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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哈铁总[2009]118号《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哈尔滨铁路局的规定及哈齐客专公司要求,中铁十六局集团哈齐客专项目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营业线施工的原则营业线施工必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与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第三章机构与职责第二条管理机构与职责(一)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营业线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室的有关人员及各分部经理、总工任组员:组长:马栋常务副组长:任灿伟副组长:朱克法王洪友徐华轩曹磊杨秋生郭永志组员:韩广峰赵金生黎时明卢之初汤明星魏光全韩超崔鹏孙广恩闫培隆王军寿新春彭向洲陈伟王彦英聂磊王振田张黎孙贵李子强赵奇峰林贵(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制定本标段的安全生产目标,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从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投标承诺书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分阶段、分项的安全控制细化措施,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3、及时与有关运营、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全面履行约定的乙方责任。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落实实记名制度,指定专人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4、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营业线施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加强劳务工管理,进行劳务工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5、建立定期营业线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分析制度,不断总结完善,全面掌握营业线施工安全动态。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措施,并上报监理和哈齐客专公司主管部门。第四章管理办法第三条施工安全审批1、铁路建设中与营业线并行范围的施工安全审批严格执行哈铁总(2009)118号文《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2、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必须实行月度施工计划管理制度。3、施工计划的申报严格按照哈铁总(2009)118号文《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每月10日前,将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的次月月度施工计划申报表报哈齐客专公司分管工程师。第四条施工封锁、慢行的安全管理规定1、一般规定(1)营业线施工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哈尔滨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2)影响既有线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实行“防护三员制”,指定专人(项目经理授权的驻站联络员)驻转运室(信号楼),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项目部施工现场电话员或专职防护员,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消记手续;施工现场分别委派现场电话员和专职防护员,担当现场防护和行车信息传递工作。(3)在营业线上施工,必须按《技规》、《安规》等规定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开工。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防护人员应由专人,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4)施工封锁必须按《技规》、《安规》等有关规定办理。2、施工封锁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提前完成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准备以及预铺、预拼、预调、预试等工作。现场施工的总指挥、安全员、防护三员、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等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充分做好施工准备;人员联络采取可靠的联络方式,封锁前统一对讲频道并明确具体负责人移动通信号码,确保施工作业中联络畅通。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在封锁施工前,要对准备工作进行详细的检查,尤其对防护信号标志的种类和数量、工器具的数量和状态、滑轨和滑轮的设置位置和稳定状态等要仔细检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2)按照已批准的施工计划,项目部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办理登记要点手续,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写明封锁区间、里程、作业名称、申请时间、施工负责人、停用行车设备的范围等项目,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确认后,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施工负责人在接到驻站联络员转达的调度命令,并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能开始施工。(3)施工封锁前的准备作业,必须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不得影响列车运行,严禁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未到提前进行准备。3、施工封锁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施工封锁中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等规章制度,并按施工网络计划各节点的时间安排有序进行,一旦发现工作滞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果无法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通知驻站联络员向车站申请延长封锁时间。施工封锁严禁超范围作业。(2)本线封锁邻线通车时,防护人员要加强巡视、瞭望,确保施工机具不侵入限界;如邻线由列车通过,参与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的警示喇叭声后要立即下道,并要确保机具不侵入限界。(3)各分部根据施工封锁的类别,派出相应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把关。安全把关人员必须详细了解施工封锁的内容,明确安全把关重点,深入施工封锁现场,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施工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或不能按规定速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时间或限速运行。4、施工封锁完成后的安全控制(1)施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线路放行列车条件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信号试验彻底、联锁正确,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并办理开通手续后方能恢复设备使用。(2)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要加强检查和维修。(3)信号设备开通启用后,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应共同加强检查和值守。要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负责看守设备和处理故障,待新设备运行24小时无异常情况后即办理交接。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上登记,与车站、电务设备管理单位三方共同确签字后,由电务设备管理单位接管。第五条安全制度与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施工中真正做到“自控、互控、他控”,项目部及各分部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灭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接受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对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六条防止施工惯性事故的安全管理重点项目1、控制软土路基坍塌下沉规定(1)严格控制软土路堤填土速率,应采用薄填慢铺,每层填筑厚度不得大于0.3m,纵向伸铺,并分层碾压密实,不得倾斜堆积。两侧护道和路堤必须同时填筑,填料及密实度应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填石路堤要控制填石级配,在路基填筑过程中,要加强边桩位移观测及营业线两侧路肩位移观察,如I、II线间发生裂缝和5mm/天的位移,应立即停止填土或卸载直到稳定,同时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对营业线进行养护和整修。(2)对于未作处理的软土路基,根据地基检算的要求,要保证设计对铺轨前预压沉降的固结期,填土施工期不得少于3个月,且观测桩的位移数及路肩观测位移数不小于允许值,并放置6个月才可铺轨。(3)软土路基若采用反压护道加固,要按设计施工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护道高度和宽度。被填筑的河床或取土坑的标高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标高控制,不得加深。(4)预应力管桩和搅拌桩、旋喷桩加固地段施工时,应在营业线的一侧设一排观察桩,观察桩的位移超限,立即停止施工,待分清原因和稳定后再打桩或填筑。(5)基桩施工应严格按设计图施工,不得随意取消或加桩。施工时,应先从新线外侧坡脚开始施打,逐渐向营业线一侧,严禁先从新线与营业线间处开始,以免影响营业线的稳定。当水塘深超过1m,水面宽超过8m时,必须填筑渗水土至水面作施工平台,方可施打基桩。(6)开挖营业线路堤影响边坡稳定的,基坑应采用挡板桩支撑开挖,对既有线片石墙的拆除,应采用跳槽办法,拆除后及时回填,分段长度不宜超过10m。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2、与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作业安全规定(1)在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时作业或停留,施工机械均不得侵入铁路限界。机械施工作业时,工地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员。列车通过施工地段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2)为防止机械侵限,在新线与营业线接近等高地段,在靠营业线一侧距离钢轨外侧2m处应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防护绳,限界桩高出地面不得少于1000mm,每10m设一根,并选择地形段较宽阔的地点作会车和转头地点,以防止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限。(3)施工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上推土作业时,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以防止施工机械向营业线滑落。(4)机械进入营业线路堑高坡作业时,应在工地设安全防护员,以便一旦出现险情时,立即进行防护。(5)自卸汽车不准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6)在营业线堑坡或堑顶上修筑便道或公路,应在便道或公路靠营业线一侧基础稳定处设置防护设施,以防止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滑落到营业线上。(7)严禁在电缆、管线径路2m之内使用挖掘进、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作业。3、既有桥涵改建施工安全规定(1)改建施工中应随时观测既有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当需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建(构)筑物的稳定。(2)加固线路时应采用钢便梁,不得使用轨束梁,当采用低高度便梁时,梁端支撑处应垫硬木。(3)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变更线路锁定范围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方可施工。(4)桥涵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米。当工作坑需要度过汛期时,路基边坡需要加固防护。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4、涵洞接长施工安全规定(1)既有线涵洞洞门拆除施工时,应先进行既有线路基的防护、加固。基坑开挖以人工开挖为主,在既有线坡脚之外采用机械辅以人工开挖的开挖方式。(2)既有线涵洞接长施工前,应及时进行既有线的防护、加固,根据每个涵洞的具体情况,采用钢便梁进行既有涵洞卸载,在涵洞接长施工时保证既有涵洞的稳定性。(3)路基边坡采用钢轨桩进行防护,钢轨采用P50轨,利用打桩机打入,间距0.5m,其间加设木衬板,木衬板厚5cm。钢轨桩防护长度应以保证路基边坡稳定为准。如涵洞翼墙或护锥较高,施工时分段拆除及时支护,循环进行以确保路基边坡稳定。(4)盖板涵接长基坑开挖采用明挖基础法施工,基础及涵身采用M10浆砌片石砌筑,墙顶C15混凝土采用光面竹胶板现场立模浇筑,钢筋混凝土盖板采用集中预制办法。(5)拆除原有护锥或较高的端、翼墙,如影响边坡稳定的,要分段拆除;如拆除后由坍塌危险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护加固方案。(6)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要立即砌筑基础和边墙,及时回填路基边坡,使既有线路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7)事先改移排水系统,雨季施工时应做好防护围堰,并对既有线路基边坡稳定采取有效措施。(8)与营业线并行的涵洞施工时,尽量少挖既有线边坡;如涵身伸入既有线边坡之内时,施工完毕要将边坡回填夯实。有设计要求时,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5、涵洞基坑开挖安全规定(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3)基坑开挖时,在既有线坡脚以外基坑采用挖掘机开挖、人工配合休整。在既有线坡脚以内基坑采用人工开挖。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挖土。在同一坡面相对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4)基坑顶有
本文标题:营业线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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