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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防止和减少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神州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所有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人身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工作、生产或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受伤、致残、死亡的等,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三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不及时上报、不及时调查分析形成调查报告、不及时总结教训、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的加重处罚力度。第二章事故的分类第四条根据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拟定部门安检部发文文号发布日期年月日审批人制度编号SZCC-ZD-AQ-003执行日期年月日2/9一般事故又分为以下几类:(1)、轻伤事故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损失工时在105个工日及以下的事故。(2)、重伤事故重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时在105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3)、死亡及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其它事故新闻曝光、群体事件、食物中毒、失盗等。3/9第三章事故的报告安全事故一般按照逐级上报原则进行。第八条项目部发生一般性死亡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负责人接报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九条凡发生重伤事故,所在项目必须立即将事故向分公司或公司安检部报告。公司负责人接报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项目单位填报《安全事故、事件快报表》,48小时内报公司安检部。第十条发生轻伤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在立即报告分公司安全主管或公司安检部。事故项目单位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填写《安全事故登记表》(见附件二)一周内报送公司安检部。第十一条各类事故必须如实上报,不得谎报、瞒报。第四章事故的调查第十二条安全事故按照逐级上报、分级调查的原则进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对事故的调查,从思想上、技术上、生产管理上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第十三条按事故级别成立调查组:1、一般死亡事故(及以上事故)由公司(政府或按政府要求)4/9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单位必须提供有关事故的旁证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分公司、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及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重伤事故由所在分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预先进行事故调查,并由分公司行政领导和安检部主持调查工作。3、轻伤事故由项目部主持调查工作,并按要求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公司安检部备案。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权利有权向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第十六条事故单位的责任1、发生群伤、重伤、死亡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抢救负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态扩大。2、保护事故现场,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事故现场。3、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有关资料,保护证人。5/9第五章事故分析及处理第十八条事故责任区分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行为分析责任。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四种。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2、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的责任者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事故的领导责任者。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人为次要责任者。第十九条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依据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单位行政正职为主要责任者:(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规定和规章制度的命令;(2)无视安全部门建议和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3)安全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4)未认真吸取教育,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人员负主要责任(1)未经三级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专职(兼职)安全员负主要责任;(2)施工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安全技术措施而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3)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有错误或不全面,审批者负6/9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4)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5)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而带病运行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班组或项目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6)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采购、供应部门的领导负主要责任;(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让不符合要求的人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8)违章指挥,由指挥者负主要责任;(9)无视安全监察人员的警告,或接受安全问题通知书未及时进行整改,由施工单位领导或按受通知者负主要责任。3、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1)违反安全交底,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3)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第二十条项目部安全管理实行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第二十一条事故单位的认定以主要责任单位确定。如直接责任属另一单位,此单位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分包商的事故归属其管理单位。7/9第二十二条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统计上报。隐瞒、拖延、谎报的一经查出,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加重处罚,并不予承认工伤。第二十三条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加重处罚。第六章事故的统计第二十六条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按照规定向安检部报告,安检部进行备案并于每月低汇总统计报公司。第二十七条事故单位必须随“报表”将“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原始证据、记录、协议确认书、图表等资料一并上报。第二十八条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表同时还应上报整改措施验证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处罚结果。第七章其它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检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附件2)附件1《神州长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事件快报表》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8/9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的事业部项目部名称事故发生的地点、区域事故发生地的行政区划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事故责任单位事故类型是否被媒体曝光事故级别1、()一般事故(【】轻伤【】重伤【】死亡【】火灾)2、()较大事故3、()重大事故4、()特大事故5、其他事故、事件(集体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等)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事故损失情况: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其他直接损失。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工种安全教育情况户口所在地死亡重伤轻伤事故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后续事态评估填报单位填表人事故单位负责人9/9附件2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登记表表AQ-C1-19编号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建设单位负责人电话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电话施工单位负责人电话监理单位负责人电话工程地址结构类型(层数)施工许可证号事故类别事故发生部位事故简要情况描述(包括事故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安全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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