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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有效的预防、控制行车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行车安全管理的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按照“以科技管安全、以知识管安全”和“严管、勤查、重罚”的安全工作总体要求,以“思想重安、制度建安、固基强安、科技促安、细节保安、文化树安”为安管工作思路,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年、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主要工作为载体,实施“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第三条公司行车安全管理的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基础保障;分析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开拓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实现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以达到减少违章,降低事故频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旅客运输安全的目的。第四条公司实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全方位安全管理方式,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行车目标责任,把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常研究、常布置、常检查、常整改,形成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为安全的氛围。第五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集团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二级单位、直属单位、集团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机务部,由安全机务部经理任主任,各单位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领导为成员,行使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职能。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构架图见附件2。第七条各下属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拥有营运车辆的单位,应设立行车安全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科(队)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1、在集团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2、贯彻和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等;3、研究部署年度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4、审定下达各级单位、部门的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5、制定并决定启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6、研究重特大事故的处理;7、完成市安委会、市交通局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九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4、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评比竞赛活动,推广交流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5、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7、落实安全经费,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金制度,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车载视频、GPS、行驶记录仪和车站安全门检、出站车辆智能检测系统等安全管理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9、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10、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救援应急预案;11、对所有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12、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第十条集团公司安全机务部安全管理职责及权限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2、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加强对基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3、制订完善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思路,应用科技手段,规范安全管理全过程;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行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目标责任制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考评;5、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布置阶段性,季节性的安全管理工作;6、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及违章行为。组织进行安全督查,检查督促各单位的行车事故“四不放过”落实情况,落实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7、负责驾驶员招聘的资格审核工作和高星级驾驶员评定审核工作,建立驾驶员的使用管理规定;8、经常组织开展行车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行车安全竞赛活动;培养安全、机务操作能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9、加强车辆管理,贯彻车辆机务技术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做好车辆维护、检测和门检例检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10、建立、完善集团公司行车安全基础台帐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报表、资料并及时上报;11、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软件开发、使用、管理方面的新技术应用;12、负责集团公司的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安全统筹工作。督促出险车辆单位的事故结案、理赔、索赔工作;13、及时协调、解决、指导下属单位上报、反映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指导、协助各单位重特大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及权限1、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行车安全;2、根据集团公司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相应制订和完善本单位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工作;3、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安全培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季节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4、负责各类行车事故的处理,做好事故档案工作,按事故性质大小及时上报,严格执行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5、经常组织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督促车辆按期维护、定期检测和车况门检;6、负责驾驶员的使用、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驾驶员使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及时收缴安全保证金;7、做好驾驶员年审工作;8、认真做好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工作,建立各类台帐和驾驶员档案,按时上报各类报表;9、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发掘、培养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员;10、及时向上级汇报、反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对不利于行车安全的规定、命令和生产安排有权予以否决。第三章安全分级管理职责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下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各下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工作职责是: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人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定期组织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7、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安全分管领导(下属单位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责任,其工作职责是:1、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2、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的沟通、协调工作;3、为主设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企业安全管理系统,主持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主持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4、为主起草或拟定企业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5、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6、主持或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实施检查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7、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8、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9、经常深入基层和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消防训练,定期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11、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第一责任人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分管经营副经理(下属单位经营分管领导)岗位安全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其工作职责是:1
本文标题: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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