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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光伏双反外部原因1、中国作为新兴贸易大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规模日益扩大,在市场竞争愈益激烈情况下,发生贸易摩擦和纠纷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其次,经济衰退期间各国更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是规律性的表现;此外,有的世贸组织成员滥用规则。美国自08年金融危机以来,经济一直都不景气,相反我国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小,而且近几年我国经济一直稳步发展,因此美国更多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保护本国危机重重的光伏企业。2、2011年8月,在美国先后出现三家光伏企业宣布破产:加州的Solyndra,马塞诸塞州的EvergreenSolar以及纽约的SpectraWatt公司。2000至今,美国在新能源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率为-20%。美国目前在这领域重新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重新建立美国的领先优势,可能需要至少五年的时间,因此美国只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来发展自己的新兴产业。而对于目前陷入困境的美国经济来说,除了量化宽松政策,通过贸易摩擦振兴出口无疑是美国政府唯一的出入。3、近年来,我国多种产品受到美国双反调查,其中包括光伏产品,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钢格板,硬木胶合板产品,无缝碳钢和合金钢标准的管线管和高压管,太阳能电池……。归根到底,美国对我国企业征收高额关税并非从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的角度出发,而是完全出于政治目的对我国的强项进行打压,是受到了大选年因素的影响,是奥巴马企图通过强硬的对华贸易政策,来为自己拉选票的“政治秀”。内部原因1、我国光伏产品符合被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相关国际法律法规。我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原料与人力资源成本价格相对低廉,再加上政府部门提供的补贴,纷纷以极低的定价出口产品。我国产品的出口额很大,出口市场相当集中,容易造成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根据WTO反倾销规则和反补贴规则,如果存在专向性补贴和倾销,并且由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损害威胁或者对产业建立产生障碍,那么就具备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事实条件”。《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都是WTO一揽子协议的内容,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适用于我国,WTO成员可以依据《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WTO成员可以对我国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2、我国政府在与他国的贸易争端中较少使用贸易报复措施,使得别国政府和企业忽视了中国采取断然措施保护自己利益的决心。从企业层面看,当遭到别国贸易救济调查时,往往认识不足,应诉不力,甚至根本不去应诉,从而造成中国企业软弱可欺的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别国对我国的贸易保护主义。3、过度甚至是畸形的政府补贴措施,地方政府通过扭曲性激励措施导致了光伏产业过度投资,致使地方政府不仅不是光伏产业的“救星”,反而成为了光伏产业陷入如今困局的罪魁祸首。既能创造高额GDP,在现行政绩观指导下,好大喜功成为地方官员的通病。光伏产业投入,既能创造高额的GDP,又具有环保节能的概念,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政策要求,遂令地方官员趋之若鹜,纷纷将光伏作为重点产业来发展。青海格尔木、黑龙江绥化、江西新余、河北保定、江苏无锡纷纷宣誓打造“光伏城”。应对措施1、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付贸易保护的体系机制。第一,完善系列法律法规。尽管“双反”调查包含了发起国的“非经济”及不合理因素,但与中国企业对世贸规则研究不透、法律法规存在缺陷也有着密切关系。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和光伏企业必须加强对世贸规则和各国反倾销、反补贴政策法规的研究,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和规避贸易保护对中国企业的影响。第二,建立完善的贸易保护快速预警和应诉机制。中国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协会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已有的反倾销和反补贴预警机制,提高贸易保护的预警速度,增强预警能力。完善和强化相关部门包括行业协会的职能,建立健全信息交流通报平台建设。第三,构建多方联动的应诉机制,增强贸易保护的应诉合力。贸易保护往往是针对同一个国家的同一个产品,涉及面广,范围大,其所带来的冲击也不仅仅局面于某一个企业或者部门,而是关系到整个产业的发展。以此次“双反”调查为例,涉及了中国75家光伏企业,几乎涵盖了光伏产业的所有产能。而反倾销、反补贴具有专业性强、工作量大、耗时长、难度高和投入大等特点,仅仅依靠单方的力量难以完成。从长期以来美国“双反”案例来看,积极应诉的涉案企业被美国终裁裁决的反倾销、反补贴幅度远远小于没有参加应诉的企业。这也就促使更多涉案企业参与“双反”应诉成为可能。为此,为了应对未来时期更为复杂和频繁的贸易保护,应该建立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力量为一体的应诉联盟团体,增强“双反”的应诉力量。鉴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往往还涉及贸易保护发起国和其他国家本行业企业或者相关团体的实际利益,在应诉过程中还应该积极争取这些企业或者团体的支持,形成更大的应诉力量。但是,应诉之前,政府、企业与行业协会之间应该相互沟通、协调,明确分工,形成共识,统一行动,以保证应诉效应最大化。2、调整市场布局:巩固欧美市场、开拓海外新兴市场、扩大国内市场一是改变过去光伏企业靠出口贸易的状况,要到境外投资设厂。一方面,适当鼓励和引导中国光伏企业到欧美国家投资建厂,规避“双反”调查制约,扩大光伏产品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加强与欧美国家的光伏技术项目的研发合作,通过入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欧美光伏企业投资,增强与欧美光伏企业合作水平进而建立产业同盟,通过产业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增强中国光伏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从而巩固欧美市场。二是改变过去主要出口欧美的状况,也要向其他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国家出口。此次“双反”调查的目标主要是中国大陆生产的晶体硅电池片,如果将生产基地转移出国内生产再向美国出口就可以规避这个问题。因此,开拓海外新兴市场是一种出路。东南亚、印度的光伏产业发展较为落后,而且具有劳动力成本低廉、运输成本较低的优势,将中国光伏市场向其转移既可以抢先占领市场,又可以解决中国光伏产能过剩而欧美市场需求缩减带来的相关问题。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及光伏企业应加强与上述国家的沟通协调,研究上述市场需求及特点,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战略,引导和鼓励中国光伏企业到其投资建厂。三是改变过去依靠国外市场的状况,要发展国内市场。中国光伏市场潜能巨大与应用市场启动不足是中国光伏产业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如何加速启动和扩大国内光伏应用市场是中国光伏产业市场布局的核心命题。中国太阳能电池产量虽已占据全球的半壁江山,但仍有90%以上产品依赖国际市场,其中欧洲市场份额最大,形成了极高的对外依赖性。由产业发展规划不合理和投资过渡所引致的产能过剩问题也已经成为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要走出目前的低谷,企业需要主动寻找出路。在目前国内光伏发展政策相对明确的阶段,向下游即光伏电站项目投资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业内人士也表示,在整个行业的低谷期,应努力在中国扩产和产业延伸以谋求赢取未来的市场。3、加快企业转型和产业整合步伐,增强市场竞争力1.加强技术研发,提升光伏产品核心竞争力。中国光伏产业“墙内开花墙外香”局面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光伏核心技术和国际话语权的缺失。加强核心技术研发,实现光伏产业由市场驱动向创新驱动,增强光伏产品的竞争能力是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的根本出路。2.科学规划,整合资源,构建完善产业链体系。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加强行业统筹规划,调整产业扶持政策,结合国家能源开发、供给、利用、各地资源禀赋、发展基础、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等因素,重点扶持产业链完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知名度突出的骨干企业做优做强。推进资源整合,主动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和引导技术先进、竞争力强和具有规模效应的大型企业兼并改造技术水平低、生产效益差的光伏企业,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和优化。加快以光伏产品及发电系统技术标准、光伏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光伏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行业监管体系等标准体系或制度建设,提高光伏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促进光伏产业市场和行业良性发展。
本文标题:美国对中国光伏产业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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