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简政放权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实施
简政放权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实施2016年2月19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本次取消的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有65项;依据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有87项,涉及33个部门。这些取消的事项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与投资、生产经营、促进就业等相关的审批事项有87项。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缩短投资审批周期、减少环节,给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二是多数由省、市、县三级实施,量大面广,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推动地方开展工作,方便群众办事。三是由地方实施“初审”和“预审”的有53项,取消后能进一步理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审批事项的责权关系,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效率。到目前为止,经过两轮清理,国务院已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0项以上的任务。同时,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决定要求,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可见,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一直以来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推动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上海一门式政务研发中心作为一个致力于推动基层治理创新的社会组织,一直以来也在具体实施层面为政府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了大量工作,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建立覆盖各个行政层级的服务体系。建立了县(区)行政服务中心、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等实体办事大厅,采取实体大厅和虚拟大厅相结合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在村(居)也建立了便民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办事,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和办事流程的创新,从过去的找政府部门办事“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局面,变为如今的“一门式”、“一口式”、”一窗式“、“一网式”的服务体系。2、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截至2015年底,上海一门式政务研发中心已经在各地相继完成了县(区)行政服务中心、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实现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完善服务中心的功能分区建设,通过事项梳理和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将所有事项标准化,每个服务窗口都可以办理所有部门的事项。3、推行“马上就办”,增加事项的即办比例,提高办事效率。打造“重大项目联审联办、便民服务即来即办、急难事项特事特办、共管事项同城通办”等服务。在部分区(县)级地区实现了便民事项“同城(区域)通办”,并对事关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办事群众,提供上门、预约、延时、容缺等特色服务。对于企业相关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实现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等审批模式。4、简化审批环节和审批手续,避免重复审批、多头审批。对已经存在的审批程序现象进行理顺,砍掉某些冗繁的多余环节,使审批程序制度化、法制化。特别对热门项目,审批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和需要多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实现了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凡属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事项,做到即收即办;二是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凡须经其他部门审批或现场踏勘的项目,管理部门应作出承诺,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理。三是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凡涉及当地经济和人民生活等重大事项,进行联合办理审批。凡涉及当地经济和人民生活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联合办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四是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凡需上报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限时办理,并一包到底。5、贯彻政务公开的原则,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公开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让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进一家门办好,缴规定费办理,按承诺制办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6、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现在行政审批要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能以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不从这些源头上抓起,就难以对具体项目进行清理。上海一门式政务研发中心团队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其它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到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相应的梳理。《行政许可法》已对行政审批的定义、原则、设定权、范围、标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使行政审批真正实现法制化规范化。7、强化监督机制。上海一门式政务研发中心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不仅监督审批效率,还要监督审批质量,对审批制度本身也强化监督,从而对不规范的行政审批行为起到震慑和约束作用。
本文标题:简政放权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实施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096211 .html