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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社会保障法概述本章简介:•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是社会发达和文明的标志,因此世界各国均相当重视。•本章课时:2•本章简要介绍了社会保障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以及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及理念,并简要介绍了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要点要掌握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及其特征。第一节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历史沿革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社会保障法的历史发展、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掌握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特征教学重点:•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特征教学方法:讲授、讲练结合教学环节:I.目标投放1.了解社会保障法的历史发展、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2.掌握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特征II.讲授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概念理解:•1.从社会保障的主体来看,既包括国家,也包括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在这些主体之中,国家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国家必定要参与主导社会保障的开展。这也将社会保障同传统的家庭及商业保险相区别。•2.从社会保障的保障对象来看,是可能遭受社会风险的一切社会成员。社会风险必然存在并且具有极不确定性,任何社会成员均可能遇到,社会保障的对象必然要求覆盖全体社会成员。这也同传统的其他保障形式相区别。其他保障形式的涉及面不可能如社会保障这么广。•3.从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原因来看,如果没有社会风险,便不需要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存在。•4.从社会保障的目的来看,帮助社会成员克服其不可预见或无法抗拒的社会风险,以实现和保障其生存和发展的权利。•5.从社会保障的手段来看,通过国家和社会集众人之力,给予遭受风险的社会成员一定利益,这种利益一般体现为补偿或补救性的,表现为金钱、实物以及服务等形式。•6.从社会保障法的内容来看,要对社会保障的项目体系、实施范围、实施对象、经费来源、待遇标准、计算公式、申请程序等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规划。•(二)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保障关系。从内容出发,社会保障关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关系、社会救济关系、社会福利关系、社会优抚关系;二、社会保障法的特征1.国家强制性2.公私法兼具性3.广泛的社会性4.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性三、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一)社会保障法的产生•英国伊丽莎白女王于1601年颁布了《济贫法》,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1883年俾斯麦政府制定了疾病保险法;1884年出台了工业伤害保险法;1889年又颁布了老年与残疾保险法。德国以疾病、工伤、老年三个社会保险重点项目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法构成了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二)社会保障法的发展美国国会1935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对社会保障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规范的法律。(三)社会保障法的完善福利国家在欧洲的建立标志着社会保障法的完善。III.总结、布置作业本节主要学习了社会保障法的历史发展,课后重点掌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几个重要的法律。第二节社会保障法的理念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社会保障法的理念。教学重点:•社会保障法的理念教学方法:讲授教学环节:I.目标投放了解社会保障法的理念II.复习回顾简要回顾上节主要内容,并让学生回答以下问题: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III.新授一、人道主义、人权保障理念人道主义价值要求社会保障法保障公民能够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社会保障法以人道主义为其价值基础,致力于提升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维护人的尊严。二、公平理念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和功能决定了社会保障法必须以公平为其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社会保障法是社会保障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必当忠实地反映社会保障制度对公平的价值诉求。三、社会本位理念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所有的社会成员,不论出身、民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只要出现法定的困难,就应受到社会保障。只有把全社会成员都纳入为社会保障的对象,才是真正的社会保障。IV.总结、布置作业本节重点学习了社会保障法的理念,课后要重点领会该内容。第三节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社会保障法的原则和体系。教学重点:社会保障法的原则教学方法:讲授教学环节:I.目标投放了解适合保障法的原则和体系II.复习回顾简要回顾上节内容,并让学生回答下列问题:社会保障法的理念有哪些?III.新授一、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一)普遍性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应包括所有社会成员,强调全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共同权利。(二)有条件的社会共同原则实行由社会成员有条件地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即通过强制性的立法建立社会共同责任机制,使社会风险在一定条件下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以通过对部分社会成员的特别保护来达到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保障,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的顺利发展和进步。(三)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经济发展的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的水平。不能脱离经济发展的状况来任意设计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的对象、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的待遇都来源自对社会发展状况的深入分析研究。高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会给经济的发展背上沉重的包袱,反而阻碍经济发展。因而社会保障水平并非越高越好。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则无法真正起到预期作用,引发或加深社会矛盾。(四)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社会保障总的来看是一种公平的实现机制,目的就在于保障社会相对公平。任何事物总有负面效应出现的时间和层面。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例外。二、社会保障法的体系由于各国经济、政治状况的差异,社会保障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情况。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四部分组成:1.社会保险制度2.社会救济制度3.社会福利制度4.社会优抚制度IV.总结、布置作业本节主要学习了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体系,课后应重点掌握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本文标题:第十章社会保障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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