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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校园警察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美国高校校园安全管理体制由校园警察体制、保卫体制、保安(雇佣)体制等多种体制构成。绝大多数公立大学、著名私立大学都采取校园警察体制。校园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执法和服务,并执行各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是美国高校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运用大量文献资料描述了校园警察的法律地位、机构体制、录用及培训、经费及编制等细节,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高校安全管理体制进行了讨论和分析。美国与中国在社会体制、政治制度以及历史传统和问题背景存在一定差异,但作为—种问题解决途径,美国校园警察的经验和思路对我国现阶段而言,不无裨益。关键词美国高校;校园警察;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A一、概况校园警察是美国高校保卫工作的一个重要特色。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前,美国高等院校的保卫工作由没有执法权的保安人员负责,他们只负责看守楼门、停车场、贵重设备及仓库,对于校园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能做出及时的反应和有效的处理。到了六十年代,美国高等院校的不安定因素很突出,甚至对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校园内原有的保安组织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由于没有执法权,犯罪分子在校园内十分猖獗,各种违法犯罪、骚乱频繁发生,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华盛顿州议会率先制定法令,授予各高校建立自身的警察的权力,在公立院校建立警察机构。随后,各州议会相继制定类似的法令,批准高校建立校园警察机构。首先在公立大学建立了警察机构,随后私立大学也相继建立,至1968年,全美50个州中除俄勒冈州外,共有49个州在高等学校建立了校园警察机构。高等院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有执法权的校园警察来承担。1990年美国议会还公布了《校园安全法》,以联邦法的形式确立校园警察机构的法律地位。当前,美国高校校园安全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多元化的体制。具体见表1:从表1可看到,美国校园安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三种类型:首先是校园警察体制。校园警察体制是美国大多数的公立大学和著名的私立大学的校园安全管理实行的体制。安全管理人员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执法警察,大多来自本校教职工,享有与地方警察局同样的执法权;另一部分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搞技术防范工作的技术人员),这部分人员相当于我国目前的保卫干部,没有执法权;再有一部分人员是保安人员,类似于我国高校的校卫队或聘用的保安人员。上述三部分人员都受高校最高行政当局领导,由警察局长(兼公共安全部部长)统一指挥。其次是保卫体制。保卫体制是许多州的私立高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的体制,类似于我国高校目前的保卫机构。但是,它们多数大学安全管理机构都与地方警察局局长或地方县级以上行政司法长官签订授权协议而获得了警察权。高校安全管理机构只有一部分经过严格考核和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履行警察的权力,其他人员则履行保卫、保安职责。此外还有保安(聘用、雇用)体制。保安(聘用、雇用)体制是美国有的州未能赋予私立大学保卫机构警察权,大学安全管理实行的体制。这些私立大学雇用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保安人员)来保护他们的师生员工。二、美国校园警察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法律地位美国校园警察的权力是由法律赋予的。他们与州、市警察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只是执法的范围不同:有关校园警察的法律一般是写进教育法典和刑法典中,各州大同小异。华盛顿州高等教育法典中规定:为了各院校的利益,州立各大学的董事会有权决定在各自院校内建立自己的警察机构,在董事会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宣誓就职的警察机构成员,具有本州法律赋予警长和治安法官的权力,并在他们被任命的学校内行使权力,如果有必要,有权对一切违法者跨越州界进行追捕。加利福尼亚州教育法典中规定:学校董事会可以为每一所州立大学任命一人或数人负责组建警察局,受雇于校园警察的人,经过任命并正式宣誓就职后,就是治安警官。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刑法典中规定:校园警察和州警察均为治安警官,在本州内行使同等的权力。(二)机构体制决定美国高校保卫机构及其领导体制的主要条件有二:一个是美国学校的管理体制,另一个是美国的法律体制。美国的高校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私立大学,另一种是公立大学即州立大学。美国的联邦议会有立法权,州议会也有立法权,而且州议会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美国高校保卫的有关立法,常常是通过这两级议会的立法解决的,而且最先是通过一些州议会立法解决的。上世纪90年代以前,高校保卫工作并无专门立法,一般是在某项法律中如教育法中写进高校保卫立法的内容。1990年,布什总统签署命令公布的《90校园安全保卫法》,使高校保卫工作有了专门法律依据。美国各大学的校园管理机构名称不完全一致,有的叫校园警察局,有的叫保安部,有的叫公共安全处,他们都是有执法权的正式警察机构。美国高校保卫机构的职责,一是对法律负责,二是对校长负责。与县、市、州及联邦警察机构没有隶属关系,只有协作关系,保卫机构的人事、经费、教育管理等,由校董事会和校长负责。在美国,也没有一个统一管理校园警察的领导机关,均服从法律,受法律制约。校园警察与地方警察,法律地位是一样的,工作上是协同配合的关系。美国高等院校的校园警察机构都是大学的一个职能部门,由校长或副校长直接领导,学校的校务委员会有权讨论校园警察的工作,并制定本校校园警察的规章制度(除州法律规定的以外)。校园警察机构人员大体由三部分组成:(1)有执法权的、能持枪的正式治安警察。他们配有警察证书、警徽标记、警衔、警服以及各种执法用的警具;(2)没有执法权的保安人员,他们不能持枪,主要负责看守楼门和停车场等;(3)临时雇用作保安工作的学生,一般期限为一年(也可续聘)。他们可以承担护送、巡逻、维护秩序、看管停车场等任务。拥有执法权者与联邦警察或州、县、市警察具有相应同等的权利,没有执法权者只能在校区范围内按照学校董事会的决定和校长批准的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职责。(三)美国校园警察的任命、录用与训练美国校园警察的任命与录用,均在州法典上有明文规定。对警察任命的一般程序是:由校方向所在城市的警察局提出申请,经城市警察局批准后,由校方通知被任命的警察,批准警察学校资格的警察局发给其警察证书和警徽标志,同时注册备案。校园警察在录用前,必须接受警察学校为期十四至十六周的训练,不经过训练不能取得警察资格。在职警察每年也要到警察训练中心接受不同期限的业务训练,如射击训练,每年要进行一、二次。美国校园警察的素质是比较高的,一般都有学士学位,其中一部分警官具有硕士学位。(四)美国校园警察的工作职责美国校园警察的职责,总的来说,就是保卫大学社区内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侦查破案,并负责消防、交通和急救等。华盛顿大学校园警察的任务有明文规定,大学警察局在保证大学公共安全方面的任务是:(1)在本校警察管辖区内,为保护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执行法律;(2)保证公共安全的紧急服务,解救受害者,缓解和排除险情;(3)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无阻和执行交通法规:(4)发展和社会团体的合作,警察活动要取得社会团体的支持和投入;(5)保证高质量的发展组织,建设警察队伍(包括录用、培训和成绩评估)。以上这五项任务,前四项概括起来就是两个职能:执法的职能和服务的职能,也可以说是预防犯罪与打击犯罪的两种职能;第五项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前四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高质量的警察队伍。执法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服务也是为了更好的执法,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两种职能也是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另外,还要特别指出的是:美国校院警察的执法范围不仅限于执行联邦的、州的、市的、县的成文法,而且还包括执行各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这是与地方警察的重要区别,这一点华盛顿大学和华盛顿大学的警察局都有明文规定。美国高校校园警察十分注重为广大师生提供各种服务。例如:校园警察义务为师生提供“护送”服务,夜晚只要有人提出护送要求,警察部门就立即派人出车,将其送到指定地点,直到其安全进入室内才离开;学生忘记带钥匙,只需要向校园警察打个电话,警察就来帮助开门;学生在酒后不能违法开车时也可以向校园警察求助,由校园警察将车开到安全地点停放;校园警察的巡逻车内都备有急救包和药品,警察均具备一般的救护知识,随时准备救治伤者。美国校园警察通过为广大师生提供各种服务,实行人性化管理,拉近了高校校园警察与师生的距离,提升了校园警察的安全、护卫和服务形象。(五)美国校园警察的经费、编制和装备美国校园警察的经费均由学校承担,公立(州立)学校由州的财政拨给学校的经费中支出,私立学校全部自行负担。对校园警察编制配备的数量:没有法定的比例,完全由校方决定,一个学校的警察人数,主要根据校园所处环境的好坏与学校经费的多少决定。关于校园警察的经费,以麻省理工学院为例,该校警察局全年经费220万美元,校园的保安设备是相当先进的,他们的工作效率高,反应灵敏,主要依靠现代化办公设备。校园警察机构,都设有多频道的电子监控中心,有侵入报警、抢劫报警、火灾报警等各种报警系统。要害部位和重要楼门均有闭路电视系统监视出入人员情况,普遍设有报警电话录音,可将电话内容及时存入电脑。计算机终端不但可以直通市、州警察局的信息库,还可以同联邦调查局联网。麻省理工学院警察局的通讯中心向市警察局调取犯罪资料,不到一分钟就传回来,非常方便快捷。无线电对讲机巡逻人员人手一个,随时可与指挥中心对话。校园内不少地方设有专用报警电话,任何师生员工发现可疑情况或紧急情况,都可以立即使用报警电话,通讯中心马上可以录音或录像,然后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校园内重要楼门和楼内通道门,还设有密码锁、磁卡钥匙。无论是宿舍、教室、办公室、图书馆,都在室内天花板上装有烟雾感应自动报警装置,还有的装有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另外,每个校园警察机构都配备有相当数量的现代化的警车、巡逻车、急救车等。三、分析和结论我国高校保卫机构实行多部门、多层次领导的体制,既要受到高校党政部门的直接领导,又要受属地政法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高校保卫机构最高层次的组织是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是保卫处(公安处或派出所)。在20世纪8c年代以前,我国高校安全管理体制是高校的保卫处(科),其既是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派出的代表机构,行使公安部门授予的权力。1988年4月根据《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设立派出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国有360多所重点高校的保卫组织组建成高校公安机构。1994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对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安机构,原则上应予撤销”。但“考虑到重点大学的特殊情况,对其已设立的公安派出机构,先维持现状,暂予保留”。但是,高校公安保卫机构没有了执法权,不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只是高校的职能部门。2002年12月,《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要在重点高校派驻公安机构,负责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高校公安派出机构党的关系实行由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和高校党委双重领导,以上级公安机关为主的管理体制”。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派驻公安机构尚无实现。目前我国高校安全管理队伍主要由保卫处(科)干部和保安以及校卫队等3部分组成。干部由警校毕业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队专业干部组成。校卫队员则由保安学校毕业人员、下岗分流职工、勤工俭学学生等构成。外聘保安则由保安公司提供。近年来,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数量有所增加,但仍普遍存在学历低,缺乏职业培训,没有从业资格要求等情况。有些学校校卫队甚至由临时工担任,还有一些是高校后勤社会改革后其他部门无法安置的一般工作人员转入到保卫部门从事保安以及校卫队工作。因此,他们在政治理论、政策水平以及处理事情的能力等方面表现出的综合素质不高,管理理念落后,难以胜任日趋复杂、多变的高校安全管理工作。随着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高等院校将更加完善、更加开放,校园的治安情况也将会变得更加复杂,面临的校园安全形势也会更加严峻,高校安全管理如何进一步适应高校发展的要求,是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安全管理工作者)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美国与中国在社会体制、政
本文标题:美国校园警察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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