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试论我国劳动法框架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
毕业论文:试论我国劳动法框架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总14页第1页1目录一、劳动法的界定……………………………………………………………………2(一)劳动法的基本含义……………………………………………………………2(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2二、劳动法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义………………………………………………3(一)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机会………………………………………………………3(二)建立并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3(三)推行集体合同制度……………………………………………………………3(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3(五)完善劳动标准体系……………………………………………………………4(六)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4三、从劳动者自身看劳动者权益保护………………………………………………4(一)社会转型对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影响与分析…………………………………4(二)当前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状况与影响因素分析………………………………5(三)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提高与综合素质的提升…………………………………6四、从法律法规的缺陷看劳动者权益保护…………………………………………7(一)劳动法还没有形成一个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7(二)劳动立法所覆盖的劳动者范围还比较窄……………………………………8(三)现行《劳动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够……………………………………8(四)劳动立法中突出保护劳动者权益之处还需要加强…………………………9(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明显滞后………………………………………………9(六)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没有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9五、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几点建议……………………………………………10(一)建立和完善提升劳动者主体地位和综合素质的基础平台…………………10(二)统筹顶层设计,统一政策方向,不断提高劳动法执行效率………………12毕业论文:试论我国劳动法框架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总14页第2页2试论我国劳动法框架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内容提要: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劳动者素质的竞争,不断提高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与综合素质是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需要,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营造并不断强化维护劳动者权益,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保障劳动者公益的体制。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权益保护一、劳动法的界定(一)劳动法的基本含义劳动法是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书,它从法律途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广义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本文所论是从广义的角度,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从劳动法的框架下来阐述当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劳动立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在各项劳动立法中都有充分体现,例如,十年来颁布的最重要的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是一部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案。它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以及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方式,从稳定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等角度出发,要求雇主更多考虑劳动者的利益,从试用期、竞业限制、违约金、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撤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赔偿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力度。(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以真实的实现,我国劳动法依据宪法的规定,在内容体系中,建立了基本完善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体系。具体包括:1.法律规范结构体系。具体表现为《劳动法》总则中第3条的规定,以及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2.法律规范内容体系。具体表现为劳动法中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民主管理权益的保护,休息权益的保护,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的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权益的特殊保护等。毕业论文:试论我国劳动法框架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总14页第3页33.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和方法。包括行政保护方法,民事保护方法,经济保护方法、刑事保护方法。二、劳动法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义(一)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就业涉及到劳动者最基本的利益。中国就业人口庞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劳动立法必须将劳动者的就业作为法律保障的重点和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劳动者的就业特别是妇女就业做了规定,内容包括:国家保障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机会;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在四期内受到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这些规定对于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就业保障,特别是自主择业给予了保障。与此同时,政府采取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就业。2009年末,我国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102万人,有514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64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全年全国共帮助6.9万户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一人就业。组织3.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的工作①。(二)建立并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国有企业中试行劳动合同制。《劳动法》颁布后,这一制度已在城镇各类企业中广泛实施。《劳动法》对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基本内容作了规定。此外,原劳动部还出台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规章,使劳动合同制度趋于完善。2007年,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成为我国新世纪以来,配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作出的重大劳动保障政策调整。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标志着我国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用工制度基本建立。目前,全国各省、市也相继制定了本地方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于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为形成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保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并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中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和规章包括:《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近年来,集体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中推广较快,截至2009年末,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70.3万份,覆盖职工9400多万人②。(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毕业论文:试论我国劳动法框架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总14页第4页4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一个成功经验。按照《劳动法》和《工会法》的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都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的代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五)完善劳动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劳动法》为核心,内容涉及工时、休息休假、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定额、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劳动标准体系,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对规范工资分配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六)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导致劳动争议的数量不断上升。为及时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了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和“一调、一裁、二审”的处理程序。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3万人。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4万件;涉及劳动者101.7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4万件,涉及劳动者30万人③。三、从劳动者自身看劳动者权益保护(一)社会转型对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影响与分析1、劳动者对自身的主体地位产生危机感。在市场化经济发展过程中,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前在我国全部从业人员中,大约有45.2%的人成为雇佣劳动者,由于企业用工制度及分配方式的改革,劳动者从过去的“主人翁”变成劳动关系中不具有产权和经营权的劳动者,这种变化使部分劳动者一时难以适应,产生被剥夺感和失落感。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形成买方市场、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在激烈的劳动竞争中深感竞争乏力,面对市场经济的风险充满了压力感、无助感,加重着劳动者生存的危机感,更使其对自身的主体地位产生危机感。2、劳动者的阶层意识初步形成。在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社会利益关系的日益明晰,劳动者阶层的构成发生了变化,并且正逐步重构成为另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这不仅表现在客观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中劳动者具有共同的地位和权利,而且表现在劳动者对自己的社会身份与地位的自我认同上。劳动者阶层意识的自我认同使其对变革中的劳动关系及现实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和权利有了新的认识。3、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正日益积累经验,并形成独立的自主认识,已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考。劳动者的自主性是劳动者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深刻地反映了劳动者自我劳动权益保障的强烈愿望。具体表现为:劳动者为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毕业论文:试论我国劳动法框架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总14页第5页5而表现出来的参与国家事务及企业民主管理的当家作主意识(尽管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劳动者为提高自己的经济地位而表现出来的竞争意识和劳动积极性;劳动者为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而表现出来的对自己的职业行为、劳动成果及社会形象而采取的认真负责的精神;劳动者为维护自己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而表现出来的追求平等的意识。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劳动者权益保护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及市场化对劳动者产生的重要冲击和影响,使权益保护从单一的法律和制度保护延伸到政治和经济发展的轨迹上来。4、劳动关系多元化的变革态势,决定劳动者主体地位的不平衡性。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得到迅速发展,社会呈现出多元化的利益分化态势,企业劳动关系受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分配方式以及管理方式的制约和影响,形成了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乡镇企业劳动关系以及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劳动关系代表不同的利益关系,它决定受其制约的劳动者利益的实现程度,从而使不同类型企业的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呈现出一种不平衡的状态。5、劳动关系市场化的发展趋向,影响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发展,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从而拥有了自主的就业权利和择业自由。同时,企业在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中,逐步从对国家的依附中剥离出来,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和生产经营实体,并且在诸多方面拥有自主权。在市场化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均被赋予了以各自利益为基础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引起原有利益格局的调整。但是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社会状况下,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权益的保障问题越来越突出,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更处于弱化状态。6、劳动关系契约化的发展要求,保障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形成。劳动关系的本质是以劳动者为利益主体的一方与以支配或使用劳动力为利益主体的另一方的全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劳动者地位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的对比状况,并在调适和解决双方利益差别与矛盾的过程中实现。在此过程中如果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利益得到保护,必须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制约实
本文标题:试论我国劳动法框架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6875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