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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行政诉讼辅导行政诉讼重点法条特殊地域管辖练习题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行政诉讼辅导:行政诉讼重点法条特殊地域管辖练习题重点法条6特殊地域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链接】《行诉解释》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配套练习】1.孙某系某省B县一农民,平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一日听人说到省会做假乞丐赚钱很容易,便搭车到了省会市A区,沿街乞讨。不几目,适逢A区公安分局整顿该区治安环境,孙某被公安分局送至省会设在D区的收容站里,关押7天后被遣送回B县。(1)若孙某对A区公安分局的行为不服起诉,以下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有:A.孙某户籍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B.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C.孙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D区人民法院D.只有被告A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A区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答案】AB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被告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又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ABC项正确。(2)如果孙某向B县、A区、D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假设这些法院均有管辖权,那么,以下的解决途径合法的是:A.应该按照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由A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原则上讲,哪个法院先收到诉状,该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C.如果受诉法院就本案管辖权产生争议,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D.应该由孙某限制人身自由地——D区法院管辖。因为_D区是本案的最密切联系地【答案】BC【解析】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而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设为首页(3)孙某被遣送回原籍之后,受家人催促赴邻县做工。1个月以后以A区公安分局为被告,向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以下做法正确的是:A.邻县人民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因为其不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B.邻县人民法院是孙某经常居住地法院,因此对本案拥有管辖权C.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孙某的起诉以后,如果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应该动员孙某撤诉,如果孙某不同意,可以裁定驳回孙某的起诉D.邻县人民法院如果受理孙某的起诉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将该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能再移送,只能受理该行政案件E.邻县人民法院如在受理后发现自己无管辖权,可以将该案件移送至D县人民法院。如果D县人民法院认为自己也没有管辖权,应与邻县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答案】AE【解析】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邻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但可向共同上级报请指定,不一定只能受理。所以D项错误,E项正确。司法考试2.刘某在火车站因倒卖火车票被铁路公安分局处以罚款。刘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加重了处罚。刘某若提起行政诉讼,应向下列哪些法院起诉?A.铁路法院B.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C.市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D.铁路公安局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答案】BC【解析】《行诉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所以A项排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C为正确选项,同时D项排除。3.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拘留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后王某不服,对罚款和拘留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A.甲市A区人民法院B.甲市B区人民法院C.乙市A区人民法院D.乙市B区人民法院【答案】B【解析】本案中甲市A区为户籍所在地,乙市A区为被告所在地,乙市B区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均有管辖权。故选B.行政法:行政法常考考点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都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核心,因而适用的很多规则是相同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程序上的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选择型,即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是这样规定的。第二,选择兼终局型,即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即不得再提起诉讼,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作了这样的规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第三,必经型,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通常称为复议先行或复议前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未经复议不得起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复议终局型,即以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因此,它与由独立于行政机关以外的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存在许多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整个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因而具有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属于司法行为。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3.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终局决定的,当事人即不得提起行政诉讼。4.审查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行政诉讼是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行政复议则实施有错必纠原则,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5.审理程序规则不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完全是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而行政复议由于是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故二者在审理程序规则方面存在许多差别。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制度;行政复议则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制度,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灵活、简便。例解1.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2/42,单选)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答案及解析]A.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2005/2/44,单选)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答案及解析]A.行政复议前置。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H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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