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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土地调查:•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基本农田情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专项调查。•调查内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地类、位置。面积、分布;•土地权属及变化;•土地条件:自然、社会。第二土地调查的意义、目标、任务及相关要求1.重要意义(1)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2)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3)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空,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4)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一、全国土地调查•(一)土地调查目的和任务•第二土地调查工作目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国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Ⅰ目标任务要求具体目标•一是国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直接掌握全国每一块土地的权属及利用状况的真实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实现国家及各级政府直接监管每一块土地的目标。•二是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直接掌握基本农田数量和分布,明确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高压线”的位置,进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Ⅰ目标任务要求具体目标•三是充分依靠高新技术手段,建立全国每一块土地的影像库和数据库,以此为基础,及时发现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实现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控全国各地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及趋势的目标。•四是实现调查成果的社会化服务。调查的目的在于应用,在于提高国土资源的管理水平。调查成果应成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平台,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等工作的基础。通过成果应用以及社会化服务,使地籍工作成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提高地籍工作的地位和作用。Ⅰ目标任务要求二次调查的六大任务一是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二次调查的核心和主要工作。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Ⅰ目标任务要求二是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主要完成城市市区以及县城所在地的建制镇的城镇地籍调查。Ⅰ目标任务要求三是基本农田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登记、造册,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层;按照耕地后备资源界定标准,利用垦造耕地项目储备库等成果,将范围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层。Ⅰ目标任务要求四是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Ⅰ目标任务要求五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Ⅰ目标任务要求六是建立土地基础数据更新长效机制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结合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基层执法巡查、日常地籍变更调查、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及复核验收等工作,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月清季累和日常地籍数据更新的长效机制。(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政策文件解读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覆盖特征,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可在全国统一的二级分类基础上,根据从属关系续分三级类,并进行编码排列,但不能打乱全国统一的编码排序及其所代表的地类及含义杭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文件解读编码一级类含义0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0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03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04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05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06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07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09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10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12其他用地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三)土地调查工作程序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整理统计汇总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检查验收(四)农村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四)农村土地调查•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四)农村土地调查•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四)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是指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四)农村土地调查•由各地组织,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四)农村土地调查•(1)建立四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四)农村土地调查•在市级,以市(地、州)为单位,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四)农村土地调查•以省为单位组织,对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全面整合,建立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基础数据的基本需要。(四)农村土地调查•在中央一级,借助现有的网络系统,由国家组织建立国家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提供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另外,各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四)农村土地调查•各市(县)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市(县)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土地权属调查宗地县争议未登记地类•线状地物•图斑•零星地物•地物补测Ⅳ工作要求和建议在土地更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因地制宜,根据需要进行成果数据的“补充”、“转换”、“调整”和“完善”。(一)工作路线Ⅳ工作要求和建议(二)主要内容地类调查:包括线状地物调查、图斑调查、零星地物调查和地物补测等内容。权属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公路、铁路、河流的权属状况及其他土地。Ⅳ工作要求和建议(三)地类调查综合调绘法:内业解译、外业核实和补充调查相结合全野外调绘法:携带调查底图直接到实地调绘,进行判读识别、图上标绘、属性标注。Ⅳ工作要求和建议内业解译Ⅳ工作要求和建议(三)境界、权属调查更正更新:对更新调查基础上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进行核实,对存在的差错进行更正、对变化情况进行更新。补充调整:依据上级下发的行政勘界成果,本地区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文件,补充更新行政区域界线。Ⅳ工作要求和建议(四)更新调查成果与二次调查衔接补充: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最新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结合当地实际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内容的补充调查,保持成果的现势性转换:按照国土资源部新的土地分类标准,做好地类数据的转换调整: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做好相邻行政区域界线接边完善: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等有关要求,从数据结构、数据分层等方面完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Ⅳ工作要求和建议(五)工作建议1、关于乡镇、行政村界线的处理。对照原成果,如果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签订接边协议书,并由相邻乡(镇)、行政村及各分局在权属境界图上盖章确认;若未发生变化的(经撤村建居取消行政村建制的和乡镇、行政村撤、扩、并的视作未变化),由分局在境界图上盖章核实确认。县(市、区)界按照省厅行政勘界成果确定。Ⅳ工作要求和建议(五)工作建议3、关于违法用地的认定。对已确认为违法用地的地块,由局提供给承建单位进行上图;在调查过程中,承建单位要结合96详查成果和用地审批情况,在工作底图上划出可疑图斑,由各分局进行确认核实。违法用地按现状调查,并备注“未批先建”。Ⅳ工作要求和建议(五)工作建议5、关于道路及道路两旁绿化带地类的认定。(1)绿化带在道路项目用地审批范围内,若绿化带未建设,则绿化带按公路用地认定,地类界线按用地审批数据调绘,标注“P”和批文号;若绿化带已建或在建,按公路用地认定,地类界线按用地审批数据绘出。(2)如果绿化带不在道路用地审批范围内,属借地绿化的,地类界线按现状绘出,地类需参考96详查成果,若96详查上为耕地,则先作可调整苗圃地类认定,再按周边耕地状况进行细化调查;若96详查上不为耕地,则直接按园地认定。Ⅳ工作要求和建议(五)工作建议7、有关园地和林地的地类认定。平地上的竹地及江边、河沟边、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林一般按园地认定;成片树林划为林地,由当地林业部门确认。8、变更调查数据中为建设用地但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处理。根据往年变更数据,图斑显示为建设用地,但现状仍为农用地的,则由各分局进一步收集用地审批资料并核实确认,经核查后,确认无审批资料,则按现状确认地类。Ⅳ工作要求和建议(五)城镇土地调查Ⅳ工作要求和建议(一)技术路线应用现代信息、测绘等技术,以反映现状且成果符合要求的大比例尺地形测量成果为调查底图,进行土地权属调(核)查和地类调查,进行地籍测量,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电子数据成果建设,获取调查范围内的土地权属、用途、位置、界线、数量、质量等基本信息。掌握城市土地家底权属位置地类质量数量界线地籍测量地类调查电子数据成果建设权属调核查Ⅳ工作要求和建议(二)工作内容权属调(核)查:查清土地的权属、位置、界线状况。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界线、数量状况。地类调查:查
本文标题:第六章土地利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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