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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文化体育局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文化体育工作的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文化体育体制改革。三、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体育产业经济政策,组织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体育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四、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高雅艺术,弘扬民族文化,发展地方特色文化,推动专业艺术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文化工作,管理、指导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五、管理全市体育事业,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统一规划全市体育运动项目布局,组织全市性体育竞赛。指导全市各级体校建设、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管理全市各单项体育协会。六、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市场,拟定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发展和规范文化体育市场。七、管理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八、制定全市文化体育科研工作计划,组织文化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以及成果的应用和开发,推广文化体育科技成果。九、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体育交流联络工作,制定对外文化体育交流规划,指导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十、制定并实施全市文化体育系统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强文化体育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荆门市文化体育局机关科室工作职责办公室:组织制定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规划;负责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信访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办和检查;制订并监督执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日常管理、综合治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和文化体育科研工作。社会文化科: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制订社会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开展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研究制定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推进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艺术科: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组织实施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事业改革、文学艺术生产和重大艺术活动;指导艺术评论和艺术创作研究工作,指导艺术团体体制改革;指导全市专业艺术团体演出及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群众体育科:管理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研究制订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部门开展群众体育运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监督和业务指导。竞赛训练科:管理全市竞技体育工作。研究制订我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业余训练,负责全市青少年业余竞赛的管理、科学选材和后备人才培养输送工作;组织、协调我市承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工作,负责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队参加省以上运动会和体育单项竞赛,负责运动员、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管理;负责研究体育竞赛体制改革和竞赛资源开发工作,推动竞赛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规范化。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文化体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市场,调查研究文化体育市场发展态势,研究拟定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审定文化体育市场稽查人员从业资格,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市场的稽查工作;管理娱乐、网络文化、音像制品、文艺演出、艺术培训、美术品、文物等文化市场,以及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娱乐、培训等体育市场。负责文化体育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承担行政服务中心文化体育窗口日常工作。产业科:管理全市文化体育产业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研究制定文化体育产业的经济指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市直文化体育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全市文化体育企业改革;负责文化体育单位经营创收和招商引资工作。计划财务科:管理全市文化体育计划财务工作。制定全市文化体育经费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及局属单位文化体育事业经费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抓好开源节流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事业的财务统计及报表工作。人事教育科:管理全市文化体育政工人事工作。负责文化体育系统的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全局干部教育管理、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编制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规划,管理局机关和局管单位的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体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申报)工作,负责市直文化体育系统人事劳动制度改革。负责文化体育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中心组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开展政治学习,进行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和形势任务教育。落实对党员进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措施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属属单位党建工作,培训党务工作人员。负责承办机关党的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内统计等工作。指导、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工作。监察室:负责文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案件检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荆门市文化体育局领导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文化体育局领导集体议事制度和决策机制,提高领导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荆办发[2007]7号《市直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市文化体育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市文化体育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市文化体育局党组的议事范围包括:(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的意见及措施。(三)本部门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组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四)本部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并就需决定的问题进行研究、决策。(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负责干部推荐、提名、任免、管理、监督、奖惩、人事调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六)讨论研究本部门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七)讨论研究局本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八)其它需要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市文化体育局局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包括:(一)讨论、研究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二)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并研究贯彻实施意见,研究落实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和领导批示。(三)研究本部门领导集体成员的分工与调整。(四)讨论研究本部门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市长专线、招商引资工作。(五)讨论研究本部门规模较大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和转让,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年度财务预算等问题。(六)审议财务收支,审定财务制度的较大数额的开支事项。(七)讨论研究有关规章制度。(八)讨论研究其他需要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六条决策重大事项前,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调查研究。围绕重大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二)分析论证。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决策方案进行充分论证、评价和筛选。(三)征求意见。采取情况通报、公示、听证等方式,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方案,应向社会公开。第七条凡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涉及会议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由会议主持人会后将会议情况向缺席者通报。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决策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议题。议题应由分管领导在会前提出,并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通气协调,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二)准备材料。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准备上会材料。(三)发出通知。一般应提前1至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通知包含会议议题及有关资料。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干部任免事项应在充分酝酿之后,再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四)召开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汇报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得事先定调,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组成员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五)进行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讨论两个以上议题时,应逐项表决,其中表决干部应逐人进行。表决可以实行票决制。票决一般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与会班子成员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六)作出决策。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行政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局长根据表决情况作出最后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局长可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但要在会上说明理由,取得大多数同志的支持;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局长与其他班子成员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提交会议讨论。(七)形成纪要。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第八条重大事项决策后,除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应及时将决策意见公开。第九条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第十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报主要负责人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第四章监督及处理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和人事。要严格执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每年将其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第十二条经领导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领导集体的决定。第十三条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接受市纪检、组织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我局执行规则的情况检查,纪检、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本系统的有关投诉。凡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及时纠正,并由局党组视违规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荆门市文化体育局领导公务活动规定一、局领导的公务活动按照有计划安排、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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