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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王建GDPI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小流域综合治理发展历史我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基本概念治理规划编制思路措施设计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十分重视。1952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动群众继续开展防旱、抗旱运动并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1956年成立了国务院水土保持委员会,195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64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定》,1982年6月30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此后水土保持逐渐步入法制化建设的轨道。1952~1983年,我国水土保持工作主要集中解决黄河泥沙、基本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等方面的问题。1983年以后开始总结、推广和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并安排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八大片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逐步形成了北方以小流域为单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一整套技术体系。1988年长江洪灾后,水土保持在治理江河洪灾中的作用引起重视,1989年国家在长江上中游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经过近20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了以坡改梯、坡面水系工程和林草措施相互结合的适应于南方丘陵山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体系。经过近30年的努力,小流域综合治理取得了巨大成效,全国累计综合治理小流域3.8万多条,治理水土流失总面积达92万km2,以修建梯田、经果林、营造水土保持林、种草、建设治沟骨干工程、乡村道路和田间道路建设以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为主,稳定解决了4000多万人的吃粮问题。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提升,生态环境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将进一步加强,当前沿海地区和相对发达的城市已将水土保持应用于城市景观建设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如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城市水土保持等,在技术上不乏创新,使水土保持学科外延不断拓展。但我国广大西北、东北、西南地区经济仍欠发达,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仍然以发展生产,消除贫困,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基本任务。近年来,随着城市防洪和防灾减灾工程的实施,大江大河和县级以上大中城市的洪涝灾害基本得到解决,但我省境内山地、丘陵广布,针对山丘区山洪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还远不能满足山丘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缺乏较系统、完整的防治规划。为保障广大山丘区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实现我省2010年进入宽裕型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全面解决目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收入。2007年6月6日至9日,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在连州市瑶安乡指导抗洪、救灾和重建家园工作期间指出:“经过多年的大规模投入建设,我省大江大河的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成绩,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现阶段的突出矛盾是小流域的治理滞后,隐患较大。省市县各级在治理小流域水患的过程中要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科学规划、统筹考虑,走综合治理、整体治理之路,力争小流域防汛抗洪的长治久安”。黄柏青厅长在河源市试点小流域调研期间指出:小流域治综合治理必须要“理清思路、搞好规划、办好试点、讲求实效、加强领导”,使小流域水资源得到永续利用,生态环境得到保护与改善,最终实现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小流域小流域是江河水系中的基本集水单元,流域的大小是相对的,大至江河,小到毛沟,通常是指有人群参与的、包括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在内的山丘区小流域,是以分水岭和出口断面为界形成的面积不超过50km2的自然集水单元。本次《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中的小流域是根据我省的实际(降雨、地形地貌、植被、社会经济发展),对其内涵进行了调整。指存在山洪灾害、滑坡泥石流灾害、水土流失危害中的一种或几种灾害威胁的,丘陵山区以分水岭和出口断面为界形成的闭合集水单元,流域面积原则上在200km2以下,最大不超过300km2。(二)小流域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又称流域管理、集水区经营等,是以小流域为单元,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预防、治理和开发相结合,合理安排农、林、牧、副各业用地,因地制宜布置水土保持农业耕作措施、林草措施与工程措施,做到互相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完整、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达到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小流域水土资源和其它自然资源的目的。本次《广东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导则》中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是指在综合调查分析小流域土壤、地质、水文、气象和水土流失的类型、分布、强度以及小流域内山洪灾害和社会经济情况后,根据小流域安全、生态、发展、和谐的要求,制定具可行性、有操作性的防治方案予以实施,以达到防洪安全、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一)治理对象频繁发生山洪灾害、地质灾害、严重水土流失、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不协调有其中一项和几项的的小流域。(二)治理目标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要严格遵循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率先实现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出发,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成因,以保障防洪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维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中心,使防洪、生态、人居、饮用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三)规划思路(1)明确本流域存在的制约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灾害类型,以便规划时突出重点;(2)进行防治区划。界定小流域内生态保护区、治理开发区、重点整治区的范围。地形坡度大于25°或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划定的各类保护区等不得实施开发建设、破坏的区域及现状天然林分布区列为生态保护区;地形坡度小于25°至坡脚地带,除天然林分布区外适宜农林业开发利用,但存在自然和人为水土流失的区域列为治理开发区,将开发和治理相结合,并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使水土流失得到治理;位于沟道下游和河道两侧至山脚的平缓地带,是小流域农业生产和开发建设以及人居的主要区域,应加强防洪安全设计、人居环境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列为重点整治区。分区应坚持以下原则:1)以地形坡度和植被覆盖度为基础,以是否存在自然灾害和水土流失为依据。2)符合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3)同一类型区应集中连片,适当兼顾行政区划。4)与当地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5)同一类型区灾害特点具有明显的相似性,生产发展方向和治理措施布局应基本一致。(3)土地利用结构评价土地利用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小流域的发展,要结合当地已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对现状土地利用情况从粮食自给、保持水土、生态环境、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适宜性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建议。(4)治理措施设计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滑坡泥石流治理、水土保持工程、人居安全、环境整治(主要是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社会经济发展建议、防灾预案建设、小流域管理规划等。(一)防洪规划根据我省降雨量和降雨强度大的特点,防洪安全为小流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人居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1)防洪标准1)村庄、乡镇政府所在地等人居集中点,防御洪水标准一般取20年一遇;2)基本农田防御洪水标准一般取10年一遇;3)截洪沟和排洪沟设计标准一般取10年一遇;4)其他设施、零星居民点以防冲保护为主,不设防洪标准;5)各小流域防洪规划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标准做适当调整。(2)排涝标准涉及内涝问题的小流域,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试行1995)经济合理地选用。(3)工程措施1)河道清淤存在严重淤积,对河道行洪有影响的河段,首先考虑清淤。2)堤防建设根据设计洪水标准和河道设计洪水水面线,在人口密集的村镇,要在清淤的同时完善堤防,要保证不冲毁房屋,但考虑到防洪标准问题,受淹在所难免,也为下游防洪安全减轻压力。3)岸脚防护对冲刷比较严重的河段、小溪流汇入口段、需要保护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零星居民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护基、护岸等防冲措施,防止岸坡坍塌。4)病险水库加固对小流域已有水库进行防洪安全鉴定,对病险水库进行加固。5)陂头对河流比降较大、冲刷严重的河段,适当修建挡水陂头,减缓流速;有条件时,把防冲和引水灌溉结合考虑。6)新建防洪小水库有条件的小流域通过新建小型水库和水保拦蓄工程,控制上游洪水来量,减轻下游防洪负担。(4)非工程措施包括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防灾预案建设等。即利用小流域内现有水文、气象观测站点或新建降雨、流量观测站,结合天气预报,通过传统、便捷和人人熟知的方式或其它现代手段(手机短信)及时发布超设计标准山洪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受威胁区群众安全转移。成立防灾组织机构,分清工作职责;设立防灾避难场所,开通安全转移道路;制定安全转移和安置方案,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生活。(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滑坡、泥石流灾害。(1)滑坡治理1)治理原则①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②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③对直接威胁人口集中的城镇、学校、重要交通干线的安全和人口集中且工程治理效果较好的滑坡,以治理为主,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排水工程、支挡工程、减重反压等。④对威胁人口较为分散的滑坡主要采用排水工程、削坡工程等工程措施和搬迁、避让、监测等非工程措施。⑤对没有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主要基础设施安全的沟道上游滑坡,以监测预警为主。2)治理措施①排水工程:常用的地表排水方法是在滑坡可能发展的边界5m以外,设置一条或数条环形截水沟,用以拦截斜坡上部流向斜坡的水流。②支挡工程:有抗滑垛、抗滑桩、抗滑墙、锚固等。③减载工程:采取在滑坡体上部减重或脚部加填的办法,使滑坡的外形得以改变,重心得以降低,可以使滑坡的稳定性得到根本的改善。④爆破灌浆:仅适用于小型滑坡。用钻孔打穿滑动带,在钻孔中爆破,使滑坡床岩层松动;再将带孔灌浆管打入滑动带下0.15m,在一定的压力下将浆液压入,使其在滑动带中将裂缝充满,形成一个稳定层,借以增大滑带土的抗滑能力。(2)泥石流治理1)治理原则①根据泥石流的发生条件、活动特点及可能形成的危害,全流域统一规划,从上游到下游,从局部到全体,将治坡与治沟相结合。一般在沟谷上游以治水为主,中游以制土为主,而下游则以排导为主。②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以技术成熟、经济节省的中小型工程为主,对流通范围较小,但危害严重的泥石流沟,如存在人口密集的城镇、学校、大型基础设施和工矿企业的泥石流沟,均进行工程治理。③充分考虑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分阶段实施,近期防灾与远期逐步根治相结合。④在以坡面侵蚀及沟谷侵蚀为主的泥石流地区,以生物措施为主,辅以工程措施;在崩塌、滑坡强烈活动的泥石流发生(形成)区,应以工程措施为主,兼用生物措施;而在坡面侵蚀和重力侵蚀兼有的泥石流地区,则以综合治理效果最佳。2)治理措施①泥石流形成区防治措施:谷坊、护坡工程(植物护坡、砌石护坡、抛石护坡、砼护坡、喷浆护坡、砌石草皮护坡、格状框条护坡)。②泥石流流通区防治措施:格栅坝、桩林、拦砂坝。③泥石流堆积区防治措施:停淤工程(即在不同方向,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修建围堤,形成停淤场)、排导工程(包括排导槽、渡槽等形式,使泥石流按一定路线排泄)。④搬迁避让:已经发生严重泥石流,导致河道淤积严重,流通区严重阻塞;仍有可能发生严重泥石流,工程措施无法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对其周边群众实施搬迁措施,彻底解决泥石流危害。(三)水土保持建设规划(1)治理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2)全面治理现有水土流失,通过监督管理等手段,减少新增水土流失面积。3)治理措施坚持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紧密结合。4)治理按先坡面、再沟道,先支毛沟、再干沟,从上游到下游。(2)治理措施1)坡耕地治理坡度在15°~25°的坡耕地实施保土耕作法,减少水土流失。2)“四荒”地(即荒山、荒坡、荒滩、荒丘)治理①坡度在15°~25°的“四荒”地,不存在水土流失的区域以预防监督为主,不新增人为扰动;有水土流失的区域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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