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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京加发字【2013】038号员工考勤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1目的: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保障管理总部和分支机构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加禾美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加禾美诺公司及下属各机构。员工出勤、休假、旷工、加班、因公外出等行为均依照本办法执行。总经理除外。3权责:3.1公司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订。3.2公司行政部全面负责管理总部的考勤及假期管理工作。3.3各分支机构院长办公室或行政人力负责本机构的考勤及假期管理工作。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相关单据的审批。3.5考勤管理员(行政专员)负责每月3日前完成考勤统计表的汇总并上报。4考勤原则:4.1员工考勤管理的原则为:自觉遵守与严格管理相结合。4.2分支机构在本办法范围内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4.3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总监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行政院长/经营总监,以及总经理秘书/助理等岗位,以责任为主要原则,实行弹性管理,不计加班费及存休,实行弹性管理的人员需要通过oa申请并在总部人力资源备案。4.4员工考勤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相关单据的审批。4.5考勤管理员负责汇总考勤相关单据,并结合打卡记录,每月3日前汇总考勤统计表并上报。4.6公司与下属机构须留存原始打卡记录。机构考勤统计表和打卡记录按月报总部行政部备案。行政部每月进行抽查。4.7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班,夜班考勤管理规定报公司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4.8各机构主诊医生(含从事主诊医生工作的人员)、护士及其他手术团队成员,考勤时间计算方式各机构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此为基本要求,提倡各机构从严要求),选择后不得随意调整,机构院长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进行汇总报公司总部行政部备案;其他人员(《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界定弹性管理人员除外)必须按照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4.8.1严格按照机构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非工作时间的加班可申请计为存休。4.8.2打卡,可不固定时间,但必须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达40小时(或每月达应出勤天数*8小时),不计加班费及存休。4.9机构门诊(现场)咨询师、电话及网络咨询师、术后回访专员(含主管)、医技科室医生(B超、心电、放射、检验)、住院医生、中医医生、治疗师、美疗师等领取直接提成奖励的员工,必须按机构规定工作时间打卡,非工作时间的加班可申请计为存休。4.10加班所涉及的存休一律单倍计算,存休有效期为两个月(存休发生当月及下个自然月),过期作废。法定假日的加班按相关法律执行。4.11产假、婚假、年假等不同种类的带薪假期不得连休。5工作时间5.1管理总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管理总部预约中心等需要特殊工作时间安排的,可根据工作安排调整具体工作时间,报行政部审批备案后执行。5.2各分支机构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各机构可根据本机构的具体情况,明确所有岗位具体工作时间安排,报公司行政部审批备案后执行。6出勤规定6.1全勤认定:全月中每个出勤日皆按规定出勤者计为全勤。6.2加禾美诺公司以一个自然月为一计薪月,考勤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6.3加禾美诺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若当天未带卡或忘记打卡,工作时间之前对考勤管理员进行说明登记,登记时间视同打卡时间,若工作时间后才予于说明,需提供未迟到证明人,方可视为工作时间前打卡。否则按事假论处。员工每月未带卡和忘记打卡累计超过三次,按事假处理。6.4员工非因公或未请假的情况下,以打卡时间为准,晚于工作时间5分钟内到岗者计为迟到;下班前5分钟内擅自离岗位者计为早退。6.5员工迟到、早退以次计算,每次扣除当日工资的20%;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6次(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30%,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2次,无全勤奖。6.6行政序列员工出勤天数不足当月应出勤天数50%的,当月无奖金。6.7对领取保底收入的人员,需严格审核其考勤。未满全勤天数,按实际出勤时间核算保底收入。各种带薪假期以基本工资为计薪标准,缺勤日不计算保底奖金。7休假规定7.1国家法定假日: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参照政府及行业特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7.2年假7.2.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享受10天带薪年假;已满20年的,每年享受15天带薪年假。累计工作年限需到人事部开相关证明。7.2.2年假可以分开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1天。计划集中休年假者,提前两周报批,以便事先安排工作。7.2.3年假当年度必须休完,未休视为自动放弃。因特殊情况,申请人在进入下一年度前通过OA说明,并经上级主管同意未能休年假的,在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内休完,过期不补。年假不可累积。7.2.4员工异动,考勤管理员将该员工年假情况在《人事异动申请表》中注明,年假可在管理总部和机构之间通用。7.2.5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A.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或事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B.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或事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C.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请病假或事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7.3病假7.3.1转正后的员工享受带薪病假,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付病假工资。7.3.2申请病假需通过OA填写请假单并特殊注明,报上级主管进行审批,并将医院病假证明、病历本和缴费单据,送到考勤管理人员处,未按规定提供证明者以事假论处。7.3.3病假起点为0.5天,以0.5天累计。7.3.4一次性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自然日计算),超出天数按照事假计算。7.4事假 7.4.1正式员工每年可以申请20天无薪事假用于处理个人紧急事务,事假须按核决权限通过OA事先报批。事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起点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1小时累计。7.4.2事假申请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10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总经理特批除外)。7.4.3超过上述规定天数,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7.4.4连续三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一周报批。7.4.5事假发生后,有存休和年假的员工,先冲抵存休,再冲抵年假,没有则直接扣薪。7.4.6事假无薪,按照日工资标准扣发事假工资。事假天数超过(或等于)当月应出勤天数的,单位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由员工自付;提成奖励、行政奖金暂缓发放,销假回岗后恢复。7.5婚假7.5.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领取结婚证的新婚员工,可享受3天(不含节假日)带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北京地区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其它地区参照当地相关规定。7.5.2婚假专用于员工筹备结婚事宜,休婚假的员工须在休假一周前通过OA填写请假单,注明婚假,并将结婚证复印件提交考勤管理员。7.5.3婚假需一次休完。7.5.4婚假按自然天计算,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7.5.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7.6丧假7.6.1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三天(不含节假日)带薪丧假;其他亲属去世,给予一天(不含节假日)带薪丧假。7.6.2员工休丧假应通过OA提交请假单,注明“丧假”。7.6.3因特殊情况,员工不能提前办理请休假手续的,应在休假的当日,由本人或亲属通知主管领导及考勤管理人员备案,员工办理完丧事后,应在上班的当日内通过OA补办请假手续。7.7公假7.7.1公假需通过OA事先申请,休公假的员工请假单被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7.7.2因工作需要派员工参加培训或履行司法义务必须离开工作岗位时,需请带薪公假。7.7.3员工出席家长会,凭学校盖章通知单可每次给带薪假半天。7.7.4送子女参军入伍,可给带薪假1天7.7.5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持正规医院的产检证明,每次给带薪假半天,视同正常工作时间;无证明则按事假处理。如超出半天,需由医院特别注明,无注明按事假处理。7.8产假7.8.1已婚女员工合同期内生育,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享受产假待遇。 7.8.2产假为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本处所指的“天”为自然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已婚女职工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已婚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7.8.3产假不得分开使用,每年仅限一次,超过一次者经申请批准后可予事假处理。7.8.4女员工为不满1周岁的婴儿哺乳,每天可请假1小时,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集中使用。7.8.5男员工配偶生育婴儿给予带薪护理假3天,难产增加2天。护理假需在婴儿出生后4个月内使用。7.8.6产假、哺乳假、护理假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7.8.7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参保地社保中心支付。7.9请假规则7.9.1员工请假应遵守事前审批原则。员工需通过OA填写请假单,经上级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7.9.2因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提前呈准者,须于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通知主管领导及考勤管理人员,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7.9.3“请假单”是考勤管理人员核定考勤的依据。7.9.4未按以上程序请假者以旷工论处。7.9.5当日请假超出(含)4小时,扣除当天餐补。7.9.6员工请假,离开岗位两周(含)以上者,考勤管理人员要通知数据中心关闭OA,待休假结束销假时,由考勤管理人员通知数据中心再行恢复OA。8旷工8.1旷工界定8.1.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8.1.2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8.1.3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休假。8.1.4除因公外出或事先请假获准者外,晚于工作时间超过15分钟到岗,或早于下班时间十五分钟前离岗均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四小时,视为旷工一天。8.1.5委托或代他人伪造出勤记录者,每查证一次,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处。8.1.6产假、婚假等假期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视为旷工。8.2旷工以0.5天(4小时)为单位计算,以双倍扣薪为处罚。8.3连续旷工2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9加班9.1弹性管理岗位不计加班费或补休。9.2领取直接提成奖励的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外完成本职工作所产生的加班已与提成奖励合并考虑,不再核算加班费或补休。9.3部门副经理(含)/科室副主任(含)及以上职级员工9.3.1加班界定: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到岗工作的,记为存休。9.3.2加班必须遵循事前审批的原则,特殊情况未经事前审批而发生的加班行为必须在行为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OA完成加班补批手续。《加班审批单》和打卡记录作为核定补休的依据。9.3.3加班补休每次以0.5天(4小时)为起点,0.5天(4小时)累计,有效期为两个月(发生加班补休当月及下个自然月),视工作情况申请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过期不补。9.3.4员工异动,考勤管理员将该员工存休情况在《人事异动申请表》中注明,存休可于有效期内在管理总部和机构之间通用。9.4部门副经理/科室副主任以下职级员工9.4.1加班界定:利用休息时间完成工作时间内确实不能完成的由领导安排的工作行为。9.4.2加班须事前申请,通过OA详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实施加班行为,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审批而发生的加班行为,须在加班行为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补批手续。《加班申请单》和打卡记录作为核定补休或加班费的依据。9.4.3管理总部职能部门人员到分支机构加班的,由其上级主管通过OA加签该分支机构行政院长确认,公司行政部方予以认可。9.4.4加班补休的时间以1小时为单位,有效期为两个月(发生加班补休当月及下个自然月),各部门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工作计划实施进度安排员工同等时间补休,过期不补。9.4.5司机每月固定加班费。9.4.6加班费每次以2小时为起点,1小时累计。9.4.7员工异动,考勤管理
本文标题:行政考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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