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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新闻出版自由一、宗教裁判所和世俗王权的书报检查制度1.新闻出版自由的理念,是在反对书报检查的斗争中提出并得到论证的,在人类精神发展的漫长历史中,这个理念的的提出是一个伟大的里程碑。正是反书报检查的斗争,才使我们得以接触这些人类思想的精华,开阔了眼界和思路。2.第一个出版自由的文献——《论出版自由》。约翰·弥尔顿通过批判书报检查制度,得出一个基本观点:在多元信息中认识真理。(当时弥尔顿所说的“出版自由”不涉及新闻传媒的出版)3.书报检查的内在矛盾导致新闻出版自由理念的提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书报检查的非法和逻辑矛盾:①这是一种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为衡量标准的制度和法律②检查制度自然要把所有传播的内容假定为怀疑对象,因而这是一个典型的精神恐怖的法律③在法律程序上,书报检查使得书报检查官集原告、辩护人和法官三种角色为一体④平庸的官员检查专业的作家、学者、艺术家,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⑤书报检查是一种政府垄断了的非理性批评。书报检查是一种对意见的批评,但是这种批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专事传播新闻和思想的传媒却不能说话了⑥书报检查造成社会认识的颠倒和交往道德的败坏。“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耽于幻觉,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同样耽于这种幻觉”。书报检查培养着“最大的恶行——伪善”⑦书报检查是一种愚民政策,阻碍社会、民族、个人的精神发展,“一切知识的来源都在政府控制之下”⑧书报检查造成一种虚假的人为安定。采用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人们都不敢发表意见了4、自我检查:经过长期书报检查,会产生一种“即使没有人监视,传播者处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习惯性自我检查,揣测当权者的好恶,以此选择报什么和不报什么,说什么和不说什么,甚至更加极端地执行当权者的意图,造成连当权者都感到尴尬的结果”的现象。因为自我检查制度要求自己从内心扼杀自己的思想,这是最糟糕的事。5、恩格斯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三个衡量标准(三条必须同时实现):①发表意见前不必请示汇报②发表的途径畅通③发表的是自己的意见而不是言不由衷、捉刀代笔的意见6、新闻出版自由是一个法律概念,“绝对的出版自由”指的就是这种法治化的自由,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出版自由状态二、18世纪两个载入新闻出版自由理念的宪法性文献1、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2、179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以无权利主语的语言结构规定了三项自由权:信仰自由、言论与出版自由、集会与请愿、诉愿自由三、19世纪关于言论自由的文献——《论自由》1、背景:废除各种限制出版的法律,没有行政力量可以对新闻传媒工作进行直接干预2、“多数人的暴虐”:1859年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提出,现在对自由的威胁不是来自政府,而是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不能容忍非传统的见解,以人数上的优势压制和整肃少数人。人们发表意见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3、如果人们不能够讨论一些重大问题,尤其是能够激发人们活跃思想的问题,那么人就没有达到思想动物的水平4、密尔提出,衡量自由的标准就是一个社会是否允许少数人发表意见5、“民主”与“自由”:民主和自由的理念是不一样的,在思想领域只能使用“自由”。即使实行民主,前提是大家都能自由发表意见,只是在决定如何行动上,少数服从多数,这是为了保障必要的社会秩序;而在思想上,每个人都有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利,绝不意味着因为你的意见是少数,连说出意见的权利都没有了,更不能因持有这种意见而遭到迫害其余部分看总结
本文标题:第六讲新闻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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