能说是证据。所以,只要认真仔细的审查,正确的运用间接证据,那么它对于证明案件的事实还是非常有用的。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比,间接证据与某一待证事实不存在直接的证明关系,在证明程度上也没有直接证据那样有力。但实践中,直接证据比较难收集而且真实性也不高所以在现实的案例中运用间接证据的情况非常用的多。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51.用间接证据来确定侦查、调查方向;进一步获取直接证据。在现实案件中,除个别罪犯自首或者当场被抓获的情况外,一般很难在立案的初期阶段就找到直接证据,所以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一般都是先运用间接证据来确定侦查调查方向。在收集并分析了了大量的间接证据后,确定侦破范围,集中犯罪嫌疑人,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过程中进一步的获取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如通过现场的脚印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高、体重等特征。2.间接证据可以用来辨别直接证据的真伪。在运用直接证据定案中,最忌讳的就是孤证定案。直接证据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的真实性,在现实的案件中,由于间接证据数量多,搜集容易,所以一般都是通过间接证据来佐证直接证据的真实性。如果只是一个直接证据是不能就此定案,还需要间接证据来辅助。而在实践中,有些案件只是凭借一个直接证据就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对一些不符合客观情况的间接证据不予采纳,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发生冤假错案。因此,要充分利用间接证据来辨别直接证据的真伪,不可盲目的相信直接证据。3.间接证据可以用来排除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是否是罪犯应充分的证实其是否有条件、有机会、有时间、有想法作案。运用间接证据就可以很容易的排除没有作案时间、作案条件等的犯罪嫌疑人,从而缩小侦破范围。为破案带来便捷,提高破案的效率,更快的抓到犯罪嫌疑人,将他绳之于法。4.搜集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充分运用间接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间接证据虽不能像直接证据那样能认定案件的主要事实,只能认定案件的局部事实,但是如果间接证据数量众多且能相互印证,而且它们所证明的局部事实联系起来能构成案件的全部事实,那么这时就可以直接运用间接证据来定案。有些案件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搜集到直接证据,但又有大量的间接证据,这些间接6证据能构成一个完整锁链,推理出犯罪嫌疑人,而这些也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破解谜团,找出事实的真相。三、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虽然间接证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间接证据具有条件性和中立性,所以在运用间接证据时应该特别的注意。所以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理论上的总结,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应首先应对已收集的间接证据查证是否属实;判明各个证据同本案中构成犯罪的诸要件中的某一个方面是否有联系,是否能证明与犯罪构成有关的事实的真实性;最后应查明每个间接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和该间接证据是否有效,排除非法证据。总的来说在刑事诉讼中运用间接证据应遵守如下规则:1.所有的间接证据必须组成证据链,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间接证据由于其不能独立的去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只能与其它证据联系时才能发挥证明作用,所以各间接证据之间必须互相衔接、互相印证、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在这个证据链中,各个证据之间相互环扣,缺一不可且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一系列间接证据组成一个完整的不能间断的证明体系(或称“证据锁链”)。其中,任何一环有脱漏也不行。如路人看见嫌疑人逃离凶杀现场,且警方在嫌疑人的家中搜到作案工具及嫌疑人曾经扬言要杀害被害人的证言;这三个间接证据中;证言能证明嫌疑人可能有作案动机、工具能证明嫌疑人可能作过案、嫌疑人逃离现场能证明嫌疑人有作案的时间和机会等可能性。这三个证据如果分开使用,都不能肯定的证明嫌疑人是作案人,因为还存在了很多其它种的可能情况;但如果这三个证据一起使用,它们就能证明嫌疑人既有作案动机、又有作案时间还有作案工具,整合起来就能得出嫌疑人有作案行为。如果这三个间接证据中差少任何一个,都不能单独确切地证明嫌疑人就是凶犯。2.间接证据间必须具有一致性。个间接证据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必须注意以下三方面: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7在发生的时间顺序上要一致;间接证据与犯罪事实在内容上要一致;间接证据之间是协调一致的,不能相互矛盾。如果发现犯罪事实之间存在矛盾,就必须获得合理的解释,否则就得排除证据的适用。如引起犯罪发生的原因只能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不能发生在犯罪发生之时或者之后,否则会存在逻辑矛盾,这样的原因证据是不能采用的,一旦采用,将很可能造成冤案。因此,间接证据须具有一致性。3.间接证据必须与犯罪事实存在联系。因为间接证据是多种多样的,有些间接证据反映了案件发生的原因或结果,有些间接证据则是案件发生的条件等等。这些证据是不是都与犯罪事实存在联系,则需要司法人员的认真审查,对间接证据予以确定,如果间接证据都不能确定,那更不用说它可以证明犯罪事实了。所以,间接证据必须与犯罪事实存在联系4.间接证据必须排除其他的各种可能性,得出唯一的结论。一个案件事实只可能有一个确定无疑的结论,在刑事诉论中运用各种证据就是为了得出此结论,且刑诉中为了确定该结论的正确性还规定了相应的证明规则和证明标准。证据作为服务于案件事实的事实,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它的可能性,肯定案件的唯一事实的真实性,且要既能从正面证明案件事实,又能从反面论证它的真实性。如果间接证据能证明还有其它的可能性存在,且难以排除,那么就不能认定该事实是案件的真实事实。在司法实践中,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时,应当注意防止进而纠正两种偏见:1、收集到
本文标题:论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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