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第五章国际贸易措施.
本章目录第一节关税措施(重点)第二节非关税限制进口措施第三节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ξ1关税一、关税的含义英文为:CustomsDuties,Tariff,指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把握:1、关境与国境的区别;2、关税的征收机构——海关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它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其职能包括:(海关监督、征收关税、查禁走私、保存过往货物、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关境+(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海关保税仓库等)经济特区=国境关境>国境(如欧共体等关税同盟区域)二、关税的特点1、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统一性、一次性2、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先由进口商垫付,然后转嫁给消费者)4、对进出口贸易具有调节作用3、关税的税收主体是进出口商,税收客体是进出口货物在出口方面,通过低税、免税、退税来鼓励商品出口;在进口方面,关税对进口商品具有调节作用,主要表现为:(1)对国内能够大量生产或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发展的商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以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国内同类商品的生产和发展。间接税是对产品和劳务征收的税,其税负可以通过提高价格转嫁给买者,不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直接税是对财产和收入征收的税,由纳税人自己承担。(2)对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规定更高的关税,以达到限制或禁止进口的目的。(3)对国内本来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原料、半成品、生活必需品或生产上急需的物资,规定较低税率或免税,以鼓励进口,满足国内生产和生活需要。(4)通过关税调节贸易差额,当贸易逆差过大时,提高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小贸易逆差;当贸易顺差过大时,通过减免关税,缩小贸易顺差,以减缓与有关国家的贸易摩擦与矛盾。三、关税的作用1、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2、调节商品的进出口以及进出口商品的结构3、保护国内产业与市场——以此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财政性关税——以此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保护性关税四、关税的分类1、按照征收对象的流向,分进口税、出口税与过境税(1)进口税(ImportDuties)指海关对进口商征收的关税。(国外市场—关境/国境,保税仓库—国内市场)办理海关手续。◆进口税分为最惠国税和普通税。最惠国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进口的商品;反之,则实行普通税。最惠国税比普通税低很多,如:美国公布金银最惠国税27%,普通税110%。◆二战后,多数国家加入GATT或签订了双边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故最惠国税称正常关税。关税垒壁即高额进口税。(2)出口税(ExportDuties)指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的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或者为了保证本国生产或本国市场的供应。◆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出口税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税率一般都不高。◆以保护本国生产为目的而征收的出口税,通常对出口的原料征税。◆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不对出口商品征税,因为征收出口税会提高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的价格,削弱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不利于扩大出口。(3)过境税(TransitDuties)又称通过税,指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一种关税。◆过境货物对被通过的国家的市场和生产并没有影响,只是在地理上通过,并不进入该国市场。◆由于征收过境税不利于国际商品的流通,所以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过境税,仅在外国货物通过时征收少量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和统计费等。我国对过境货物不征收过境税。◆过境税率一般都比较低。原因:第一,过境税税率过高,过境商品的价格势必会大幅度上升,其结果不仅严重损害输出国和输入国的经济利益,过境商品也会因征收过境税过多而减少,从而降低过境关税收入;第二,征收的过境关税过多或过高,势必会引起其他国家的报复,使该国的出口受到打击。2、按照征税的目的,分财政性关税和保护性关税(1)财政性关税(RevenueTariff)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征收财政性关税应具备三个条件:◆税率要适中。◆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消费替代◆商品必须是在国内有大量需求,并且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重商主义时期以前,关税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重商主意时期以后,关税才逐渐转向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的目的。(2)保护性关税(ProtectiveTariff)指以保护本国工业和农业的发展为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始于重商主义。◆工业保护关税的保护对象一般为本国的幼稚产业、有前景但目前国际竞争实力小的高精尖产业、高度发达但目前处于衰退之中的垄断产业等。目前,财政关税逐渐转为保护关税所替代。◆保护关税税率一般比较高,越高越能达到保护的目的。当保护关税税率高达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时,保护关税变成了禁止关税。◆保护关税分为工业保护关税和农业保护关税。3、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普遍优惠税(1)进口附加税英文为:ImportSurtaxes,指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外,还根据某种特定目的再加征进口税。被加征的额外关税,被成为进口附加税,也称特定关税。◆目的:应付国际收支逆差,维持进出口平衡;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对国外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或报复,等等。◆主要形式:反补贴税、反倾销税。◆进口附加税只是一种特定的临时性措施。报复性关税属于进口附加税?说明:报复性关税是指在正税以外加重征收的一种税韩国: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依照总统令的规定课征附加税。◆为改善国际收支,有必要紧急抑制进口需求时;◆主要交易国的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并可能导致国际收支恶化,对此有必要采取紧急对策时。南非:对绝大多数商品都征收进口附加税,用于国际收支出现逆差的弥补,通常按进口货物的离岸价格FOB来征收。对某些消费品和生活用品,如药品、面粉、涂料、轮胎、水果、茶料、咖啡、调味品等征收5%的进口附加税;对所有的资本货物和非奢侈消费品,如飞机、汽车、推土机、计算机软机等征收15%的进口附加税;对高档消费品,如电视机、录音机、珠宝、首饰等征收40%的进口附加税。我国政府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进口附加关税。反倾销税英文为:Anti—DumpingDuty,对于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征收条件:(1)须有倾销的事实,即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其英文缩写为LTFV)的事实;(2)须有损害的结果,即生产“同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3)须有因果关系,即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成员国才能实施征收反补贴税措施。◆征收目的:抵消倾销商品价格方面的优势,保护本国市场和工业。◆在正常的竞争条件下,以不超过输出国最低的正常价格的范围,来确定“基本价格”和输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并作为反倾销税的征收额。倾销的分类《反倾销措施协议》分为三类偶发式倾销掠夺性倾销长期倾销中国反倾销措施的调查和实施程序申诉人同类商品生产者商务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口商进口商海关总署商务部关税税则委员会海关总署商务部损害调查申诉低于正常价值调查裁定损害裁定低于正常价值裁定倾销成立要求提供先进保证或其他形式担保决定决定提出建议执行反补贴税英文为:Counter—VailingDuty,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奖金或补贴的进口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征收条件:(1)须有补贴的事实,即出口成员国对出口产品直接或间接地给予补贴的事实;(2)须有损害的结果,即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或严重阻碍进口国某相关产业的建立;(3)须有因果关系,即补贴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存在,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成员国才能实施征收反补贴税措施。◆征收目的:仅在于增加进口商品成本,抵消出口国对该商品所给予的补贴,因此,反补贴税不具有惩罚性。◆对任何进口产品征收的反补贴税:不得超过认定存在的补贴的金额;◆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不能兼征。(2)差价税英文为:VariableDuty,又被称差额税,指某种国内生产的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和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这种关税为差价税。◆差价税是一种滑动关税,随着进口价格与国内价格差的变动而变动。◆有两种征收方式:(1)直接征收差价税;(2)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国内外差价税。◆欧共体为了建立农畜产品统一市场、统一价格,对农畜产品统一征差价税。有两种情况:(1)成员国:目的是实现统一价格;(2)非成员国:目的是排挤他国农畜产品大量进入西欧市场◆举例:欧共体征收差价税的方法。例:欧共体征收差价税的方法TP=2元/kg,Ct=0.5元/kg,Tsp=TP-Ct=1.5元/kgTax=Tsp-Pm=1.5-1=0.5元/kg中心市场TP=2Ct=0.5Tsp.=Tp-Ct=1.5Tax=Tsp-Pm=1.5-1=0.5口岸线(关境线)某国1某国2某国3Pm=1(C.I.F到岸价格)例:欧共体征收差价税的方法(1)制定目标价格(指标价格):共同市场内生产效率最低、成本最高的内地中心市场的价格。一般高于世界市场价格。TP=2元/kg(2)确定入门价格(门槛价格:ThresholdPrice)=目标价格-进口港到内地中心市场的运费等一切开支。Tsp=TP-Ct=2-0.5=1.5(3)差价税额=入门价格-进口价格Tax=Tsp-Pm=1.5-1=0.5元/kg(3)特惠税英文为:PreferentialDuties,指从某个国家进口的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它是最惠国待遇的一种例外情况,它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不互惠的。◆二战后,欧洲共同体对参加《洛美协定》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单方面给予特惠关税,即欧洲共同体在免税、不限量的条件下,接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全部工业品和98%的农产品进入欧洲共同体国家的市场,而不要求这些发展中国家给予“反向优惠”。(4)普遍优惠制英文为: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又称普惠制,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目的:增加发展中国家外汇收入,加速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目前有30多个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欧、日、美、加、澳、德等),170多个发展中国家接受普惠制。◆实施——普惠制方案(GSPScheme),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受惠国或地区的规定。(美国:社会主义)◎对受惠商品的规定。(制成品、半制成品多,农产品少,而敏感商品如纺织品、鞋类、皮革制品以及石油石化产品等都被排除在普惠制待遇之外◎对受惠商品的减税幅度的规定.(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欧盟规定进口绿豆最惠国待遇为10%,普惠制税率为0%,则优惠幅度为10%。◎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的规定。如:免责条款,最高限额、竞争需要标准、毕业条款等免责条款(例外条款),指在一定条件下可免除责任。所有方案都有例外条款的规定:当从受惠国优惠进口产品的数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对本国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性产品的生产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时,给惠国保留对该项产品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关税优惠待遇的权利。取消后则按最惠国关税征收。1973年,英国对从某些拉丁美洲受惠国进口的某些皮革制品使用了例外条款。最高限额,指给惠国对某项产品规定的一个时期内优惠进口最高总金额和总数量,达到和超过这个限额,就停止给予普惠制关税,恢复最惠国关税。最高限额按使用范围,分全球性最高限额和单一受惠国最高限额。竞争需要标准,指在某一年度内,来自某一受惠国的某种产品超过规定的竞争需要限额和超过规定产品的进口总额的50%,则取消下一年度该受惠国的该项产品的优惠待遇。后年度不超过
本文标题:第五章国际贸易措施.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8402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