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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表就是根据视角原理以1分角为标准按比例绘制出来的各种图形表。常用的是“E”字形和“C”字形。除了以上两种视力表外,还有一种低幼儿童视力表是用各种动物图案经准确计算绘制而成的,这样就容易让儿童辨认了。(1)国际标准视力表:是由“E”字组成的。1952年第九届中华眼科学会通过使用,本视力表由上至下共有12行,“E”字的缺口分别有向上、下、左、右四个方向,每一行字的大小是按距离的远近次序,由上而下排列而成。最上一行为0.1,即正常人在50米距离可以辨认的符号,而患近视的病人在5米处可以看时记0.1。第二条是正常人在25米处可以辨认而患近视的病人在5米处,可以看到时记0.2,依次为0.3、0.4等……直到1.5,较好的超视力可达2.0。正常视力、裸视单眼至少应为1.0以上。国内常用小数记录,也有用分数来表示的,分母D代表正常看清该行的距离,分子d代表近视病人能看清此行的距离,即视力V=d/D,如5/50视力,即为0.1视力。(2)环形“C”字视力表:其构造原理与国际标准视力相同,但精密度较高,其最高视力可检查到2.0。“C”字形视力表现在常用于电子式视力检查仪器中。(3)对数视力表:是由我国眼科教授缪天荣设计的。5分制对数视力表,首次发表于1959年10月。美国人Sloan于1959年12月发表了远近视力表,德国人Spiecker于1964年也发表了对数分级远视力表。缪天荣教授设计的对数视力表是以Weber-Fechner法则作为设计理论为依据的。以1分视角定为标准视力,视标按几何级数,视力记录按算术级数,用5分制记录法。所以,设计出来的对数视力表设计合理,记录精确,使用方便,便于统计。要比美国人和德国人设计的视力表好得多。也比国际标准视力表合理,纠正了国际标准视力表的缺点,是目前医院、学校、健康机构常用的一种较好的视力表,是1979年在全国青少年近视眼防治科研工作会议上正式向全国推荐使用的。总之,对数视力表符合人类感觉生理规律,视标大小均匀美观,任何相邻两行视标大小之比不变,恒定为10及根下10,并使记录为10进位便于统计,且易被群众所理解,是国内较先进的一种视力表,目前已普遍使用。视力表应当挂在自然光线充足的地方,亦可用明亮的、均匀的灯光来照明。1.0行的视标应与受检查者眼睛同高,受检者站立或坐在视力表前5米处。如果房间环境较小,亦可在正对视力表前2.5米处,挂一个平面方镜,受检者坐在视力表下,朝向镜内注视,这样往返的距离亦为5米。两只眼睛应当分别进行检查,先检查右眼,后检查左眼,检查时一只眼用纸板或手掌遮盖,应注意不要压迫眼球,也不要留有缝隙,自上而下令受检查者辨认,直至不能辨认清楚为止。如果仅能辨认第一行,则视力为0.1,第二行为0.2,依次类推。如在5米远处连第一行也分辨不清,则受检者向前迈一米到4米远处,3米处,2米处,1米处,当受检者能辨清第一行时,视力分别记为0.08,0.06,0.04,0.02。视力低于0.01者,则以辨别手指数为准,再辨不清者可手摇动,视力为有光感,无光感记录或失明者。我国目前通用的近视力表是徐广第教授设计的统一的标准近视力表,其设计原理和记录方法均同远视力表一样,近视力检查主要是用于测定近距离阅读能力的。检查时照明必须充足,照光方向要合理,要避免出现反光现象。在标准距离(即通常的阅读距离30-33厘米或一市尺)处能阅读第10行者,其视力为1.0,即为有正常的近视力。如果近视力在1.0以下时,受检者可将近视力表与眼睛之间的距离随意变动,由上而下依次阅读,直到能辨认清楚最小符号为止。如仅能看清第一行为0.1,第二行为0.2……依此类推。远视力与近视力的测定结果,对判断受检者的基本屈光状态可以提供有用的依据,特别是对近视眼的诊断更为重要,对其它眼科疾病诊断也很有价值。视力检查的记录应包括裸眼视力(不戴眼镜),矫正视力(戴眼镜或镜片),另外还有针孔视力。
本文标题:视力的测定方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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