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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第一节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1787联邦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1918苏俄宪法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文件: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部宪法1954197519781982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正1988199319992004“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02)一、宪法的特征和原则(一)宪法的特征1宪法在内容上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规定国家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2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是依法特别成立的(2)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2/3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障公民权利原则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治原则宪法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我国的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不仅体现国家政权特定的阶级本质,而且为国家政权的运转、国家职能的实现提供保障。(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即国家性质。《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历史和现实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能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为解决民族问题、处理民族关系,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五)基本经济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宪法》2004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同反映和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并构成普通法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与原则(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二,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狭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包括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国家赔偿法》对公民获得国家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社会经济权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劳动权——“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休息权;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特定主体权利包括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等四、我国的国家机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是常务委员会职权:国家立法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总理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的国家审判机关最高——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1行政合法性-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运用合法2行政合理性-行政行为的合理、适当公正(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是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公务员是依法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工作人员(三)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四)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违法或不当是行政责任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和直接根据(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996《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法》1999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程序做了具体规定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986《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类别: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三)民事行为制度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殊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代理制度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四)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杂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民法规定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担保物权,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债权是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合同关系上的权利是最典型的债权。债权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其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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