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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二)档案管理第三条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1.所有档案均不得外带,只能在公司指定区域内参阅,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外泄;2.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3.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4.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需凭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第六条档案的销毁: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三)印鉴管理2第七条公司印章包括办公室印鉴、公司印鉴及财务印鉴三类。第八条公司办公室印鉴包括标书专用章、文件专用章、工程专用章和部门专用章等;公司印鉴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人名章、发票专用章、银行帐号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等等。第九条公司印鉴、法人人名章、财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和使用,其它财务印签由会计保管及使用;办公室印签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和使用。第十条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必须填写“印章使用记录表”,经主管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十一条印章保管人因故外出时间较长,不能保证正常使用时,须办理代保管手续。印章未使用时要随时封锁,不得随便存放。(四)公文打印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第十三条各部门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副总经理留底存档。(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第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发:1.每月月底前,各部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2.副总经理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或由部门主任签字领回;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副总经理主任批准方可领用;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行政部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须要由领取人员签字;3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第十六条劳保用品的购发:劳保用品的配给,由副总经理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六)报刊及邮发管理第十七条前台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第十八条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副总经理主任批准。(八)附则第二十条公司为各部门邮发信件、邮件、包裹及快递。(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前台或自己送往邮局。(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前台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包裹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门主任批准,副总经理登记后方可邮发。第二十一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提交行政部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部。第二十三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4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签订第一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第二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签约人必须持有法人委托书,而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否则无权签约。第三条对外签订合同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宗旨。第四条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相关责任人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确保所签合同有利、有效。第五条合同签订内容,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须事先协调。第六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有行业标准合同的,按标准执行。第七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述须清楚、准确。第八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问题1.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采购和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采取其它方式约定有关事宜,不签定书面合同。2.文首部分,须写明签约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3.正文部分,须具体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合同标的的具体情况,明确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4.结尾部分,须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专用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第二章合同审批与签定第九条合同审查程序1.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的真实有效性予以审查。2.分管领导对合同的专业技术性、经济性予以审查。3.本公司法律代表或法律顾问对合同的严密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以上人员在认真评审后须在合同会签表上签名以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条合同的批准对于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定金或预付货款在1万元以下的合同,总经理负责签定;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定金或预付货款在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同有关资料、附件等,报公司行政部、财务5部,法务部会审,并经董事会审查并授权签定。第十一条合同评审对于公司与外部单位进行联营、合资、合作,或者是标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向公司领导、财务部、行政策划部进行联合评审,确定方案后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公司的对外项目,由总经理组织各职能部门确定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三章履行和跟踪管理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履行。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以物货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第十四条总经理须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第四章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妥善处理。第十六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必须维护公司合法利益。第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的程序与审批程序相同。合同经过签证或公证者,须到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经公证处重新公证。第十八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前仍应严格履行原合同。第二十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受损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第五章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与对方发生纠纷,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妥善处理。第二十二条合同纠纷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多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牵头负责处理。第二十三条合同处理应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第六章合同文本管理第二十四条合同签订之后,原件、附件及相关资料由签约单位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如工作需要,其它部门可以持有复印6件。行政部门负责已公文管理程序上已处理完毕合同的整理和归卷工作。第七章责任承担第二十五条未按合同管理办法所定标准程序所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签约人承担。第二十六条因疏忽大意、不负责任导致所签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按合同金额的10—50%赔偿公司损失,并给予记过处分和500—5000元/次的罚款;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予以除名。第二十七条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者,按合同金额的20—100%赔偿公司损失,并以开除论处。除赔偿损失外,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八条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和1000—8000元的罚款。附件:《合同会签单》合同会签单合同名称(全称)合同编号经办部门经办人报送时间经办部门意见(行政部)年月日7财务部/审计部意见年月日总经理意见年月日8人事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1.2本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调升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外,其他员工均应遵循本规定,由总经理聘用。2聘用2.1公司所需员工,优先对内进行晋升调职,内部晋升未能满足公司用人需求是向社会招聘。2.2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2.3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各部门用人需求,由行政部统一招聘。2.4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2.4.1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以上的职位,由公司直接任命。2.4.2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本职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2.4.3一般职员,中专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3试用3.1凡应聘本公司员工,除任相关职务卓有成绩或具备特殊技能,经总经理审核准予免试用外,其它员工均须进和试用。3.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般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93.3试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规度,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3.4公司新进员工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3.4.1填写个人履历表;3.4.2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3.4.3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4解职4.1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解聘”三种。4.2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停止该员工在本公司享受的一切福利待遇。4.3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4.4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自行解聘。4.4.1员工在合同期内违反《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中的有关条款和规定,并且给公司的名誉和经济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者。4.4.2员工在合同期结束后,若双方不能就续签合同达成一致者。4.4.3因病延长假期超过3个月者。4.4.4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4.5公司员工解职,除“当然解职”除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才能离职。105交接手续5.1公司员工因“解职”、“降职”、“换职”、“休假”等原因办理交接手续。5.2公司员工解职交接手续。5.2.1填写“员工离职单”;5.2.2填写“工作移交清单”;5.2.3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离职员工将未办及未了事项,详细的讲解给公司指定的接办人。5.2.4结清个人与公司相关的所经费用。5.3公司员工休假等长期假期交接手续5.3.1填写“员工休假单”;5.3.2休假员工在休假前应手里的工作合理的按排好,将会在休假期间必须办理及了结的事项,转交给公司指定的接办人员。5.4各级员工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5.5各级员工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11考勤管理规定考勤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司必须给予重视。公司的考勤管理主要由行政部负责。1考勤记录1.1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天应准确、真实的记录自己的到岗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监督。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1.2出差、休假人员的考勤由行政部负责记录。1.3正常工作日员工工作时间超过9小时以上者和休息日工作者,都按日常工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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