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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深入抓好“四风”突出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前段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深入推进突出问题的解决,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群组发〔2014〕15号)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粤群组发〔2014〕43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广东省、茂名市实施办法,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四风”,边学边查边改,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畅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党群干群关系“零距离”,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现机关精神面貌明显改进、-2-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改善、群众认可度明显提高,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实现全市党风整风明显好转。二、工作步骤(一)摸清底细,制定和完善专项整治方案。要在继续推进我市已经开展的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认真研判我市专项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主动逐项对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科学制定完善全市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突出工作重点,对于在基层表现不突出、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作一般性问题整改,对于群众有迫切要求的要重点整治。专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配合单位认真梳理问题表现,摸清核实相关底数,对接省直部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责任明确、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单位要迅速启动,对接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自行查找“四风”方面及其他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责任单位具体实施。(二)集中整治,全面推进。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认真抓好突出专项整治任务单项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全面打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战。市委实践办将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跟踪问效和公众评议等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曝光典型,对整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下达-3-专项督办函,责令整改,确保取得实质性效果。同时,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推进会,听取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情况汇报。(三)监督问责,总结检查。市委实践办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了解、群众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抽查和评估,加强结果运用。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常抓不懈,防止问题反弹、隐形异化。要将专项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于专项整治工作群众满意度不高、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责令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总结评估合格后,才能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对于专项整治工作评估不合格的市直单位,视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过关,要延长活动时间直至通过检查评估。三、主要任务专项整治共29项,在继续抓好省委前期部署开展的15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同时,着力抓好中央部署的14项专项整治新任务。具体为:1.按照《关于印发〈整治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专项行动方案〉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3〕102号)要求,我市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规修建楼堂馆所,-4-整治公款出国旅游,整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过多过滥,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清退会员卡等5个专项行动。2.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3〕129号)要求,我市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整治领导干部多占住房,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10个专项行动。3.按照《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通知》(粤群组发〔2014〕43号)的精神,中央提出要抓好21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任务,其中前面7项对应我省前期的开展15项专项整治任务中的10项,有14项是新安排部署的。各地各单位要推进中央部署的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奢华浪费建设、“裸官”问题、干部“走读”、“吃空饷”、收“红包”及购物卡、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等14-5-项专项整治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针对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狠抓专项整治。各级一把手要把专项整治抓在手上,亲自审定方案,强力推动落实,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注重分类整治。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注重在不同层级、不同单位,分类查找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做到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一起解决,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问题和整个面上的问题一起解决,班子的问题和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一起解决,切实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防止解决问题上下“一般粗”,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传导到“末梢神经”。特别是要结合前段自查自纠工作中查找出的问题,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号制度,逐项问题整改,逐个问题解决。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一批治歪风、祛邪气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整改不力、措施不实、作风不正、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成效。(三)加强上下联动。各单位要建立以上率下、以下促-6-上的联动整改机制,对于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逐级梳理分析;对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政法、教育、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划生育、税务、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林业等行业系统,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整治具体任务,以上率下、带头整治,指导推动本行业本系统整治工作逐级向下延伸,真正落实到基层。(四)强化正风肃纪。要通过巡查抽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各级督导组要把专项整治列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督导重点。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的,要约谈一把手;对避重就轻、不敢碰硬绕弯子的,要严肃指出,促其改正;对因涉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利益问题整治工作推不动的,要督促上级党组织专项研究,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整治过程中华而不实、大而不为、作表面文章的,要严肃批评、严格追责、坚决纠正。附件:-7-1.整治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专项行动方案2.整治公款出国旅游专项行动方案3.整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过多过滥专项行动方案4.整治“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方案5.清退会员卡专项行动方案6.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专项行动方案7.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专项行动方案8.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行动方案9.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行动方案10.整治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专项行动方案11.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专项行动方案12.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专项行动方案13.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方案14.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方案15.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行动方案16.开展“群众办事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7.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专项行动方案18.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专项行动方案19.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专项行动方案20.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行动方案-8-21.查处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专项行动方案22.整治奢华浪费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3.清理调整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专项行动方案24.部“走读”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5.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6.整治收“红包”及购物卡专项行动方案27.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8.整治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专项行动方案29.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专项行动方案-9-附件1整治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省委《关于印发整治违规修建楼堂馆所专项行动方案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3〕102号)精神,现就整治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提出如下专项行动方案。一、行动时间:2014年1月至10月。二、对象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三、工作原则:依法依规、程序合理;严格标准、体现公平;集约节约、避免浪费;严肃追责、杜绝虚假。四、责任分工:专项行动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10-等部门参与。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严肃处理违规审批等行为;在各地各部门清理自查的基础上,逐一提出项目整改处理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各地各部门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供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一律先就地免职,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五、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等问题作出全面部署。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纪委、市财政局、-11-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明确工作标准,细化责任分工。各地各单位组织传达学习《通知》精神,认真部署本地本单位整治工作。(二)组织自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清理自查、处理整改工作,于9月15日前将项目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市发展改革局进行初核后,分送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征求意见,于9月22日前将汇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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