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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技术标准信息2009年7月第7期总第111期目录清单:规范、标准信息信息一: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的通知建质[2009]124号行业动态信息信息一:关于停止使用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建管[2009]39号信息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防暑降温监督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9]第081号信息三: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稽联[2009]001号信息四: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创建环保便民工地有关要求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9]第056号信息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09]22号信息六:关于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9]19号信息七:关于开展全国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9]18号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管理部2009年7月28日2规范、标准信息信息一:关于发布《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的通知建质[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证和提高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我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对《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版)作了第一次修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包括《规划·建筑·景观》、《结构》、《给水排水》、《暖气空调·动力》、《电气》、《建筑产品选用技术》和《防空地下室》分册,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七月二十日——摘自2009年7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行业动态信息信息一:关于停止使用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建管[2009]39号各区(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的要求,经研究,自2009年7月1日起,本市停止使用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7月1日起,各区(县)受理服务中心停止办理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和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手续。二、新申请三级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核定标准暂按以下标准执行:3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由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和企业自聘小型项目负责人替代,人数按标准规定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人数核准,其中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临时)不少于标准规定最少人数的50%。企业自聘小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取得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自聘小型项目负责人聘用后,应先参加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获得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原三级项目经理中聘用的小型项目负责人,其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换领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2009年7月1日前获得三级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将颁布的施工资质标准配置注册建造师和相关人员;企业承接资质范围内的小型以上工程,必须由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担任;承接小型工程可由企业自聘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担任。2009年7月1日后,三级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转正、增项及分立合并等事项的,按照“二”标准配置人员核准。四、自2009年7月1日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1号)、《关于加强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5]第087号)废止。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二○○九年六月三日——摘自2009年7月28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信息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防暑降温监督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9]第081号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目前,本市已进入高温季节,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监督事项重申如下:4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本市建筑行业各单位要以对职工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完善并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对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高温引发的各类事故。二、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本市建筑行业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与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结合起来,保障建筑职工的身体健康。(一)暂停高温时段户外施工作业。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做两头、歇中间”等措施,避免高温天气露天室外作业。市中心气象台预报气温达35℃以上时,在白天高温时段(上午11:00至下午15:00),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暂停所有的户外施工作业。施工企业可由此顺延施工工期。(二)配合做好紧急限电。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电力部门,协助做好建筑工地紧急限电等工作,并对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控制夜间施工。建设工程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施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施工扰民,切实保障建筑职工基本的作息时间。三、做好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备好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食堂要做到生熟分开,配备冰箱,严格食品留样待检制度;防止职工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食物;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中暑、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四、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各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安监站要组织对建设工程防暑降温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要依法处理。5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安监站要及时维护更新各项目经理的手机号码等基础数据,以使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各项目经理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信息等情况。发生中暑、食物中毒或法定传染病事故的建设工地,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工程受监站等管理部门报告。对延期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二○○九年七月九日——摘自2009年7月28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信息三: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稽联[2009]0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要求,现将《上海市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上海市建设领域稽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上海市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现制定落实方案意见如下:一、稽查执法工作的重点内容6依据《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工作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09]49号文)要求,2009年我市建设领域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稽查执法工作:(一)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稽查执法。重点稽查廉租住房筹措及建设进度、资金落实、管理使用、住房质量等方面,并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的落实。(二)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稽查执法。配合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发放贷款、违规购买国债、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三)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稽查执法。重点稽查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配套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及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等情况。加强对各级财政支持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四)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稽查执法。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重要环节的专项整治,着力查处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开展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情况的稽查。(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稽查执法。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后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有效促进住房消费,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秩序的稽查执法。以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工程为重点,加强对质量安全问题的检查,对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行为的稽查。二、工作分工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重点稽查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并落实牵头处室提出具体的检查要求和工作安排。稽查办将全面参与各职能部门组织的稽查工作,及时掌握六个方面稽查工作信息,按时完成汇总上报工作。同时,稽查办还将独立的、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和专案稽查工作,以达到“面上统筹、点上突破”的工作效果。具体工作分工详见《市建设领域2009年重点稽查内容任务分解表》(附表)。三、工作安排7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分为:部署自查阶段、抽检整改阶段、迎检阶段、总结建制阶段。(一)部署自查阶段:各牵头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稽查的自查工作。7月底前,各单位将对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通报稽查办。(二)抽检整改阶段:8月至10月,稽查办根据自查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检,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进一步督查整改,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检查。(三)迎检阶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排定的具体检查时间,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检查。(四)总结建制阶段:稽查办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前期的稽查工作进行总结,通过稽查执法,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梳理分析,发现问题,提出管理上的新举措和新制度,来规范和完善本市建设市场。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稽查执法,有利于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有利于将建设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利于促进当前扩大内需政策落到实处,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预防和惩戒违法违规与腐败行为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分阶段、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扎实推进。(三)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信息统计工作,稽查办全面掌握稽查执法信息,做到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四)典型示范,警示震慑。稽查办和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深入剖析并适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附表:《市建设领域2009年重点稽查内容任务分解表》8市建设领域2009年重点稽查内容任务分解表重点稽查内容工作目标主管部门牵头部门实施部门自查完成时间迎检时间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稽查廉租住房等措及建设进度、资金落实、管理和使用,住房质量等方面,并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机制的落实。市建交委市房管局建设稽查办委住宅建设协调处局住房保障处市住房保障中心7月底前10月住房公积金管理配合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发放贷款、违规购买国债、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市建交委建设稽查办委审计处(公积金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底前8月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稽查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环节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重点稽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能效测评、标识和公示,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供热系统用热计量和市内温度调控。市建交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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