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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产品质量义务第三节产品质量责任第四节企业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了解企业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内容;掌握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质量义务的内容。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能利用《产品质量法》维护作为消费者的利益;对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对《产品质量法》进行宣传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其特征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原则我国加强质量法治的必要性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生产、流通、交换、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贯彻“质量第一”的战略方针。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统一立法、区别管理的原则。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先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产品质量的执法监督,贯彻按照行政区划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原则。贯彻奖优罚劣的原则。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伪劣产品屡禁不止;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薄弱。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二、我国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意义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抓好产品质量基础工作的需要是维护用户消费者和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三、产品质量法的内容产品质量义务和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范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形式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是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职责、权限、方式和方法等问题的规则和总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行政责任、产品质量经济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生产者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生产者提供产品标识的义务生产者对特殊产品包装方面的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首先应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保证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标识是指载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用于揭示产品及其特征、特性的各种文字说明、符号等。生产者应当提供必要的产品标识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标识应当真实和明确“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义务销售时的质量保持义务进货后的质量保持义务进货时的质量验收义务保证销售给用户、消费者的产品不失效、不变质。保证销售给用户、消费者的产品具备必要的产品标识。保证销售给用户、消费者的产品中不掺杂、不掺假、不存在以假充真,以此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况。销售者在进货后向顾客出售产品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应当负责保持产品的质量水平。《产品质量法》第33条明确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一、产品质量行政责任产品质量行政责任也就是国家对具有行政违法性质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所予以的行政法律制裁,即行政处罚。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二、产品质量经济民事责任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和特性承担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1是违约责任主体是商品买卖关系的卖方和买方任除一些特殊情况外不得以当事人的协议变更2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质量不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质量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实物样品条件特征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商品交易关系中的卖方违反其对产品质量所作的承诺、保证,提供的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因而对买方应承担的降价、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即为人们一般所说的产品责任。它是指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时,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1是侵权责任缺陷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由国家法律强制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变更2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损害和产品中存在的缺陷具有因果关系条件特性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和特性承担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承担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期间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责任关系产品责任诉讼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即为人们一般所说的产品责任。它是指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时,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1是侵权责任缺陷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由国家法律强制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变更2产品存在缺陷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损害和产品中存在的缺陷具有因果关系条件特性承担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期间是指产品责任主体对缺陷产品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时间段落。在此期间内责任主体有义务满足缺陷产品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期后因责任消灭而有权予以拒绝。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受害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其内部责任又可以分割为:1)主体存在过错时,按照各自的过错分割。2)主体不存在过错时由产品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产品责任;在不能确定产品生产者时,由产品的销售者代替生产者承担无过错产品任。产品责任诉讼是指在法院主持下,在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解决当事人之间因缺陷产品损害事故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的活动。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三、产品质量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了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通过了《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对产品质量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作了专门的、具体的规定。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经理厂长的质量责任车间主任的质量责任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班组长的质量责任企业各类人员的质量责任工人的质量责任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一、经理(厂长)的质量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和政策,领导、组织和检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承制的产品质量全面承担领导责任,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积极领导推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指定管理者代表。制定质量方针和确保在企业的各有关职能和相关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负责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和各部门的质量职能与互相沟通,行使质量奖惩权。主持管理评审,决策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改进的措施。对公司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作出决策。领导质量大检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的薄弱环节和重大技术问题的质量攻关。领导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并提出改进措施等。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二、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并贯彻经理(厂长)对技术管理和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各项指示,协助经理(厂长)付诸实施。在经理(厂长)领导下,组织制定与指导落实质量发展规划以及各个时期的质量计划,并确保各项计划的完成。掌握产品质量动态,针对质量的薄弱环节,发动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组织质量攻关和产品质量升级、创优活动;切实解决有关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努力提高工艺技术水平。要对企业长期完不成质量指标,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大批出厂,出了重大质量事故长期找不出原因、查不清责任,又不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致使事故一再发生的负直接责任。领导企业开展质量大检查活动,负责领导技术部门,提出提高产品质量建议和质量升级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领导产品设计和工艺试验研究工作,不断改进设计,提高设计质量水平。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三、车间主任的质量责任开展本车间质量教育和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保证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在本车间的贯彻落实。对在质量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提议奖励和表彰。组织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维护设施和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完成生产计划。监督车间员工严守工艺纪律,认真搞好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记录。针对主要的质量问题,提出攻关课题,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设计、工艺等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对车间质量观念不强,质量管理混乱,措施不力,以至长期完不成车间质量指标,使成批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车间的情况要负直接责任;对因技术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四、班组长的质量责任负责贯彻执行本班组的岗位职责,对本班的产品质量直接责任。结合本班组实际,开展质量教育。明确本班组每个员工的质量职责,并对员工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贯彻执行‘三检’制,组织本班组员工严格执行质量文件,正确填写质量检验记录。针对生产中质量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群众开展小改小革、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搞好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帮助工人练好基本功,提高技术水平,确保产品质量。第十二章产品质量责任与任务五、工人的质量责任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一切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和“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观念,在生产工作中做到精益求精。认真领会技术文件,精心地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保证加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和首件交检,做好工号标记,主动挑出和隔离废、次品。消灭质量事故,保证不合格品不送检,不出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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